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画的艺术盛宴——“三条命——王华祥个展”、“自东之光——河东哲邀请展”及“托马斯·吴:月之暗面”同天开幕

经过暑期的紧张筹备,中央美院美术馆集团队之力呈现了九月份第一次展览高峰,仅工作第一周就有六场展览同期开幕。9月11日当天,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版画系王华祥教授、原韩国国立首尔大学美术学院河东哲教授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托马斯·吴教授的个展分别在美术馆一层大厅举办了开幕仪式。这三位来自世界上不同国家的艺术家,共同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营造了一场版画艺术的盛宴。同时,值教师节之际,策划这三场展览,也是美术馆对为艺术教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全世界的教师队伍的一次致敬。

“三条命——王华祥个展”开幕式现场嘉宾合影


现场嘉宾及观众





上午10时,“三条命——王华祥个展”在一层大厅首先开幕,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副院长苏新平、造型学院院长马路、策展人刘礼宾等人受邀参加,各院系教授及校外嘉宾悉数到场,开幕式现场迅速升温,成为一次学院内外艺术创作及理论界的大聚会。开幕式由苏新平副院长主持,范迪安院长、马路教授、王华祥教授及策展人刘礼宾分别发言。

范迪安院长致辞


苏新平副院长主持开幕式


马路教授致辞


王华祥教授发言

范迪安院长谈道,“提名展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学术品牌,王华祥教授的个展成为这个学术品牌新的成果。在80年代风起云涌思潮变更的态势中他坚持了自己的版画艺术,始终不变的是对文化的持续思考,他的创作将对传统的体认与对当代的追寻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多维的呈现。”马路教授借用王华祥教授常说的“将错就错”一词来谈其对于艺术创作与教育体系的理念,他认为,“‘将错就错’实际上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策展人刘礼宾介绍“王华祥老师的展览是对他近些年来艺术创作线索的一次梳理,也是激活他新的创作历程的一次契机。”王华祥老师在发言中称,“这次展览就像是一场巨大的战役,与以往远离生活漩涡的创作非常不同,而成为一种疯狂的创作行为,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也将开启我新的创作状态与创作阶段。”

展览现场






研讨会现场




艺术家王华祥


策展人刘礼宾


王华祥先生导师 蒲国昌教授


批评家贾方舟先生


批评家殷双喜教授



诗人西川教授


批评家尹吉男教授

开幕式结束之后,嘉宾与观众一道前往二层展厅观看作品,在展览现场,多位艺术家与批评家在作品前展开激烈讨论。随后,研讨会在贵宾厅展开,近四十位国内艺术批评及理论研究专家受邀参与。研讨会围绕着王华祥教授不同时期的作品中所呈现出来的特质展开,作为贵州艺术家群体的集体性与其离经叛道的独特性,自我流放的精神状态与本质上属精英的自我认定。总之,作为一个离经叛道者与质疑者,他的角色被所有人认同。研讨会从上午十点多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五点左右结束。



“自东之光:‘光的画家’河东哲邀请展”导览现场

下午两点,“自东之光:河东哲邀请展”在美术馆二层A展厅进行了开幕之前的媒体导览,由艺术家河东哲教授的女儿金河媛女士讲述其父亲的创作生涯并解读其艺术语言及内涵。何东哲先生的版画作品惯用线条与渐变的色彩,根据金河媛女士所述,横线代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竖线则代表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在他的作品中,光是最重要的题材,也是最重要的语言。


“托马斯·吴:月之暗面”导览现场

随后,哥伦比亚大学版画系系主任托马斯·吴教授在三层A展厅对自己参展的系列作品进行了创作阐述并回答了媒体提问。他解释道,“月之暗面”代表的是一种对未知的探索,这是他在创作中最想表达的东西。参展的几十幅作品以“白-黑-灰”三类色调进行有序的转换,“正如影子的转换一般。”同时,他认真地陈述了眼前以玻璃为面的作品所使用的多种媒介以及自己如何受到“油包炸药”这一事物的影响。



“自东之光”开幕式现场


范迪安院长、王璜生馆长与金夏子女士及金日龙先生亲切交谈


金夏子女士发言


中方策展人金日龙先生发言

下午三点整,“自东之光:‘光的画家’河东哲邀请展”的开幕式在一层大厅举行。随后,“托马斯·吴:月之暗面”的开幕仪式在四点开始。王璜生馆长主持了两场开幕式。参加河东哲先生个展开幕式的嘉宾包括: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院长、原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孙为民先生、索芙特·本克韩国投资公司社长文奎学先生及副社长姜东锡先生、中方策展人金日龙先生和河东哲先生的夫人金夏子女士与二个女儿。范迪安院长致开幕辞,他特别强调,“美院不会忘记对中韩两国艺术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河东哲先生,在中韩两国艺术家的合力下,艺术的‘东方之光’必定向世界传播。”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首席公使朴银河女士发来贺词。河东哲先生的夫人金夏子女士发言致谢,感谢所有关心其先生的中方友人及工作团队为此次展览所负出的努力;


“托马斯·吴:月之暗面”开幕式现场


现场嘉宾及观众


王璜生馆长主持开幕式


苏新平副院长致辞


王华祥教授致辞


艺术家托马斯·吴教授发言

参加“托马斯·吴:月之暗面”开幕式的嘉宾为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教授、造型学院院长马路教授、版画系系主任王华祥教授、副主任张烨教授以及北京虚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姜兴道先生。苏新平介绍,“托马斯·吴受到了中国艺术的复杂性与深刻性的冲击,从而引发了做这批作品到中国来展览的冲动,对此我们深感荣幸。”王华祥在发言中代表学校希望两校之间能借此机会建立更多的交流,托马斯·吴在发言中回应愿与美院加强教学合作。



王少军教授为金夏子女士颁发收藏证书


王璜生馆长为托马斯·吴教授颁发作品收藏证书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从家属及艺术家本人处获赠此次参展的部分作品。学院领导及美术馆领导为金夏子女士及托马斯·吴教授分别颁发了收藏证书并献以鲜花表达谢意与情谊。

九月初秋的美术馆,国内外老一辈艺术家与中青年艺术家的作品同时展出,呈现的不仅仅是不同阅历的人生与不同语言的创作对艺术的迥异表达,更能透过作品窥见每个作为独立思想者的艺术家与各个时代、国家、民族的关系建立。

三个展览都将持续至10月9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当前展览一览:
“艺理弘通——文金扬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展”    (9月10日-10月7日)
“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展览地点:北京太庙) (9月10日-10月11日)
“三条命——王华祥个展”(9月11日-10月9日)
“自东之光:‘光的画家’河东哲邀请展”(9月11日-10月9日)
“托马斯·吴:月之暗面”(9月11日-10月9日)


展览预告:
“学院本色——美院在校生创作展”(9月13日-10月9日)




尹冉旭/文
董慧萍 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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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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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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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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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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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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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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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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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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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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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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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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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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