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的一天”主题研讨会综述(一)
与会嘉宾:科瑞尼•莎茨(Corinne Schatz)、马克斯•韦克斯勒(Max Wechesler)、罗曼•西格纳(Roman Signer)、王璜生、吕胜中、菲利克斯•莱纳(Felix Lehner)、贾科琳•波尔卡德(Jacqueline Burckhardt)、大卫•西格纳(David Signer)、卢涛、张业宏、董冰峰、芭芭拉•西格纳(Barbara Signer)
主 持 人:李振华
时 间:2014年11月23日9:30-19:00
2014年11月23日,“罗曼的一天”主题研讨会在我馆召开,自上午9:30持续至晚7时。此次研讨会是展览“罗曼·西格纳:录像与电影1975至1989和现在” (展期自10月23日至11月23日)的闭幕式,也是“CAFAM国际艺术季·瑞士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展览策展人李振华邀请艺术家罗曼·西格纳本人、十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及出版界相关人士参与了此次研讨。与会嘉宾就罗曼·西格纳艺术创作的本质、核心观念与元素、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创作过程、成长经历、合作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在“罗曼的一天”主题研讨会上还举行了罗曼·西格纳作品捐赠仪式,王璜生馆长代表我馆向艺术家罗曼·西格纳赠送鲜花和纪念品表示感谢。
在上午半场的研讨会上,王璜生馆长致开幕辞,指出此次在我馆举办的罗曼·西格纳的个展吸引了众多观众,每次前往展厅都会发现许多人在细心观看西格纳的作品。王璜生馆长欢迎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并预祝研讨会取得成功。接着策展人李振华介绍到场嘉宾中的很多位属于德语系统艺术史家,加上艺术家亲自来到现场,使我们能更多地了解西格纳艺术创作背后的艺术思想及创作历程。
首先发言的科瑞尼·莎茨是位作家、策展人和演讲者。她曾于2002年至2012年担任瑞士东部专业艺术家组织Visarte.ost的策展团队成员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圣加仑艺术基金会主席和Sitterwerk基金会委员会成员。科瑞尼·莎茨早在1988年就出版了探讨罗曼•西格纳作品的《雕塑》一书,今年8月该书中文版面世。
莎茨女士的发言围绕关键词“桥梁”展开。她指出罗曼·西格纳的作品在不同文化和人们之间搭建起相互理解的桥梁,增进共识。今天,在世界各地的城市景观中都会见到高速公路、铁路及桥梁。桥梁无论在中国古代园林还是今天的城市建设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桥梁不仅可以加快旅行速度、成为建筑地标,同时承担着填补沟壑等深刻寓意。关于桥梁有很多传说,有的说桥梁是勇气的象征、挑战鬼神的手段。桥梁设计师不单是工程师,还应当具备特别的沟通能力和外交能力。
沙茨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桥梁在罗曼·西格纳作品中的作用。他从小在河边长大,喜欢看东西从桥上坠落。在后来的作品中,他的很多创作在桥上发生,雨伞、桌子等物品从桥上下落。罗曼·西格纳巧妙运用了物质和能量的交互影响、充分探索物品的物理性能,比如重力。
在罗曼·西格纳的艺术创作中包含几个过程,一是准备,即在事件发生前将各种元素精心配置。二是等待,比如在1985年的作品《桥上的手提箱》(Koffer auf Brücke,1985)中,公文包从桥上掷出,命运完全是未知的。公文包下降坠落并发出不可避免的巨响。观众经历整个进程中物质转换的紧张及时间的伸缩,哪怕仅仅是几秒时间,直到公文包最终消失。
时间雕塑是罗曼·西格纳作品中非常核心的概念。我们在其中感受到时间的维度,通过事件发生的不同韵律感受时间的线性含义。另一方面,观众凭借自我意识去体验时间,同样时间对不同的人而言感受到的时间长度并不相同。
罗曼·西格纳把作品称作事件而非行为。“行为”一词在西方语言体系中更多地带有预设目标和主观追求。罗曼·西格纳的作品更符合东方哲学观念,无为而治,让事件进程按自有规律往前推动。他为事件的发生设置了开口,只是进程的设计者,接下来由自然本身去控制和完成。因此他说自然的力量本身创造了雕塑的形式。他所做的只是将自然中被忽视的寻找出来。
罗曼·西格纳的作品体现出两方面的寓意,一方面人类觉得可以控制一切,操纵自然;另一方面又意识到自身的局限。人类处在两者中间苦苦挣扎。他的作品如同现代寓言。从这个意义上讲,罗曼·西格纳的作品似乎成为揭开人类自身局限的绳索,让我们看到人类的努力追求及不可避免的失败结局,如同希腊神话中伊卡鲁斯(Icarus) 太过自信,最后离太阳过近而失去翅膀掉进大海。
沙茨女士在演讲的最后指出,罗曼·西格纳的作品蕴含着幽默和诗意的感受。桌子、椅子、垃圾筒、气球等一些看似可笑的元素承载了不寻常的事件为观众提供了情感的释放空间,其中蕴含的悲剧因素使我们对自身进行深刻反思,对命运的荒谬发笑,也为人们提供解决自身无助困境的绳结,可以看出罗曼·西格纳的作品在人类及其自身感受之间连接起了一座桥梁。
研讨会上午半场的第二位发言人马克斯•韦克斯勒博士是位艺术评论家,多年来一直在国际性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评论和散文,还从事艺术理论和艺术家文本的翻译工作。韦克斯勒博士曾在苏黎世大学研究英文、德文、文学及艺术史。他的写作往往带有策展实践意识。
他首先引用罗曼·西格纳在自传里所述,童年时罗曼就认为自己会成为艺术家。韦克斯勒博士指出,毫无疑问罗曼为艺术而生。罗曼·西格纳尝试过绘画,之后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形成独特风格,从事不受任何约束的创作。他的作品更多地体现了自身对世界的感知,简单却绝不粗糙,展示出不受限制的各种可能性,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
罗曼·西格纳在创作中常用8毫米胶片机把工作过程全部记录。他注重物体和空间的联系,把运动和时间作为同样重要的元素,关注能量的转化过程及结果,不再展示静止又一成不变的作品。罗曼·西格纳在创作中发掘各材料的物理性能,运用最简单的元素和方式,比如水、土、火、气,还有时间和重力因素进行表达,将创作融入自然,运用自然本身的力量去推动进程。
罗曼·西格纳将独特创意和最常见普通材料轻松自如地结合起来,如桌子、椅子、橡胶靴子、气球、垃圾筒、铁桶、独木舟,还有一些机械设备,如自行车、直升机,老式意大利三轮车。在事件当中,罗曼·西格纳精心设计,用意想不到的方式,使物体背离制造之初被赋予的功能,通过流动、转化和重组阐述时间和空间。他的创作通常是一种灵感与严谨设计及不可控的结果的混合体。
韦克斯勒博士谈及旅行在罗曼·西格纳创作中的重要性。旅行作为一种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中的运动,曾给他带来很多灵感。艺术家于1989年在35天时间内共走了20.6公里,把生活本身作为时间雕塑的一种形式。
韦克斯勒博士将罗曼·西格纳称为艺术家中的艺术家,因为其艺术表现方法和形式是他人无法复制的。他不是大众艺术家,其创作过程由内而外,不需要陪伴者和观众。罗曼·西格纳的作品成为瑞士当代艺术的代表,他轻松掌握了所谓的成功,但在另一方面,罗曼·西格纳只是非常自然地表达对人生进程或世界的理解,带有一定讽刺意义的是,他不断地展现对世界的体验,与他人无关。
在讲座之后的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就罗曼·西格纳与其他瑞士艺术家的联系,罗曼·西格纳的个体作品和整体的关系等问题展开问答。上午时段的研讨之后,在王璜生馆长和策展人李振华的带领下,罗曼·西格纳参观了正在我馆展出展览,包括他本人的个展。
胡晓岚/文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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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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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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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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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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