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近百幅黑白银盐照片,已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展厅墙壁上沉默地静候多时,似毫无序列又庄重异常。贵宾厅里,“未有烛而后至——陈传兴个人精神史第一部”展览新闻发布会准时进行。会议由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部蔡萌先生主持,艺术家陈传兴先生、评论家顾铮先生、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策展人翁桢琪先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发布会。
此次展览名曰“个人精神史第一部”,展览作品是陈传兴先生少时远赴法国留学之前拍摄于1972年至1978年间的台湾社会生态图景。四十年来从未面世的缄默与封存,我们竟有幸在2015年的北京,以这样一种远隔了时空与海峡的目光,与昔日少年一同凝望和悼念人类生命以及摄影曾存的现实,那些过往的灵魂与前图像时代的“灵光”。
发布会在蔡萌先生的主持下,由陈传兴先生首先发言,在逐一致谢对此次展览给予了充分支持的各位老朋友之后,陈先生感慨,展览能够在距离他早年个展举办整整四十年的契机开幕,一切都成就于因缘。数十年过去,他携带着这些从未走出暗房的秘密从台湾到了法国再返回台湾,这是一部个人的精神史,隐藏对他而言并非苦事,公开与展示才让他难安。他希望能与观众及现场媒体有更深的交流,暗哑缓慢的语气中满是诚意。
王璜生馆长在接下来的发言中讲述了他对展览在命名、传达思想以及反映艺术家生命状态等几个方面的思考。他指出,单凭以出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未有烛而后至”一语作为展览主题,便可窥见这绝不仅仅是一场摄影展览,而是包括艺术家的学识、涵养、世界观等全部生命状态在内的完整的精神史的呈现。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观看作品的同时,去思考人、作品、面对面、阅读等隐含在图像背后的诸多意义。对此,他向为观众提供如此丰富的思想来源的艺术家表示敬意。
银盐作为这场“精神史”的呈现媒介,在“后灵光时代”的当下尝试以沉默而非抗争来表述它独有的语言。摄影评论家顾铮先生在发言中提出“时效处理”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区分银盐摄影与数码摄影在生命迹象上的差别。他认为,陈传兴先生将作品放置数十年不展览的做法,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创作的可能,即让时间参与,与时间共生。
最后,策展人翁桢琪先生讲述了在展览构思期间与陈传兴先生面对面交流的深刻体会,尤其强调了将陈传兴先生视为一个研究对象,其庞大复杂的结构和能量带给对话者的力量与启示。身为年轻一代的策展人,翁桢琪先生对能够有机会直面这样一个复杂的个体而深感幸运。新闻发布会在媒体的热烈提问中延时结束。
15时30分,开幕仪式于美术馆一层隆重举行。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先生的主持下,馆长王璜生先生、雅昌文化集团总裁万捷先生、顾铮先生、摄影家阮义忠先生、陈传兴先生分别致辞。王璜生馆长表示,这场由年轻策展人与年长艺术家通过直接对话而最终呈现出来的展览,对于我们思考艺术、人生以及死亡发出了一种鼓舞。他向艺术家、策展人以及所有支持此次展览的机构表示感谢。雅昌文化集团总裁万捷先生致辞,对能够以一己所长为展览提供帮助而感到荣幸,对受邀参加开幕仪式表示感谢,并预祝展览成功。稍后评论家顾铮先进行生简短发言,他对精心策划的展示空间表示期待并预祝展览圆满成功。摄影家阮义忠先生以老友的身份,为陈传兴先生四十年深藏之物终见天日而感到欣慰,他对两年后将办的第二部展览表示期待并以祝福结语。最后,陈传兴先生致辞。他感念十天以来初次感受到的北京的春天,回顾了两年以来策划这场展览所有人付出的辛苦,感谢使“胶卷密封的秘密”转变为“剧场演出”的工作人员,以及从各地赶来参加展览开幕的朋友。他说:“这就是一位六十多岁老人最大的幸福了。”
在弥漫了酒会甜点与三月春风的空间里,“未有烛而后至——陈传兴个人精神史第一部”展览开幕式在温情又愉悦的气氛下圆满完成。
四十年暗夜长路终走尽,时间不止参与了图像,昔日少年,如今已鬓斑、拄杖。
此次展览将展至4月23日,一场久酿的夜宴,将继续沉默地等待它的宾客。
尹冉旭/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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