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艺术家费德里科·迪亚兹个展“时代的焊饰”开幕
2014年11月30日我馆一层大厅展出了来自捷克艺术家的装置作品,吸引了许多的观众。下午4点,展览在学术部主任助理高高的主持下开幕。捷克驻华大使馆大使利博尔塞奇卡、阿根廷大使馆公使路易斯•比利亚法涅、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此次展览策展人王春辰、兹德涅克·斯科纳画廊负责人兹德涅克·斯科纳、斯柯达中国总裁韩麦安、医疗研究机构舒迪安中国地区CEO利博尔·塔波斯基、捷信中国政府事务部负责人克里斯蒂娜·派丽柯诺娃共同出席了开幕式。
首先由捷克驻华大使馆大使利博尔·塞奇卡致辞。他首先向我馆为展览筹备做出的努力表达了感谢,介绍艺术家时,着重强调了迪亚兹富有创新的创作特点。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稍后致辞,对展览开幕表示祝贺。作为此次展览策展人,王春辰着眼于艺术家的社会责任的体现,希望通过展览,公众及学界能对艺术和技术的关系有新的、更有启发性的认识。艺术家费德里柯·迪亚兹在发言时强调了技术对于艺术的积极影响,称技术可以弥补人类的不足,“作为我们的延伸”。最后,斯柯达中国总裁韩麦安,代表作为此次展览支持机构之一的斯柯达也做了发言。
此展览我馆是借今年——中国与捷克共和国建立65周年之机,与捷克大使馆共同合作推出的捷克艺术家的展览,展览从概念筹备到展览成型历时两年。艺术家费德里科迪亚兹曾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捷克馆展出过他的作品,此次展览是他在中国的第一个个展。同时这也是我馆继新馆建成以来举办的第一个捷克艺术家的展览。策展人王春辰表示,基于中国艺术的发展现状,美术馆将积极推进新媒体艺术等一切具有实验性探索意义的艺术表现形式的展出。这次展出的捷克艺术家费德里科·迪亚兹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展览作品均系新作,而不是照搬以前的旧作;针对不同的主题,艺术家会考虑不同的技术手段加以表现。艺术家费德里科·迪亚兹在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发言都解释了展览题目“时代的焊饰”的意义。他早先就对三轮车感兴趣,而没想到几年之后,三轮车已经开始受到诸多限制,并逐渐被社会边缘化。通过他的艺术实践,三轮车被带进了美术馆,恰好为将逝去的“三轮车时代”唱了一首挽歌。不仅如此,在全球都共同面临贫富、阶级各种差距逐渐拉大的今天,艺术家富有实验性的艺术尝试还有很好的社会意义,会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关于底层、边缘等身份问题。总而言之,用策展人王春辰的话说,就是“展览虽小,意义非凡”。
此次展览将持续到2015年1月4日。
刘畅/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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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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