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照片都讲诉了独一无二的故事
——摄影艺术家汉纳斯.施密特讲座
2014年6月17日晚七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了讲座:释放前后的影像——从“摇滚摄影”到“牛仔系列”。主讲人为瑞士当代摄影艺术家、多媒体、装置艺术家汉纳斯.施密特(Hannes Schmid)。
今日美术馆馆长高鹏简单介绍了艺术家汉纳斯的背景之后,汉纳斯先生先是展示了90秒的VIDEO“永恒的瞬间”,片子呈现了艺术家在不同阶段里的各种传奇的艺术创作。“生活是永不停止的瞬间组合而成,每张照片都讲诉了独一无二的故事。”汉纳斯先生笑着说,这90秒仅是他生命中非常小的部分。
之后,汉纳斯先生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和摄影艺术结缘的奇异经历,谈到了他艺术生涯中最为重要的几次转折:七十年代为了寻找洛克菲勒家族失踪的儿子,被俘虏于原始的食人部落,遭到囚禁、捆绑、殴打,最后奄奄一息被丢弃在岛边,因过往船只的营救而幸存;七八十年代西方摇滚乐巅峰时期,他作为200多个现代流行音乐史上的乐队、重要音乐人的贴身摄影师——其中不乏像滚石乐队这些在摇滚历史上极为著名的乐队,用相机拍摄了非常珍贵的几十万张照片;九十年代得到了德国版VOGUE杂志邀请,从此开始真正的摄影艺术创作之路。杂志给予了汉纳斯先生非常大的空间去实施其摄影概念,往往为了拍摄一张完美的照片而长途奔赴南美、南非,甚至极地。艺术家镜头下的模特或与大象等野生动物为伍,或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中跳舞,或穿梭于原始森林之下的斑驳树影。艺术家独树一帜的拍摄手法和异类的摄影概念,使其在同行中更为与众不同;最后是为美国万宝路设计的一系列经典的“牛仔”形象:勇往直前,潇洒不羁,带有浓厚的男性气概。广告的成功,不仅扭转了万宝路公司的颓废趋势,也使得艺术家更为人所知。汉纳斯先生总结道,他的生活经历了非常多的改变,而摄影将他的生活截取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瞬间。我们的生活都可以截取成各种不同的瞬间,长的,短的,欢乐的,悲伤的……但只有摄影机的镜头能永远的留住这一刻。
此后汉纳斯先生开始尝试其他领域的探索。除了摄影,对绘画,装置艺术等也有了自己的独特创作,艺术家丰富的奇异经验也使得其艺术作品拥有极强的感染力。而他在亚洲的首次个展《永恒的瞬间》,也将于6月22日在今日美术馆举行。
接着,到了与今日美术馆馆长高鹏的对谈环节,当高鹏问到如何做一名精神上的富人,汉纳斯先生坦诚的回答,“当你想成为艺术家,就需要设定好自己的身份,你每天都有自己追求的东西。”汉纳斯先生与大家谈到了他在柬埔寨资助的1800多名孩子,他花了几年时间与他们相处,一同生活,为这些孩子建设村落、鱼塘、纺织厂。最后,汉纳斯先生说道,“艺术家其实是非常富有的,但这些富有不是体现在金钱上面。艺术家需要做真正有意义的事。
林佳斌\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陈昱树\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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