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团乐池》
——波兰艺术家马莱克·瓦希莱夫斯基教授多媒体作品展开幕
2014年11月14日在我馆一层阶梯大厅展出了波兰艺术家马莱克·瓦希莱夫斯基(Marek Wasilewski)的多媒体作品《交响团乐池》。该展览由波兰驻华大使馆文化处“波兰中心”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共同举办,是第三届北京波兰文化节的活动之一。与此同时,波兰青年艺术家Sebastian Bozek与美院青年艺术家张汉普等人合作的壁画作品也在中央美术学院内展出。
下午2时,展览开幕式首先由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孙红培先生致辞,他介绍两个展览之余,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展览感受到波兰当代艺术丰富多元的活跃面貌,中波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接着,波兰驻华大使馆文化处参赞蔡梦寻女士(Ms. Magdalena Czechonska)、路德维格.范.贝多芬协会主席艾娃别塔.潘德列茨卡、波兰艺术家马莱克·瓦希莱夫斯基教授都分别致辞表达感谢和对中波友谊的美好祝愿。另外,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马路教授、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书记王颖生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系主任唐晖教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博士及波兰青年艺术家塞巴斯提安·博若克(Sebastian Bozek)作为嘉宾列席。开幕式结束后,相关专业人士围绕“第三届北京波兰文化节”的主题召开了研讨会。
在一层的阶梯展厅内,几个投影仪循环地播放着艺术家的视频作品,营造出一个奇妙的空间,《交响团乐池》是瓦希莱夫斯基2004年创作的音乐多媒体展“音乐者”的延续。此次艺术家带着摄像机来到波兹南大剧院舞台前的乐池里,记录了艺术家们彩排期间的一举一动并制作成独特的视觉艺术作品。瓦希莱夫斯基喜欢同摄像机打交道。在乐池前,他并不是用摄像机拍摄每个镜头,场面构造主要应用蒙太奇技术。自然、简单、优雅是他作品的特点。他善用其敏锐的眼睛,使用最普通的日常事物,展现出寻常事物的神秘性。
此次展览中,艺术家突出呈现了乐队音乐家们在演出前彩排时的调音、练习。这个作品可以说是在瞬间反映了彩排、即兴演出、各种临时的问题等等,大家往往都会忽略这些,不把它们当成音乐会的一部分。在这些不和谐的声音中,音乐家们却能找到音乐中的美。音乐家们调试乐器时发出的乐声,是他们分析艺术语言的一种媒介。
何一沙/文
董慧萍/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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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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