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扬·诺格:再世界”展览在我馆盛大开幕

“比扬·诺格:再世界”展览今日在我馆盛大开幕。此次展览是2014年丹麦在华文化季的一部分,而在此之前,还有一场揭幕仪式——丹麦艺术家比扬·诺格向央美美术馆捐赠了一件雕塑作品。

丹麦艺术家捐赠仪式在央美美术馆前门草地旁举行,由学术部主任助理高高主持,丹麦文化部部长Ms Marianne Jelved、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央美美术馆王璜生馆长、艺术家比扬·诺格(Mr Bjorn Norgaard)及丹麦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等嘉宾出席了此次捐赠仪式。比扬·诺格(Mr Bjorn Norgaard)在仪式中向在场嘉宾解说了这件雕塑作品的意义,他说道,这件作品的灵感来源是生活中最平常不过的公交站台。这件雕塑在形式上既展现了中西方不同的历史,也突出了两者的共性;它强调了全球化的进程,但也反映出快速的生活节奏让人缺乏思考等现实问题。因此,他创作了这件作品,希望其也具有社会功能,能让学生们使用,并思考着。随后,艺术家和丹麦文化部部长Ms Marianne Jelved、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央美美术馆王璜生馆长一起,为这件雕塑作品揭幕,王璜生馆长向比扬·诺格颁发捐赠证书。


揭幕仪式结束后,嘉宾们移座美术馆三层展厅,举行展览开幕式,这是整个丹麦文化季系列活动的高潮部分。丹麦文化部部长Ms Marianne Jelved首先致辞,她向大家介绍了比扬·诺格在丹麦艺术界的重要地位,并提到,“再世界”是比扬·诺格近期大量行为和装置作品的标题。在他的这些作品中,艺术家将一个我们熟悉的世界打破成拼图一般的小块,又用新的方式将它重拼起来。此次展览挪用这个题目作为名称,代表比扬·诺格对材料美学的重塑,及其作品中的重要原则——民主的对话和参与;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也在开幕式中表达了他对比扬·诺格的祝福——“祝他(比扬·诺格)和他的艺术永远年轻”并对展览的开幕表示祝贺;此外,丹麦国家美术馆馆长Mr Mikkel Bogh和艺术家本人也分别进行开幕致辞,对展览各方人员为此次展览付出的心血表示感谢。

比扬·诺格是丹麦在世艺术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也是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最重要的丹麦艺术家之一。这个展览主要是展现了比扬·诺格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今的完整而连贯的作品,包括早期在公众场所做的雕塑、装置、绘画、行为和影像等主要作品,还包括专为丹麦女王创作的巨幅挂毯,以及近几年富有深度且具幽默感的作品,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在中国完成。而本次展览将持续到11月24日,欢迎大家前来感受比扬·诺格的“再世界”。



此次展览也是丹麦在华文化季的一部分,大家有兴趣可以多多关注丹麦在华艺术季的相关活动。

陈迪/文
何一沙/责任编辑
董慧萍、陈昱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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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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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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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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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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