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5日,很美的夏日里的一天,就像炎热的天气,今天的中央美院美术馆气氛热烈,两个重要的展览“含泪画下去——司徒乔艺术世界的爱与恨”|“凝铸的温度——中国第二代雕塑家司徒杰”在热切的瞩目中隆重开幕。
上午9点30分,媒体见面会在贵宾厅准时开始,副馆长唐斌担任主持,他向大家介绍了与会的司徒乔先生的女儿司徒双女士、司徒杰先生的女儿司徒蒙女士以及两位策展人中央美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曹庆晖副教授、中央美院美术学研究所刘礼宾副教授,并请王璜生馆长首先发言。馆长说:此次的展览筹备时间接近两年。1962年中央美院陈列馆曾举办过一个重要的司徒乔先生的遗作展,展后,冯伊湄女士将12件作品存放在中央美院陈列馆,这么多年来,我们做了登记、修复、展示,在这样的基础上,此次得到司徒乔先生的家属以及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广东省博物馆、新疆美术馆、鲁迅博物馆、广州艺术博物院的大力支持,这是一个非常丰富的、有研究角度的展览。同时,馆长介绍了司徒杰先生的艺术经历和成就。拥有巴黎大学艺术史博士学位的司徒双女士则在发言中说,不管生活多艰难,司徒乔永远没有放弃的是对艺术的追求。她在回忆父母亲的生平时流下眼泪,这样内心的流露也感染了列席的记者,她表达了对举办此次展览的感谢。司徒蒙女士说:“司徒杰是司徒乔的第五个弟弟,我的父亲为雕塑倾注了一生的心血,不求名、不求利,只是默默地耕耘。”而自3月份开始进入展览的筹备以来曹庆晖副教授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都是在投入这个展览,寻找展览的主题和基调是从冯伊湄的书开始的。曹教授介绍了他细腻的构思和其中几个重要的单元,他希望这是一个有情感的展览,让观众在大量细节里留连忘返。刘礼宾副教授也在发言中介绍了展览结构。在提问环节,记者就展览的规模、展览的组织等问题与几位进行了深入交流。
媒体见面会
开幕式将开始了
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
媒体见面会后,王璜生馆长主持了隆重的开幕仪式,徐冰副院长、曹庆晖副教授、刘礼宾副教授、司徒双女士、司徒蒙女士先后致辞,中国美术馆副馆长安远远、中央美院教授盛杨、翁乃强、包泡、隋建国、刘小东、展望等出席了开幕式。徐冰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司徒乔、司徒杰先生是兄弟,又同是中央美术学院的教授,为中国美术事业和中央美术学院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两位先生,隆重的为他们举办个展,不仅是对两位先生艺术精神和成就的尊重,也是对艺术本质的追问和反思。”开幕式最后举行了作品捐赠仪式,徐冰副院长分别为司徒双女士、司徒蒙女士颁发了收藏证书,很多观众用相机记录了有意义的这一刻。
快步走在参观的人流前面,顺序看见“含泪画下去”的司徒乔,平行排列地9张肖像照片,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发型、不同的衣服,却都有一样执着的眼神。不禁想起展览策划曹教授在前言中的描写:“他不愿钻在空中楼阁里恬静地呼吸,而愿睁大眼睛、额筋爆凸、大汗淋漓地跑到泥土和灵魂中大口地喘气……”。然后找到了鲁迅先生所写的《看司徒乔君的画》;找到了《五个警察一个〇》;找到了《放下你的鞭子》,这一立体呈现方式非常值得认真琢磨;接着是“玫瑰村”,年届八十的司徒双与曹庆辉副教授讲述家庭老照片里的往事,还能读到1950年3月乔爹地写给女儿小圆的信。最后的“为了未完成的画”单元,记录了我馆对司徒乔作品的修复与保护,这些作品在修复前均被详细拍照并对保存状况进行了详细记录,这里展示了作品修复前后的对比。
在展厅
参观展览
在另一边,司徒杰为司徒乔所做的一件铸铜浮雕作品,将2A和2B自然地连接起来。司徒杰先生所创作的大型纪念雕塑“白求恩像”广为人知,他在纪念碑雕塑创作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展览还展示了司徒杰先生意象作品系列,以及他为中央美院雕塑系征集收藏的木雕作品。
这是一个珍贵的展览,挖掘了鲜为人知的东西。
杜隐珠/文
董慧萍 陈昱树/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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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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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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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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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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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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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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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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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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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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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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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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