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在沪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九月的上海展览密集、热闹非凡,赶着photo shanghai的余热,“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2015)”新闻发布会今日(2015年9月13日)在上海民生现代美术馆召开,会议由策展团队成员蔡萌先生主持,本次展览的艺术总监王璜生、展览顾问顾铮、刘香成、靳宏伟及参展艺术家代表王国峰出席并分别发言。


王璜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首先回顾了首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发起,始于2013年。2014年上半年,其“主题展”、“收藏展”板块分别在在深圳何香凝美术馆、武汉美术馆巡回展出。相信当时的展出已经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使得大家对本届双年展有了期待。今年展览的主题是“陌生的亚洲”,将在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29日分别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798艺术中心、Cipa画廊展出。另外谈及确立以“陌生的亚洲”为主题的基本阐释和挑选策展人的考虑因素;此次展览还将纳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摄影收藏。


顾铮

顾铮先生认为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的议题是从学术的角度、更开放的视野出发,“问题”是本届所提出和关注的。顾先生还提出摄影在具有思想意义下能够做什么?摄影的无力感是什么?亚洲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如何被“视觉化”?等问题。他说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期待,也都希望在展览中有所体现和探索。


刘香成


王国锋


靳宏伟


蔡萌

接着,刘香成先生就主题“亚洲”发言,从自己过去工作中的观察,发表了个人观点。最后,王国锋先生表达了作为参展艺术家的感受,希望“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能成为当代艺术中一个重要的展览。

展会期间,“陌生的亚洲”系列学术活动将以论坛形式展开探讨。其中,“亚洲的思想”论坛将围绕本展览主题、摄影与亚洲、内部的他者(观看)、亚洲的摄影制度等议题展开;“对话亚洲”系列讲座将围绕当今亚洲文化、政治、经济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广泛探讨;“回望亚洲”系列将就“关于亚洲的历史”的话题开展一系列讲座和对话。另外,三影堂摄影艺术中心还将主办“国际摄影策展人论坛”(简称Oracle)。

我们共同期待前往这个展,更期待所有的探索和大家中肯的评价。

(何一沙/文)



展览
本届展览分主题展、收藏展两大板块。主题展将围绕“陌生的亚洲”这一主题,挑选来自中国、印度、日本、以色列、沙特、伊朗、叙利亚、吉尔吉斯斯坦、孟加拉、土耳其、伊拉克、黎巴嫩、韩国等21个亚洲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摄影家作品参展。收藏展板块分为两个展览,一个是“关于中国的照片:来自CAFAM的摄影收藏”,该展将在798艺术区创意广场展出;另一个“从图片到照片:来自靳宏伟的中国当代摄影收藏”,此展将在草场地艺术区的Cipa画廊展出。

学术活动 
“陌生的亚洲”系列学术活动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
一、“亚洲的思想”论坛。它将围绕本展览的主题、摄影与亚洲、内部的他者(观看)、亚洲的摄影制度等议题展开;同时,基于参展艺术家作品,邀请国外重要艺术机构策展人和艺术家展开讨论;
二、“对话亚洲”系列讲座。我们将邀请国内专门研究亚洲问题的专家学者,围绕当今亚洲文化、政治、经济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广泛探讨;
三、“回望亚洲”系列讲座。届时我们将邀请国内研究亚太历史的专家,就“关于亚洲的历史”这一话题,开展一系列讲座和对话,务使理论研究与实践思考相结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届双年展期间,三影堂摄影艺术中心还将主办“国际摄影策展人论坛”(简称Oracle)。这个论坛是目前国际上最顶级的摄影论坛,每届会议都会有一百多位来自全球的重要美术馆、摄影博物馆、出版社等艺术机构(不包括画廊)的摄影项目策展人、负责人与会(参见附录2)。届时我们会邀请部分与会嘉宾参与“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的学术活动。在Oracle期间,三影堂还将策划一个完全以摄影原作构成的展览“二十世纪以降的中国摄影”与本届摄影双年展进行互动。

公共教育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加展览的公共性,以及与观众的互动,我们将策划“陌生的亚洲-摄影双年展”系列公共活动。该活动共分三个部分:“线上公共活动”、“儿童公共项目”,以及“摄影实验坊”。

一、 线上公共活动
线上公共活动在展览之前启动,作为一个众筹项目,可以在众筹网站、豆瓣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为展览宣传、预热。展览开幕时,在公共教育区进行呈现。
 ——创造“陌生的自我”
(1) 利用自拍、美图秀秀等方式身边的故事,从中寻找不一的自己。运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微博、微信的公共账号公开征集征集截稿之后将线上呈现,进行大众评奖,为公众提供奖品(100个奖品,特等奖一名:奖品为相机或手机)
(2) 面向全国征集“熟悉的亚洲”、“新鲜的亚洲”摄影作品。例如上传去过的亚洲国家拍过的照片等,使用微博、微信、豆瓣网络媒介,让众多公众参与,寻找别人拍摄的不同的亚洲。

二、 儿童公共项目

艺术衍生品生产(针对儿童类与成人类),以亚洲的地图为基础,做大型户外拼图。组织儿童参与,分别在美术馆下沉广场、央美校园、798艺术区、草场地艺术区、芳草地组织四次大型拼图活动。

三、 摄影实验坊
摄影实验坊邀请参展艺术家,与大众进行交流、互动。分享摄影的经验与理念,以及对于亚洲身份的认识。同时,为特殊人群提供实验坊,通过摄影重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并重新思考生命、思考社会。
1、邀请两位日本艺术家、两位中国艺术家,在“陌生的亚洲”主题下进行分主题工作坊;
2、邀请一位以色列艺术家,在“陌生的亚洲”主题下进行分主题工作坊;

出版物
除展览期间的小册子、折页外,我们将重点出版两本画册。一本是《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展览集》(简称《展览集》);另一本为《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论文集》(简称《论文集》)。
1、《展览集》,包括策展人专论、艺术家作品和展览期间的论坛、对话等一系列学术活动的综述、纪要。
2、《论文集》主要收录策展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专家学者专门为本次展览撰写的论文。


附录.策展团队简介

王璜生
美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文化部“国家当代艺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04 年获法国政府颁发的“文学与艺术骑士勋章”,2006 年获意大利总统颁发的“骑士勋章”,创办和策划“广州三年展”、“广州摄影双年展”、“CAFAM 双年展”、“CAFAM 未来展”和“北京摄影双年展”。策划“毛泽东时代美术(1942-1976)文献展”和“中国人本·纪实在当代”等大型展览。2000 年至2009 年任广东美术馆馆长。

长谷川佑子(日本)
东京现代艺术博物馆的首席策展人,东京 (MOT)美术大学艺术科学系教授。2008 年以来,长谷川佑子一直作为所罗门古根海姆博物馆 (纽约) 亚洲艺术理事会的成员。她将成为“新感觉中枢的信息圈 - 退出 - 从现代”的策展人。这个展览将于2016年4月在德国ZKM举行。她是犬岛艺术之家项目(2011年至今)的艺术总监。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展览“邂逅”的策展人(2012-2014年)。她最近的项目包括:“BUNNY SMACH - 设计触摸世界”(东京现代艺术博物馆,2013年),以及“跨酷东京”(新加坡美术馆,2010-11年)。她被任命为金泽21世纪当代艺术馆的创始艺术总监,并在那里策划了:“马修·巴尼:绘画约束”(2005年)。她曾担任第11届沙迦双年展(2013年)的策展人,第12届威尼斯建筑双年展(2010年)的艺术顾问,第29届圣保罗双年展(2010年)的联合策展人,第50届威尼斯双年展日本馆展览委员会委员(2005年),第4届上海双年展联合策展人(2002年),第7届伊斯坦布尔双年展艺术顾问(2001年)。她的出版著作包括《现代女性:女性艺术家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出版,2010年),和《妹岛和世+西泽立卫:SANAA》(费顿出版社,2006年)。

尼莉·戈伦(以色列)
尼莉·戈伦(以色列)1965年出生于以色列耶路撒冷。1986-1990年,她在耶路撒冷策划了博鳌亚洲论坛摄影部分和艺术设计部分的展览。1991-1994年,获得拉特为夫大学艺术史硕士学位。2000-2004年,尼莉在比撒列艺术大学等机构中教授艺术理论批评和摄影学。1999年以来,她一直在特拉维夫艺术博物馆策划摄影展。尼莉曾策划超过30个展览,包括“戴维·克拉尔布特:时光依旧”(2012年)、“杰夫·沃尔:可见性”(2013年)等。撰写和发表有《圈子:浪荡子的回归也是他的离开》、《现实的创伤: 圈子的有效性和意义》、《张贴“波普”》、《失物招领》等论文。

秦伟 (香港) 
独立策展人。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摄影深造文凭”课程统筹及讲师、艺术家。
毕业于法国Mulhouse高级艺术学院,以当代西方的艺术造型风格表现东方传统美学思维,获法国文化部颁发国家高等造型表现硕士文凭。
作品分别在阿根廷、法国、香港、台湾、澳门及中国多个城市展出。
曾担任阿根廷国际摄影节、连州国际摄影节及大理国际摄影节专家评赏委员。2011年,创立国际非政府机构“医护行者”,为发展中国家贫民提供社区医护教育及医疗服务。自2012年,为大理国际摄影节学术委员会委员。在2014的大理国际摄影节及连州国际摄影节策展项目中,先后获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优秀策展人奖项及提名奖等奖项。
近年策划展览包括:
大理国际摄影节 (2015)  拉丁美洲当代摄影展
《北风》北爱尔兰当代摄影展
香港 60年代摄影
香港国际摄影节 (2014) 《隐性的声音》亚洲女性摄影师展(系列二)     
连州国际摄影节 (2013)《鸳鸯》-香港七人「前卫」摄影展
大理国际摄影节 (2013) 《隐性的声音》亚洲女性摄影师展(系列一) 
秦伟作品多次获得不同的新闻摄影奖项及人权新闻奖。

王春辰
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副教授、美术史学博士;2013 年担任第55 届威尼斯双年展中国馆策展人。
出版《1940年以来的艺术》、《艺术的终结之后》等译著;2009年获得“中国当代艺术批评奖”并出版《艺术介入艺术》。另著有《艺术的民主》和《图像的政治》。策划“首届CAFAM双年展:超有机/一个独特研究视角和实验”、“首届CAFA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观念维新—中国当代摄影简史”、“变位:第55 届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国馆”、“未来的回归:来自中国的当代艺术”(美国布罗德美术馆)。

蔡萌
出生于1978年,美术学博士。现工作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 副研究员。
曾供职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所,并任广东美术馆摄影项目总监,曾策划“第三届广州国际摄影双年展”(广州,2009年)、“景观·静观:中国当代摄影展”(北京,2009年)、“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北京,2012年)、“中国当代摄影2009-2014”(上海,2014年)、“第二届CAFAM未来展:创客创客·中国青年艺术的现实表征”(北京,2015年)、“表吾意·状物形:摄影大师哈里·卡拉汉原作展”(北京,2015年)等多个展览。

段君
艺术批评家、策展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博士毕业,曾任白盒子艺术馆(北京)副馆长,现任教于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理论研究部),兼任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曾参加2007—2014年第1—7届中国美术批评家年会,任2014—2015年中国美术批评家年会组织委员会委员,曾任苏州美术馆第一届颜文樑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曾策划《依于仁,游于艺——21位中国艺术家非代表作品展》、《暗能量:琴嘎》、《十分之一秒:芬·马六明》、《钻木取水:宋永红》等展览。曾合作策划展览《三界外——观念的绝对化》,合作策划学术研讨会《批评理论前沿:神农论坛(二)——中国行为艺术30年》。曾在苏州美术馆、德国法兰克福奥芬巴赫艺术大学等机构举办《中国当代艺术的特质》、《作为艺术的新媒体二十年之现状》、《2000-2010年中国当代绘画的发展》、《中国当代艺术的物质性话语与修辞转向》、《段君对话马六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行为艺术》、《中国古代肖像画与相面术》等演讲和对话。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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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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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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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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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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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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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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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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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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