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新闻发布暨开幕盛会

2015年10月15日,“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终于向社会公众揭开神秘面纱。自上海新闻发布会之后,本届展览已备受关注,其中既饱含了公众对上一届摄影双年展的持续性热情,更反映了各界人士对摄影参与“亚洲”这一主题讨论的强烈兴趣。其中声音,无论来自期待、好奇或是质疑,“陌生的亚洲”这一主题和整个展场千余件作品都无疑激发了人们探讨新问题的开始。这也正是这一届摄影双年展较之艺术呈现更为重要的初衷。


10月15日早晨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新闻发布会

嘉宾阵容(自左及右):蔡萌、段君、王春辰、王璜生、长川谷祐子(日本)、秦伟(香港)、李媚、吉拉德·俄斐(以色列)、顾铮

下午一点半,新闻发布会于美术馆学术报告厅准时进行,几十家媒体与观众早已等候于此。本届展览艺术总监、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摄影理论家、展览学术顾问顾铮,策展人长川谷祐子(日本)、秦伟(香港)、蔡萌、段君,展览学术主持王春辰,上一届策展人李媚以及以色列艺术家吉拉德·俄斐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策展人、美术馆学术部副研究员蔡萌主持新闻发布会。


本届展览艺术总监、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通过对“陌生的亚洲”这样一个问题的探讨,我们希望体现摄影作为独特的文化和艺术形式如何思考我们的问题。我希望我们的双年展是有问题的双年展,这是我们的出发点;


策展人 长川谷祐子

亚洲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多样化的概念,我们希望从各个方面讨论亚洲背后的思想和内容。希望这些作品能够激发人们探讨亚洲究竟包含了哪些概念,重新思考“什么是亚洲”?


策展人 秦伟

展览当中有一些地区像伊朗、孟加拉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陌生的,我们希望通过作品能够多了解他们的处境、他们思考的方法,也希望大家能够在这个展览里面多得到一些启发。


本届展览学术主持、美术馆学术部主任 王春辰

配合展览所开展的一系列学术论坛,有很多内容是超出展览本身的。论坛对于亚洲的探讨,也有可能昭示未来亚洲发展的某种可能性。为期两天的论坛和六场讲座,也将促进中国和世界在理解亚洲问题上的交流。


摄影理论家、首届北京摄影双年展策展人 李媚

虽然中国有无数的摄影节,但是中国缺乏一个真正具有学术水准的机构带领和举办的摄影展。这一届双年展向真正的国际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想这一届双年展一定会给我们中国的摄影家们提供非常好的借鉴。


以色列参展艺术家 吉拉德·俄斐

对于以色列的艺术家来说,我认为此次的双年展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会。亚洲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概念,能够看到亚洲其它地区的摄影作品是非常重要的。这次展览和在欧洲、美国进行展览的意义完全不一样。


策展人 段君

我们的展览把镜头对准不同国家的作品合并在一起,我们希望每个观众能够在观看作品的时候形成综合的概念。更重要的是综合形成的印象背后,能看出亚洲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冲突。


摄影理论家、首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策展人、本届双年展顾问 顾铮

今天亚洲被关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亚洲人缺乏对亚洲的认识。今天是一个机会,在全球化视野之下,去关注亚洲有什么样的问题需要面对。


主持人 策展人、美术馆学术部副研究员 蔡萌

关于亚洲的问题,具有非常大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是不是差异性越大张力越大,是不是张力越大格局可能越大,都是值得我们大家去反思的问题。


开幕仪式

开幕式现场





下午四时许,年初即开始筹备的“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终于等来盛大的开幕仪式。


王璜生馆长主持开幕式

王璜生馆长介绍了出席开幕式的嘉宾:以色列驻华副大使及公使海安德先生、西班牙驻华文化参赞格洛里亚·明格斯先生、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日本文化中心主任吉川竹二先生、新德里印度国家博物馆馆长桑杰夫·米塔尔先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中国美术馆副馆长安远远女士、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教授、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馆长陈风新先生、广州美术学院王绍强教授、北京地区各艺术机构负责人、中央美术学院各院系院长与老教授(翁乃强教授、吕品晶教授、王颖生教授、张路江教授、金日龙教授)、首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的策展人(巴斯·弗吉教授、李媚女士、顾铮教授)、本届策展团队四位策展人(以色列策展人尼莉·戈伦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展览学术顾问王春辰副教授、中央美院图书馆副馆长曹庆辉教授、本次展览的赞助商德国哈内姆勒艺术纸中国区代表王亚宁先生和技术总监吴汉霖先生以及来自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家均应邀出席了开幕仪式。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致辞

范迪安院长首先代表学院祝贺摄影双年展开幕并对嘉宾的光临表示欢迎。他在致辞中借用中国古话“一而再、再而三”来阐述摄影双年展在第一届基础上成功延续将意味着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成为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又一个品牌性展览。他强调,策展团队的学术智慧与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家的聚焦共同促成了这次展览的圆满呈现。


策展人代表秦伟

策展人代表秦伟先生在致辞中对亚洲不同地区在地理、宗教、历史等方面的复杂性作了阐述。策展团队正是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增加不同文化之间了解的共识,并希望能在学术上有所深化。同时,他也强调了这次展览能在中国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的特殊意义。


首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策展人巴斯·弗吉

作为首届摄影双年展的策展人代表,巴斯·弗吉表示,第二届双年展引发了他感觉被挑战并产生了“嫉妒”的心理。美术馆开放的空间与展览主题的深化这些因素无疑使第二届摄影双年展在专业上迈出了更远的一步。


以色列驻华副大使及公使海安德先生

以色列驻华副大使及公使海安德先生在致辞中称,以色列和中国同为拥有悠久历史的亚洲国家,虽然犹太民族与中华民族各自有不同的文化,但是却有共同持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政治、经济领域之外,艺术也应该成为两国之间友好交流的重要的推动力。


艺术家代表王庆松

两届双年展的参展艺术家王庆松发表心声,这届展览在央美美术馆举办,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他希望央美美术馆能把这个平台上持续地搭建下去。


开幕式现场


开幕式嘉宾合影


收藏展开幕式
晚六点半,本届摄影双年展的收藏展板块之一“关于中国的照片——来自CAFAM的摄影收藏”在798艺术中心举行了开幕式。收藏展是我馆近几年来致力于建构能够反映中国美术发展的多层次的、立体的收藏体系;作为一个公众美术馆,我馆重视”摄影“这个当代艺术中的重要门类;今天展示这些作品是我馆多年来积累的收藏成果。


开幕式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 唐斌


著名摄影家、本届摄影双年展学术顾问刘香成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琛


部分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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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展:陌生的亚洲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收藏展1:关于中国的照片:来自CAFAM的摄影收藏
地点:798艺术中心


摄影书展:中西摄影出版的相遇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一层


收藏展2:“从图片到照片:来自靳宏伟的中国当代摄影收藏”
开幕时间:10月16日下午四点
地点:Cipa画廊


欢迎大家前往各个展区参观和指正。


尹冉旭/文
何一沙/编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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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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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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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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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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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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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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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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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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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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