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法祀先生百年诞辰专题研讨会”综述
冯法祀百年诞辰专题展——冯法祀的“开山途”是“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百年诞辰展览系列”的首展,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展览由美术馆典藏部郭红梅博士策划。为进一步加强对冯法祀先生的艺术研究,12月6日下午,在美术馆贵宾厅举行了“冯法祀先生百年诞辰专题研讨会”,会议一直从下午一点半持续到晚上七点。参会人员有来自各大艺术院校、美术馆、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冯法祀先生的家属、好友、同事、学生,诸多社会公众和美院学生前来旁听。研讨会共分两场,分别由邵大箴和曹庆晖主持。此次研讨会议题广泛,包括冯法祀的“艺为人生”、冯法祀的现实主义、冯法祀与抗战美术、冯法祀与徐系教学体系、冯法祀的艺术研究等各个方面。
会议开始,首先由邵大箴对冯法祀的生平和艺术进行了扼要的介绍,赞扬了他在艺术中的现实主义态度和执着的艺术精神,同时肯定了冯法祀为中央美术学院的绘画教学,特别是油画教学作出的重要贡献。
杨先让1948年进入北平艺专学习,1952年由冯法祀教授油画,后又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他以冯法祀先生早期学生和挚友的双重身份回忆了冯法祀当年的从艺、教学、生活情况,对其与徐悲鸿的亲密关系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同时谈及了冯法祀在马训班学习并创作《刘胡兰就义》,以及其在“文革”中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等事件。通过这些真实的事例,我们能够看到一个性格上嫉恶如仇、刚强坚毅,艺术上不断求索、孜孜不倦的生动鲜活的冯法祀。
戴泽是徐悲鸿的学生,冯法祀的师弟,他在重庆时看过冯法祀的《雁荡山》,后来到北平后二人结识。他以自己的亲身见闻,讲述了徐悲鸿对冯法祀的看重。还对冯法祀到“马克西莫夫油画训练班”学习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对其不囿身份之见,执着于艺术追求的态度给予了肯定。
任梦璋既是冯法祀的学生,也是当年“马克西莫夫油画训练班”的同学,对其在中央美术学院和“马训班”的情况都有直接、深入的了解。他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不过在提交会议的论文中,对冯法祀50年代在中央美术学院推广徐悲鸿教学思想等活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也对冯法祀创作《刘胡兰就义》过程中不断琢磨、精益求精的探索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参会人员中,有不少都曾受教于冯法祀先生。赵瀛洲、王阿敏、侯耀洲都是冯法祀在中央戏剧学院任教时的学生,赵瀛洲回忆了“文革”期间复课闹革命时,冯法祀带领他们外出写生时讲述素描、色彩的往事,指出冯先生在教学中一贯严格要求学生的态度,并对其现实主义的艺术追求做了具体阐释。王阿敏和侯耀洲都强调了冯法祀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写生能力和习惯的特点,侯耀洲也从冯法祀重临摹的角度谈了临摹在美术学习中的重要性。李忠军和唐华伟是冯法祀先生在徐悲鸿画室的学生,他一方面提出冯法祀在现实主义美术方面的独特贡献,论述了冯老对于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形式主义之间的差别的认识;另一方面以冯法祀创作《护士的早晨》为例,分析了其刚烈而理性的性格特点在绘画创作中起到的作用。唐华伟用“真诚”一词赞扬冯法祀和其子冯世光,他认为冯法祀的现实主义首先是真诚的,并用90年代敦煌写生的实例加以证明。同时冯世光花费巨大精力对冯老的作品、文献进行保护、修复、整理的真诚态度,也受到唐华伟的肯定。
现实主义问题的讨论一直贯穿整个研讨会,高天雄主要谈了两点意见。一是认为在研究作品本身的同时,也要关注作者本人,因为作品中反映出的是艺术家的精神和认识。另外一点,高天雄认为像冯法祀作品中的现实主义,在今天看来也并不过时,仍然是我们应该继续学习、发扬的。马璐从地域的角度阐释了冯法祀的现实主义的独特性,认为他是国统区表现现实主义题材的代表,画面中更多关注到人性本身,与此相对的是解放区的一种更加浪漫的现实主义。对于今天的现实主义创作来说,马璐认为路子很广,这两个传统都是值得学习的。王璜生也强调,在重视现实主义的历史价值的的同时,更应考虑如何发挥其在当下其意义。刘新叙述了冯法祀从军事指挥到完全从艺的转变,以及他在各种工作调整中始终追求现实主义风格的事迹。分析了冯法祀的现实主义创作在当时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认为冯法祀的经历是与中国整个艺术发展的主流和历史结合最紧密的几个案例之一。王萌分别从作为社会革命与建设者的冯法祀现实主义、作为学院教学和油画教育家的冯法祀、作为个体生活和人生的现实主义三个方面来看待冯法祀一生的艺术成就。
葛玉君的发言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将冯法祀对徐悲鸿的教学体系、艺术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涉及徐悲鸿对自然主义、形式主义、现实主义的认识,“新七法”,“三要”与“三不要”,“记忆画”与“想象画”对教学的意义,国画如何介入油画的见解,以及徐悲鸿体系与契斯恰科夫体系的比较等诸多方面。邵大箴在之后的补充中,针对契斯恰科夫体系提出不同意见,指出认为契氏的体系是细碎、不整体的看法是当时的一种集体误读,对事件进行了还原,说明了契斯恰科夫的教学体系是一套完整的办法。葛玉君的第二方面是通过文献、作品的分析,认为冯法祀不光持“为人生而艺术”的主张,同时也有“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前者的代表是《开山》,后者的代表则是《远望泰山南天门》。
一些与会学者把冯法祀的艺术活动放到抗战的大环境中进行审视,强调宏观背景与个案研究的关联性。于洋从自己一直关注的影、戏、画三者的关系出发,聚焦冯法祀在抗敌演剧队的历史时期,以冯法祀为例考察演剧队与美术家之间的关系。并以《演剧队的早晨》、《打铁厂》等作品为例,研究冯法祀的现实主义创作问题,一方面关注艺术家的在场与视角,另一方面看到了画中特有的戏剧性与影像感,并从家族渊源、工作环境等角度分析其形成的原因。赵昆从抗战美术宏观谈起,后又深入到冯法祀抗战时期的艺术活动,做了详尽的梳理,希求通过冯法祀个案研究,对大后方美术的整体结构和议程做一个详细的呈现。韩劲松详细谈了中国美术馆在今年六月底举办的冯法祀诞辰展的工作以及如何筹备和举办一个有价值的学术展览的问题,随后,又谈了以冯法祀为代表的三四十年代抗战美术在中国美术史、中国美术研究当中的意义。
个案分析是本次研讨会的一大特点,吴雪杉从冯法祀的《镇南关》出发,对画作的作画时间、创作内容进行了详实的考证,最终得出结论这张画具有很强的“民族国家”寓意,冯法祀《镇南关》中出现的图式在抗战时期是比较经典的图式,它被大量的运用在绘画与摄影作品中。另外,吴雪杉还对冯法祀类似的具有“民族国家”寓意的绘画作品进行了深入探讨,例如《木瓜图》等。尹鼎为通过梳理建国初期从戏剧、文学、美术界塑造的刘胡兰形象来看由刘胡兰引发的有关英雄就义与主题性创作等问题。王浩从色彩构图角度来看“马训班”对冯法祀的影响,通过多篇文献梳理马克西莫夫在“马训班”教学中的特点,并集中通过《刘胡兰就义》这张画分析冯法祀是如何接受马训班的教学方法的。宋金明对冯法祀《开山》中人物形象的更替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推测这种变化背后隐藏的作者关于艺术本体和社会因素的考量。
本次展览的策展人郭红梅主要围绕20世纪40、50年代冯法祀三件在美术史上的代表性作品展开,主要从题材与形式语言着手进行分析。她认为冯法祀的作品表现的不仅是重大历史也是平凡世界;不仅是英雄颂歌也是平民情节。他的作品中反映深刻的人道主义的人性关怀,这恐怕是冯法祀现实主义区别于一般现实主义的精髓之处,同时也是文艺复兴以来,19世纪欧洲勃兴的现实主义的思想内核。
曹庆晖在下半场的主持中,对一些学者的发言提出了建议,也对青年学者的参与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未来近现代美术史的学术发展寄予了期望。他对本次展览的策划、选题做了简要介绍,指出现在中国的收藏体制和研究方式对艺术家创作草图严重忽视的现象,呼吁研究者应该重视艺术家创作草图中隐藏的作者的社会心理和创作心理。针对现实主义的问题,曹庆晖认为应该从个案研究入手,具体考察现实主义的共性和个性,区分现实主义和伪现实主义,避免泛泛而论。最后他对冯世光在整理、保护冯法祀先生的作品和文献方面做出的有益工作表示敬意,也希望学界能够在诸位已故老先生“百年诞辰”之际,抓住机遇,做有质量的研究性展览,进一步推动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的发展。
最后冯法祀之子冯世光赞扬这次展览在对冯法祀研究上所取得的巨大进展,同时也提出自己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落实,期待在未来对冯法祀的研究中能有更进一步的突破。
尹鼎为、宋金明/文
董慧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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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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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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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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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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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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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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