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下午2:30,媒体朋友们聚集在“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会议由我馆学术部主任助理高高主持,出席的嘉宾有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首席大臣Rudi Vervoort 先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此次展览策展人,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汉斯·德·沃尔夫先生;德国史夫辛那国家博物馆馆长得尔普·布林波先生;还有参展艺术家吉洛姆·拜尔、弗兰克·戴斯、乔莉·图林克斯等。
此次展览是布鲁塞尔与北京共建友好城市20周年纪念活动的组成部分,并得到了布鲁塞尔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代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首席大臣Rudi Vervoort 先生表示,布鲁塞尔与北京之间除了经贸关系,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广泛的人文与文化交流,而这次展览正是这种交流的一部分,因此,他很期待2015年,“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能够移位于布鲁塞尔,并预祝此次展览成功举办。接着,王璜生馆长表示,中央美术学院与比利时的这种文化交流在第一届CAFA双年展时就已有体现,从那时起,双方就已经开始准备这次的展览了。而从中方的角度来看,此次展览的主题不仅具有传统的延续性,更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王馆长最后对比利时策展人与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对比利时政府和展览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对2015年的展览表示期待。最后,展览策展人汉斯先生对展览主题作了简要的说明。他说,此次展览是整个团队2年来不断努力的结果,并对展览的团队,特别是助理徐丹和我馆的高高表示感谢。此次展览不仅是中西方艺术的一次深入交流,也是一次正面面对中西方艺术根本矛盾的机会,而到最后,这个根本矛盾其实并不存在了,而是转化成中西之间的一个桥梁。汉斯还透露,2015年的布鲁塞尔巡回展将主要以中国艺术家为主,向布鲁塞尔人民展示中国的当代艺术。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此次展览的开幕式于下午4:30开始。开幕式由我馆馆长王璜生主持,出席嘉宾除了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首席大臣Rudi Vervoort 先生、策展人,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汉斯·德·沃尔夫先生外,还有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卡蒙·卡娜女士、瑞士王国驻华大使馆大使马怀宇先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教授、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孙世超先生,在座还有众多比利时驻华大使馆相关工作人员等。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首席大臣Rudi Vervoort 先生首先发言,他称,北京和布鲁塞尔都在世界上扮演着重大角色的城市,彼此的交往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经贸领域,而彼此之间交往的最佳途径,便是艺术和文化,这也是此次展览能够在中国最负盛名的中央美院展开的原因之一,他衷心祝贺代表两国文化外交的展览取得成功,并对展览的团队表示感谢。接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先生发言,他对聚集在这里的新老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道,布鲁塞尔和北京市在友好的道路上走了20多年,双方在文化上的交流日益密切,并趁此20年之际,在北京举办了这个展览,这也是北京人民了解比利时文化的一个窗口。艺术因交流而丰富,因融合而多彩,相信这次展览,一定会在中比两国艺术家之间架起友谊的桥梁,并祝两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能够结出更丰硕的果实。之后,我院副院长苏新平教授发言,他首先代表范迪安院长,对在座嘉宾表示欢迎。作为我校与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合作的延续,非常感谢策展人汉斯为中国带来如此精致的展览,并希望这次展览作为双方合作的一个新起点,为两国及两校的合作带来新亮点。最后,策展人汉斯对这次展览付出汗水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对参展艺术家尤其是中方的潘公凯、徐冰、宋冬、苏新平等艺术家对展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向在座嘉宾简单介绍了展览主题。
最后,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首席大臣Rudi Vervoort 先生、瑞士王国驻华大使馆大使马怀宇先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教授、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汉斯·德·沃尔夫先生为展览剪彩。“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展览在策展人汉斯的导览下,正式开幕。
陈迪/文
何一沙/责任编辑
董慧萍、陈昱树/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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