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总监唐斌副馆长、策展助理郭红梅老师及我馆部分骨干馆员在现场工作中
布展后记
中央美术学院自1918年国立北平艺专成立以来,历经几代先贤前辈的开创奋取,风雨兼程、筚路蓝缕走过了97年荏苒时光,为新中国的美术教育事业和国家美术创作奠定了重要基石,取得了历史性的贡献和发展。
在即将迎来中央美术学院百年华诞之际,由中央美术学院和上海中华艺术宫共同主办了“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大型展览活动。此项展览活动既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辉煌工程”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中华艺术宫“同行”品牌展览的2015年项目。缘于大家在对中央美术学院与新中国美术发展的相同价值理念和共同学术认知,从而有了“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这样一个富有历史意味和现实观照的学术命题并最终成形展览和画集出版。
在展览整个筹备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美术馆、中华艺术宫、徐悲鸿纪念馆、上海中国画院、北京美协、大都美术馆等艺术机构和李瑞年、庞薰琹、董希文、许幸之、韦启美、唐炬等先生家属及本人给予的藏品鼎立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同仁为画集编辑出版付出了努力和专业的工作。值此展览开幕之际,谨向多方给予帮助的同仁朋友们一并表示诚挚感谢!
唐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进入四月以来,北京、上海两地已经开始从春天向着夏天狂奔而去。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一大批工作人员正忙于往返,无暇关照季节的温度。在两个城市之间,唯有历史的温度,被感知。
他们所追随和保驾护航的,是一批从沉睡中被唤醒的经典美术作品,一部中国近代以来最完整的具象油画史巨著。目前,这些作品已从北京被运至上海。
4月29日,这场前所未有的大型展览“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将在上海中华文化宫正式开幕。继而将有更大一批由几代艺术家和美术工作人员组成并追随有全国各地艺术媒体、艺术学习与爱好者的大队伍,浩浩荡荡到达。
本次展览集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华文化宫两大学术机构之力,由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先生与中华文化宫馆长施大畏先生共同担任展览顾问,著名学者、批评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殷双喜先生担任策展人,两家机构的工作骨干组成策展团队。上海中华艺术宫专门辟出了5个展览大厅共计2000多平方米的巨大空间容纳展览。
从新学启蒙(1900—1949)、国家叙事(1949—1976)到本体精研(1977—1999)、当代关切(2000—2014),
并配合中央美术学院藏外国具象油画原作及研摹作品、写生与素描共六大版块,展览以时间为线索,将中国具象油画从肇始到今天成就的每一步探索都清晰呈现。因此,展览甚至已远远超出“一部活着的美术史”的意义,同时呈现出百年来国家命运的变革、几代艺术家的文化理想以及中央美术学院的奋斗校史。每一部作品都在讲述其中的艰难、喜悦、困惑与自信。
此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建院以来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将院藏精品面对社会公众进行系统展示,其中绝大多数作品不仅是首次离京赴沪展出,而且是首次公开展出,其中尤以“徐悲鸿及北平艺专的名师”作品、“马训班”师生作品、“油研班”师生作品、“董希文及其董希文工作室”作品、“靳尚谊及新古典主义名家”作品、“中央美术学院藏外国具象油画原作及研摹作品”等众多团块为代表。即使是中央美术学院的师生,也难得有机会一次性饱览这些建构了20世纪中国美术历史篇章的精品力作。
这批从美术史教科书、中国历史记忆、美术馆藏品库房以及艺术家生平传记等趋于沉寂的空间被再次唤醒的经典作品,拂去了那层阻碍触摸的由美术史书写和印刷赋予的光环,使其原本的灵光在现实空间中显现。我们心存共识,美术史的书写与机构或私人的收藏不是终极意义,更不是这些作品诞生的初衷。而应是在今天,中国美术史仍在继续前行的时代,它们仍然向公众开放,并始终在一个开放和不断补充变化的语境中保持着清醒、观望、反思与监督。
这是它们被命名为“历史”的权利和使命,也唯有这种方式,给它们以作为历史经典的持续的生命温度。
中央美术学院在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中的历史担当,完成于几代艺术家的集体血汗之中。此次展览,也是对所有为中国油画历史建构与中国美术教育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几代艺术家的集体致敬,对已经离我们而去的艺术前辈的集体缅怀。
“研究历史,继承传统,关注当代,放眼未来”,这是展览的基本宗旨。因此,本次展览既为回顾,也为召唤。正如范迪安院长在在前言中所说:“本次展览是对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的一次巡礼,也是一个朝向中国油画未来之路的新的起点。”
中国具象油画的历史长卷,将持续在未来展开,随着这一形式的展览不断地对中国美术教育带来影响,中国油画创作的后辈也将受到鼓舞并奋力于开拓下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 4月29日,“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这扇即将开启的大门,通向有温度的的过去,也通向一个艺术与文化自信的未来。
从4月29日到8月2日,以及之后的全国巡展中,每一位观众,都将与中央美术学院一起,成为历史的回顾与见证者。“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期待您的到来!
尹冉旭/文
何一沙/编
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The Temperature of History:CAFA and Chinese Representational Oil Paintings
展览顾问:范迪安、施大畏
展览总监:唐斌 杨奇
策展人:殷双喜
策展助理:郭红梅、李垚辰、李凝、葛颐
主 办: 中央美术学院 中华艺术宫
开幕时间: 2015/04/29 10:00
开幕地点: 中华艺术宫 艺术剧场
展览时间: 2015/04/30 — 2015/08/02
展览地点: 中华艺术宫 0米层第20、21号展厅,5米层第25、26、27展厅
中华艺术宫开放时间_10:00—18:00(17: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
地址_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205号电话_021-20202010展览免费入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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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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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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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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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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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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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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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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