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年一验——央美实验艺术专业教学十年成果展在我馆隆重开展

2014年8月8日,一场大规模的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帷幕,这场名为“实年一验”的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专业为总结其十年来的教学成果,更有效地推动当代中国高等专业艺术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而举办,并在开幕当天举行了“实验艺术学院成立挂牌仪式。”

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次展览策展人王郁洋先生首先介绍了本次展览的策展理念及展示分布。展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实验课堂——分布在一层及四层展厅,主要有四个课程,即造型原本、物质化与化物质、影像语言、视觉方式;文本作业——分布在一层大厅,主要是实验艺术专业学生的文本考察和社会调研,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研究课题、中国公众家庭审美调查、传统民间文化风采、艺术家个案研究、方案课、自我表达等共66种,478卷;十八个案——分布在三层展厅,是从实验艺术毕业生中选择的十八个案,从而向观众呈现实验艺术的教学面貌。接着,本次展览策展人兼实验艺术系系主任吕胜中教授对此次展览的三个部分作了详细的说明。在“十八案”中,这十八个人并不是最成功的毕业生,但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研究方向、不同的艺术风格,都是在检验实验艺术教学的可能性,也体现了实验艺术系的培养目标:“参与当代文化艺术主流,并有从事服务社会工作的能力”,让学生成为有质量的人;“文本作业”表明了实验艺术教学与以前教学模式的不同:试图用梳理、归纳、总结的方法,用文字语言去反映艺术,以试图改变从前艺术创作对“感觉”的过度依赖而导致的对“理性”的拒绝这一状态;而“实验课堂”则体现了实验艺术课堂教学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可操作性的课程,而选出的这四门课程,表明实验艺术对课程质量的重视度。由于实验艺术在西方的教学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教学结构,因此,在中国,完整的课程结构是很重要的,也只有先建立起来,才能不断推动其更新,实验艺术教学才能有更好的发展。随后,吕胜中教授向在座宣布了实验艺术系将于9月4日举行实验艺术学院成立仪式的好消息。最后,实验艺术系张国龙教授发言,他表示,在实验艺术系有近9年的时间,见证了实验艺术从工作室到系到学院的过程,也见证了实验艺术这个教学团队及学生的热情,并希望实验艺术的团队能够早日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发展。

随后进行的是本次展览的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主持,到场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央美老书记杨力先生、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先生、中央美院院领导兼美协实验艺术艺委会主任谭平教授、央美各院系负责人隋建国教授、丁一林教授、高天雄教授、廖晓春教授、央美美术馆馆长王璜生馆长、教务处主任王晓琳、川美新媒体艺术学院的张小涛教授等。

徐冰副院长谈到美术馆正在展的两位司徒先生的展览,指出这两位先生为了寻找适合当时时代的艺术表现语言而做了很多探索,而对于如何寻找适合当下这个时代的艺术表现语言,中央美术学院正在努力着,而“实年一验”的展览,正反映了央美艺术的生态的追求和态度。接着,美院党委书记高洪书记对展览致辞。高书记首先代表学院向为实验艺术做出贡献的师生们及相关单位表示感谢,并指出,实验艺术专业的创建和发展是继承了艺术教学探索性和实践性的脉络,本次展览不仅展示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历程,还有其不断提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人才成果,还有这个专业师生的担当,并对实验艺术学院的发展表示祝福;随后,中国美术馆范迪安馆长讲话。范馆长首先被暑期学校依然洋溢着创作的热情感动,随即提出,中国的视觉艺术除了要传承传统,更重要的是要面向未来。而实验艺术能够把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到一个新的领域,这个展览,正是对中央美院在这一方面探索的肯定;而实验艺术系的吕胜中教授在谈到这次展览时说,这次展览是对十年教学的总结,需要社会的评判;其次,也是实验艺术的一个新的开端,为此,一批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正在被开发;同时,也是对为实验艺术的发展提供帮助的人的感谢。接着,教师代表邬建安、学生代表王沂、策展人王郁洋也分别发言,并祝愿此次展览顺利开展。

本次展览将从2014年8月8日持续到9月5日,欢迎大家前往观展。




陈迪/文
何一沙/责任编辑
董慧萍、陈昱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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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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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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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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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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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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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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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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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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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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