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下午15时,由著名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徐冰先生发起并策划的“第二届‘钻石之叶’展览征稿活动”于我馆贵宾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此次活动是继第一届展览成功举办并在当代艺术界引起强烈反响之后的又一次重新启动。除了继续联合雅昌文化集团并延续第一届的品牌与理念之外,新一届的征集活动特别面向了亚洲区的艺术家群体。这意味着在“全球征集”的国际语境之下,此次展览也将更多期待投向了中国艺术家。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徐冰先生、雅昌文化集团总裁万捷先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先生、雅昌文化集团副总裁宋强先生及几十家媒体朋友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美术馆学术部主任助理高高女士主持,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先生首先发言回顾了首届“钻石之叶”展览的基本情况以及他所了解的全球艺术家关于“手制书”作为艺术媒介的一种共识。王春辰先生从美术馆的角度,强调了中央美院美术馆在对艺术的推广工作上所坚持的一贯宗旨。他希望在此次活动中,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平台能够为更多中国艺术家的作品发挥它的推介作用。
“‘艺术家手制书’是一种以‘翻阅’为基本形式的艺术,是将文字阅读与视觉欣赏以及材料触感自由转换而融为一体的艺术。”这是徐冰教授在首届“钻石之叶”展览前言中的陈述。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徐冰教授再次多处借“翻阅”这一动作来强调手制书相较于其他艺术形式的特殊属性。他认为,“翻动”所产生的新的空间的可能性是让人感动的。
发言中,徐冰教授详细地介绍了手制书展览之所以能够成形的缘起与过程,他回忆了在西方游走之间对“手制书”这种艺术形式的发现以及对中国手制书传统的重新审视。他认为这是一种能够调动起属于我们的文化背景的艺术形式,能够重拾我们在造纸、活字印刷等诸多古代既已成就的领域的文化特质。因此,徐冰教授由衷的希望,中国的艺术家能够有意识地将这种民族文化身份自觉地纳入到手工书艺术的制作中,以弥补上一届“钻石之叶”并无太多中国艺术家参与展览的遗憾。另外,他还提出了纸本阅读在当今数字阅读时代所发生的价值转换的问题,纸质书的阅读功能逐渐弱化,而其作为文化承载物的艺术性与独特性却越来越突出。
借发布会之机,徐冰教授也对一如既往地支持此项活动的雅昌文化集团总裁万捷先生以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等多方表示感谢。
作为两届“钻石之叶”的合作方,万捷先生讲述了围绕着“艺术制书”所筹划建设的几个重点项目。其中包括主要由徐冰教授组织筹备的“世界艺术家手工书协会”、“中国艺术家手工书创作中心”以及雅昌文化集团与台湾诚品书店团队合作在深圳打造的全球最大的“艺术书图书馆”。这几个项目的进行将与此次展览活动一并构成对全球手工书艺术创作的倡导与呼应。他还表示,雅昌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艺术书制作公司,将全力以赴地支持中国艺术家的手工书创作,也希望中国艺术家能够充分利用我们的产业优势。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首要目的,正是希望借媒体之力向整个亚洲区尤其是中国的艺术家发出诚挚的邀请,希望此次展览活动能够为推动艺术家手制书创作在亚洲地区的延展以及发掘这一艺术领域的新生力量提供一个强大的场域。
第二届“钻石之叶——全球艺术家手制书展”定于2015年秋进行,徐冰教授将与伯纳德·夸里奇有限公司主席、书籍收藏家John Koh先生共同策展,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出的50件优秀作品会最终进入系列展。“钻石之叶”则将作为一个长期的品牌,以三年展的形式,在未来延续下去。
尹冉旭/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图
【媒体报道】
雅昌艺术网:http://news.artron.net/20150209/n712929.html
京华时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04/01/content_185749.htm
网易艺术:http://fashion.163.com/15/0331/20/AM2HDG6M00264MK3.html
大公艺术网:http://arts.takungpao.com/q/2015/0401/2961809.html
Hi艺术:http://www.hiart.cn/news/detail/e0cfpxr.html
艺术国际:http://news.artintern.net/html.php?id=54290
千龙网:http://beijingww.qianlong.com/1470/2015/03/31/290@237067.ht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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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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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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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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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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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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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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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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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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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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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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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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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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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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