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下午,“孙滋溪的艺术”研讨会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室举办。本次研讨会是美术馆正在进行的“曾经的永远——孙滋溪艺术生活轨迹”展的系列活动,意图通过众学者对孙滋溪先生艺术创作和美术教育等方面的研讨,更加深入推进展览的意义及影响。
研讨会于下午一点半正式开始。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殷双喜主持,出席的研讨嘉宾包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副馆长唐斌,中国美协插图装帧艺委会主任高荣生、名誉主任秦龙、副主任丁品、委员刘辉煌,著名画家王怀庆,北京电影学院教授景玉书,《油画艺术》副主编宛少军,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洋,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张元、王华祥、曹庆晖,及孙滋溪先生的女儿孙路等。
红色经典之作
本次研讨会就孙滋溪的艺术道路和艺术特点,探讨其教学和创作在20世纪百年美术大背景下的历史定位和价值。孙滋溪作为我国老一代著名画家,在新中国成立后接受高等教育,放弃部队道路而学习艺术。殷双喜表示,孙滋溪的成就和遇到的困难曲折与国家美术教育是息息相关的。孙滋溪的作品以鲜明的时代性影响着中国画坛——六十年代创作《同学》、《天安门前》,七十年代有《草地夜宿》、《小八路》,八十年有《小宣传员》、《母亲》,九十年代有《五子棋》、《突围》和《沧桑百年》等等。王璜生认为,研究孙先生的作品是中国近代美术绕不开的重点。回顾中外美术史,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即凡是能够经久不衰,留传后世的经典作品,其精神意蕴,思想内涵乃至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都不同程度地表达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时代风貌和人民大众的审美需求,在观众记忆里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正是这样,王华祥说,“孙先生的作品是时代的记忆。”
秦龙从孙滋溪先生的生活经历谈起,其艺术发展与中国历史的变革有着密切联系:他从小参加八路军,人们称他为“小八路”,多年的部队生活,使他不仅熟悉了人民军队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也熟悉了与人民军队有鱼水之情的农民群众,并且对他们产生了热烈的爱,这就是他后来据以创作的坚实生活基础。他的作品为广大群众所热爱,这与他长期深入生活、密切结合群众及严谨的创作态度是分不开的。刘辉煌说,“孙先生始终保持与时代、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怀,始终在艺术上求真、求新、求精。”宛少军说,“作品何以成为经典?孙滋溪先生用人性和真诚去投入,使得作品有血有肉,尤其感人。”
艺术创作过程更为动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展览的形式与以往不同,更多的是去展现艺术家的创作过程,呈现了许多与经典作品相关的创作草图、插画、手稿、素描等相关的文本资料。景玉书回忆了孙滋溪先生带着学生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不仅留下大量手稿,更是真正的深入民间、深入生活。殷双喜表示,“这些草图稿的展示能真正让美院学生看到前辈是怎样从学习走向创作,从执着艺术的研究者走到艺术的创作大家之路。”美术馆副馆长唐斌也肯定了展览从另一角度展示艺术家创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张元表示,本次展览涉及的诸多问题,包括艺术教育方面等,在当下都是非常核心的,对当代艺术教育也有深刻意义。曹庆晖用八个字概括了自己对孙滋溪展览的感受:“拳不离手,不落俗套”。“拳不离手”指的速写——新时代培养的艺术家都要从必修课画速写开始,“画速写就是往银行取钱,零存整取”等美学概念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曹庆晖认为,只有通过素材加工反映到艺术创作中,优秀艺术家就能做到“不落俗套”。许多建国后的艺术家在艺术中不断去反映生活、实践生活,因而学者做研究时不能仅仅去看最后的结果。现实主义美术是一种实践,创作的过程特别重要,“去理解草图的形式是如何进入到我们熟悉的经典画面,才能真正的理解老一辈艺术家的艺术。”曹庆晖说。
中国传统艺术的继承与当下意义
就如高荣生所说,“中国许多传统已经丧失了,而孙滋溪先生代表了一种传统,这种艺术的继承是非常重要的。”王怀庆谈到,前几年曾以国家名义发动国内画家创作一批革命题材的绘画,但最终这些作品并没有在美术界引起大的影响。相比较于老革命题材的绘画,这批画张张都是如史诗般、里程碑般的宏大场面,却稍显程式化。王怀庆说,“孙滋溪先生代表那个时代的一批老艺术家和革命主体性绘画作品,今天回望那段经历,正是孙这代人的学术价值所在。不是从党史角度来评价,而是真的从文化艺术的角度去评价这些画。而现在艺术家与老一辈艺术家相比少了什么,这是当代艺术需要思考的问题。”丁品也谈到现在艺术圈里艺术家过度迎合市场的问题,他认为,过去的画之所以感动我们,是因为充满了生命。而没有生命的、只是迎合市场的作品,必将被人淡忘。于洋表示,谈到主体性创作和现实主义手法,现在的画家缺少了一种“笨拙”——一种执着性的东西。但需考虑到当代画家许多人并没有经历过当时的历史,因此,主题性题材创作除了重大历史题材外,也应该包括重大现实题材,这样才能做到既回顾历史,也记录当下。
(文章转载自艺讯网)
文/林佳斌
图/全晶
编/张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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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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