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大师品质
辐射艺术光芒
“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隆重开幕
时值隆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却溢满春意,来自全国各地的美术界朋友与中央美术学院老艺术家、中青年教师、学生聚集一堂,共同缅怀艺术大师,分享大师留给我们的艺术光芒。为纪念董希文诞辰100周年,中央美术学院主办的《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于2014年12月19日隆重开幕。此次展览得到了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文联的大力支持,同时,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学院、敦煌研究院共同参与协办。这一大型展览的开幕,标志着“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工程的正式启动。
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左中一,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协名誉主席、老院长靳尚谊,教育部体卫艺司正司级巡视员廖文科,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吴长江,中宣部文艺局副局长许先锋,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李六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政委孟世强,中国美术馆副馆长谢小凡、安远远,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王赞,敦煌研究院美术所所长侯黎明,董希文先生的亲属董沙雷、董一沙,以及众多美术界艺术名家侯一民、詹建俊、金维诺、钟涵、杜键、靳之林、闻立鹏、杨先让、李化吉、戴泽、常沙娜、盛扬、袁运生、孙景波等老先生,董希文先生的学生,以及美院的师生出席了开幕式。我院党委书记高洪主持了开幕仪式。
院长范迪安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在20世纪中国美术的历史进程中,董希文先生是一位为中国油画艺术和美术教育的发展做出毕生贡献的艺术大家与名师,董希文一方面在自己的艺术创作实践中探索“油画民族化”的道路,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坚持贯彻这一艺术主张,为新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油画艺术家。在董希文先生诞辰百年之际,中央美术学院几代人怀着真挚的情感和许久的愿望,投入到这次展览的筹备中,首次把各大博物馆、美术馆和学术机构收藏作品,以及家属保存的董希文作品汇集一堂,成为迄今为止展出的董希文存世作品数量最多的一次重大的展示活动,以此让社会公众再次领会董希文先生的伟大创造。
通过隆重纪念董希文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促使我们思考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使命、责任和发展路向。作为新时期的文艺工作者,我们应当学习和继承董希文志存高远的文化理想,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自信精神,扎根人民扎根生活的艺术精神和言传身教、立德育人的教育教学风范。
老院长靳尚谊先生作为董希文先生的学生代表在开幕式上致辞,他饱含深情地回忆了董希文先生教学与指导学生创作的感人故事和动人细节,回忆了《开国大典》、《春到西藏》、《红军不怕远征难》等一批经典佳作的创作过程,“1952年创作《开国大典》时,董先生就在宿舍起稿,2个月的时间,就在西总布胡同那间狭窄的平房里完成了整个作品。” 虽已历经一个甲子的时光,忆起当时的情形,靳尚谊仍历历在目。 董希文先生是很有才能的艺术家,对于油画民族化、中国风的发展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他的《开国大典》、《春到西藏》,包括《红军不怕远征难》,都是中国近现代油画艺术中十分经典、具有开创性的作品,在他诞辰百年之时,中央美术学院以一次全面的展览怀念这位油画大师是十分重要的。他希望通过展览,能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现在中央美院的师生,从董希文先生的艺术创作和他一生的经历中汲取营养,推动中国艺术未来的发展。
中国美协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长江在致辞中高度评价了董希文先生的杰出成就和艺术精神。他指出,董希文是一位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的优秀美术家,以董希文先生为代表的一代中国美术家以崇高的理想主义精神境界,全心全意服务国家和社会,展现出无私奉献,忠诚担当的家国情怀。董希文提出在借鉴西方绘画语言的同时,强调美术创作的中国气派和民族风格,正是他对传统文化艺术的深刻体悟和总结,积极摸索如何走出中国现代美术之路的具体体现。当我们深入研究董希文先生的作品和艺术思想时,应充分注重研究艺术传统,精研艺术规律,真正地深入生活,为人民而创作、为人民而抒写,为不断推进和繁荣中国当代美术的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开幕式最后,家属代表董希文之女董一沙表达了对中央美术学院及为展览付出努力的各界人士的感激之情,“父亲的画感召大家追求阳光,享受阳光,敢于向往阳光,这是他留给大家最珍贵的东西。” 她激动地说:“父亲在短暂的人生中创作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但他从没给自己过过生日,今天大家共同在这里隆重地纪念他,是给他过的最好的百岁生日。”
“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的开幕,体现了国家和文化界、美术界对董希文先生的崇高敬意。董希文对民族文化的崇高信仰和文化自觉,这些既是现代中国美术史乃至文化史的宝贵遗产,在今天尤其有激励和启发的重要现实意义。展览开幕之际,三场学术研讨会同时举办,美术界几代艺术家、学者同堂论艺,共同缅怀董希文的艺术与美术教育人生,围绕“艺术与时代”、“艺术与人民”的话题展开热烈研讨。
2018年是中央美术学院建校100周年,学院为此制定了迎接百年校庆的“百年辉煌”工程规划,设立了“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研究、展示和推广计划,以期更好地领方向,树楷模、立标准、育人才。“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正是这项系统工作新的开始。今后,学院还将陆续举办其他重要学术活动,把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史上的一位位艺术名家展示给公众。
宣传部
徐新立 吴琼/文
宣传部 宋曼青/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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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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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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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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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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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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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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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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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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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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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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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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