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刚刚结束军训的中央美术学院2015级造型学院基础部的150名新同学,来到了太庙艺术馆,在600年中国建筑与100年油画的邂逅中感受艺术殿堂“历史的温度”。这是基础部专门为新同学安排的专业第一课,让他们在进入专业课堂前,先观摩经典,与大师交流。
“这幅《半裸女像》是李叔同、也就是弘一法师现存为数不多的油画之一,他也是中国第一个开创裸体写生的美术教育家;现在看到的大幅油画《开山》,是冯法祀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随抗敌演剧五队在黔桂铁路工程沿线慰问开山工的创作积累;玻璃画由意大利郎世宁在乾隆年间引入,现在看到的就是晚清时的外销玻璃画,现存世也不多……”
“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策展助理、美术馆典藏部副研究员郭红梅为造型学院基础部近150名学生详细讲解展出的油画作品创作背景、意义,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国油画现代史课程。她希望因为自己的阐释,能够帮助这些刚刚进入艺术殿堂的新生们,通过对原作的观摩和感悟,快速树立起对油画这一画种进入中国的20世纪现代史的印象。
“从晚清民初油画初入中国的传播到新中国成立后油画民族化、出现大量经典作品,从改革开放新一批大师的出现到当代油画家对社会深切的人文关怀。”郭红梅老师系统的讲解,让同学们进入了近代油画发展的历程。“来到梦想中的美术学院,没想到第一节专业课竟然是在这样一个艺术殿堂。在这个特殊的上课地点学习中国文化,了解美院历史,让我了解到为中国造型的意义”,“匆匆太庙之行,却饱览多幅以前如雷贯耳的名作,加上老师充满激情与真诚的讲解,深深地感染了我”,对于大一新生周宏博、李泉颖他们来说,这样的专业课是新鲜的,触摸经典更能留下深刻地印象。200余幅代表中国油画百年历程的经典之作,一百年的油画,这是中国油画的历史,这也是中央美院发展历程的缩影,“这次活动是基础部主任张路江老师策划的,第一堂专业课,让这些刚刚进入美院的孩子认识美院的传承,认识中国油画百年所走过的路程,给学生一种深层次的启发,让他们对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有更多的认识。”带队的基础部副主任李荣林谈到了“第一课”的重要性。
两个多小时的讲解,在600多年历史的皇家殿堂里,徜徉在近百年具象历史的长河中,学生们似乎意犹未尽,回程的大巴上他们还在热烈讨论着彼此印象深刻的作品。
从太庙出来时已下起小雨,一场秋雨一场寒,看完展览的他们却被那一幅幅经典温暖着,“正如‘历史的温度’展览的名字一样,在面对历代老先生和老师的作品时,能深深地感受得到他们作品所带有的温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美院深厚的底蕴与传统,就是通过这样的言传身教,浸染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美院学子,激发着我们的创作热情和使命感”,基础部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徐家夫深深感受到了大师对自己的鼓励。
“中央美术学院近百年的办学历程,积淀了深厚的文化传统,一代代大师留下了不朽的经典之作,这次展览展出了许多难得一见的经典作品,我们抓住这次机会,让抱着艺术梦想来到美院的学子近距离品味大师的品质,感受经典的魅力,这样一堂与传统对话的专业第一课,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基础部主任张路江谈起了他们设计这堂“第一课”的初衷。
造型学院基础部一年级的新同学们在第一课上,找寻大师的足迹,初次触摸最高美术学府的学术脉络,在触摸经典中开始他们向往的艺术人生。
中央美院宣传部 吴琼/文
徐新立/图
2015年10月7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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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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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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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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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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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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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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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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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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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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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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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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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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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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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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