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永远——孙滋溪艺术生活轨迹展”在我馆隆重开展
2014年11月28日上午,央美老先生孙滋溪的个展“曾经的永远”
展览开幕系列活动在我馆隆重举行,此次展览是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央美美术馆、中国美术家协会插画装帧艺术委员承办,开幕活动包括展览新闻发布会、开幕式和老先生的捐赠仪式。
上午10时许,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主持的新闻发布会在我馆贵宾厅召开。参会嘉宾有央美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孙滋溪老先生之女孙路女士,中国美术家协会插图装帧艺委会主任、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版画系高荣生教授,此外还有中央美院其他老先生及与会记者。馆长王璜生先生首先向在座各位介绍了本次展览,他说,此次展览展出了孙先生的近200组创作草图、手稿、插画及不同年代的素描,这些作品一般是不为公众所知的,但又都是孙先生创作成果的构成部分,表现了孙先生不同阶段的历史追求,是非常重要的展览组成部分;而举办这次展览,也是为了代表美术馆人向孙滋溪先生致敬。同时,王馆长对孙滋溪先生及其家属向美术馆捐赠作品表示感谢。随后,高荣生先生发言,他说到,对名师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创作结果的注重,其创作过程,反而是后人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孙先生的作品堪称现在美术中“红色经典”的典范,并希望展览能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之后,孙滋溪老先生之女孙路及在座其他央美老先生相继发言。在新闻发布会中途,孙滋溪老先生本人也坐着轮椅来到了现场,这让在场的人都感动不已。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贵宾室的嘉宾们移位于展览开幕式现场,到场的嘉宾还有中国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靳尚谊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先生、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徐里先生、中国油画艺委会秘书长徐青峰先生、学院的老教授们及孙先生的学生等。高洪书记在开幕致辞中欢迎大家的光临,并讲述了孙滋溪先生对中央美术学院的贡献、在教学方面的贡献以及在艺术上的成就,这些都是学院应该继承的光荣传统,另外,高书记对孙滋溪先生及其家属的捐赠表示感谢,对此次展览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希望通过这样一届一届的展览,把央美的传统更好地弘扬下去。接着,徐里先生、高荣生教授、徐青峰先生分别发言,对展览的开幕表示祝贺。随后,孙先生之女孙路和先生的学生代表赵桓,从日常的细节方面为大家呈现一位教学严谨、对学生孜孜不倦、对艺术始终执着的美院老先生。最后,坐着轮椅上的孙滋溪老先生在亲人的帮助下,用微颤但依旧铿锵的“谢谢,谢谢大家光临,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宣布本次展览正式向观众开放。另外,孙滋溪先生和夫人王雁女士在展览开幕现场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作品25幅,由范迪安院长向孙先生颁发了收藏证书。
本次展览内容有展品、画语录、艺术年表、档案资料、视频,相互穿插关联,以孙滋溪先生的回忆为线索,将作品分为五个板块:曾经的军旅、曾经的学习、曾经的教学、曾经的日子、永远的创作。这些“曾经的”基本以时间为顺序,饱含孙先生不同时期的艺术情感。
展览从11月28日展至2015年1月8日,欢迎大家前往美术馆观展。
陈迪/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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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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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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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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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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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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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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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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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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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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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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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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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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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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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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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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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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