12月8日晚6点30分,一场名为《“不”是一扇门:一个作家学会填补他的饭碗》的讲座在美术馆国际会议厅准时开讲。这个不同寻常的讲座“标题”吸引了很多学生,演讲人是担任热播美国电视剧《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首席作者及幕后主创勒内·巴尔塞(Rene Balcer)先生。我院副院长徐冰先生主持了当晚的讲座,这也是他在学院主持的第四次学术讲座,会议厅内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副院长徐冰在开场发言中简要阐释了本次讲座的主题。他说,中央美院是培养优秀艺术家和未来明星的摇篮,每年都有大批的优秀学生从这毕业。如何从学生变成专业人士,如何靠艺术为生,同时还能忠于真实自我的本质与理想,如何用艺术担当起时代见证人的角色是讲座想要传达给大家的讯息。
本次讲座是美术馆第一次举办的对学生开放的晚间学术讲座,讲座开始前一小时,美术馆西门外就排起了长队,因会议厅座位有限,只有380个,所以美术馆采取了提前领票定位的程序。工作人员在进场查票时意外发现了“假门票”,针对这个现象,徐冰幽默地称这是美院学生的“特技”和“传统”,“以前顽皮的美院学生做的是”假电影票“或”假月票“,没想到今天,中央美院的学生为了学术讲座竟如此有激情制作”假门票“,可见中央美院学生素质是提高了。以前是为了生活,现在是为了学术”。
勒内·巴尔塞是美国著名剧作家、电视制作人,他的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和《法律与秩序:犯罪倾向》已成为国际热点节目,在150多个国家播映,荣幸多项美国和国际奖项。来自于加拿大蒙特利尔本土的巴尔塞曾以文献记录者、记者、摄影师和编辑等多种身份从事过电影和电视领域中的许多工作。他曾在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以及在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作过关于写作和电视制作的讲座。他在美国和中国参与了众多艺术和教育项目。最近,他的母校蒙特利尔肯考迪亚大学向巴尔塞授予了法学博士学位。
勒内·巴尔塞说:“作为一个作家,我来这儿是因为我的朋友徐冰先生让我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电视剧创作方面的经验,他认为像我这样一个来自加拿大蒙特利尔学电影的学生,始终怀抱天真的理想,经过努力而成为了美国电视连续剧编剧行业里的领军人物,这种经历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借鉴。”
勒内·巴尔塞的作品风格尖锐、明晰、深刻,让人洞察复杂的人性和社会。他的演讲诙谐、真诚、亲切,20年的奋斗轨迹托盘道出。他以他的亲生经历告诉同学们应该如何找到一份与自己专业兴趣相符的工作,如何在杂乱无章的生活中寻找人生的意义,如何用智慧去克服生活中的障碍,如何在过失中成长,如何取得成功又不出卖自己,如何面对“不”这扇门以及如何绕过、跳过这扇门并顺利地完成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这些问题都是同学们十分关心却很少有人能回答的问题,相信当晚的讲座能让莘莘学子受益匪浅。
徐冰副院长认为巴尔塞的演讲十分精彩,他带动我们一同思考了“如何观察社会,观察自我”这个重要的主题。 担任当晚讲座翻译的是Diana Liao女士,她曾经担任联合国专职翻译,讲座全文请登陆中央美院美术馆网站
董慧萍 苏善艺/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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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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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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