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后再聚首 ——“走出校尉——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前三届毕业生艺术展”今日温情启幕


开幕式现场

2015年10月21日下午,中央美院美术馆三层展厅早早便聚满了人。即将在这里进行的,与其说是一场不同寻常的开幕式,不如说是一次不同以往的同窗聚会。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校尉胡同5号先后迎来了壁画系成立之后的这三届学生,这些被孙景波先生称为“敢吃螃蟹的年轻人”,“怀着好奇心闯入了壁画系的‘拓荒期’”。如今,三十年过去,那些年轻人再次回到母校,已是“知天命”的年纪。此次他们不仅将自己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带回母校,还有一大部分作品专门为这次展览而作。







优雅的提琴四重奏在展场奏起,开幕式于四时整准时开始。出席开幕式的嘉宾包括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党委副书记王少军、党委副书记孙红培、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董长侠等学院领导,以及壁画系教授李化吉先生、孙景波先生、曹力先生等,其他各院系领导及教授也都出席了开幕式。




范迪安院长致辞

范迪安院长代表学院深情致辞:

在展场一一看完所有作品,许多思绪回到80年代初期校尉胡同的点点滴滴。遥想当年,无论在校园、餐厅,学校里最醒目的就是壁画作品。中央美术学院的壁画教学事业,得益于当年抓住了文化复兴时机的一代前辈,并使其成为文化走进新时代的标志。今年是壁画系成立三十周年,今天是重阳节,我们叙述往事、登高望远,既要回首,又要展望。大家一起凝聚智慧,把中国的壁画教学事业推向更高的水平。这次展览,许多老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侯一民先生为展览题名,李化吉先生也亲自出席,孙景波先生更是为展览撰写前言。中央美术学院感谢这些老先生的付出,也感谢这些校友对母校的情谊,愿意将自己的创作汇集到美院的百年历史中来。在所有人的努力下,将推动中国壁画教育和中国壁画艺术走向新的征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壁画艺术委员会名誉主任李化吉先生致辞

壁画系老教授李化吉先生为展览致辞。他提到,这批同学是壁画系成立后最早的三届学生,美院的教师队伍对他们倾注了大量心血与希望。如今,看到他们如此严肃、认真地把毕业后的成绩向母校做出汇报,对母校还持有如此深的怀恋,非常感谢他们。


孙景波先生致辞

孙景波先生上台之时已难掩激动之情,作为老师,这些当年的“学生”无疑对他怀有最深的感情。简短而平实的话语之后,他已几乎哽咽“此刻,我和他们站在一起,欢迎你们,感谢你们来参观展览!”


壁画系第四任系主任曹力先生致辞

作为当年的年轻教师,曹力先生回忆起下乡、教学的过去还历历在目,今日他们已各有成就,为中国美术界贡献了各自的力量。感谢中央美术学院对所有人的培养,也感谢他们始终没有停止创作。


赞助方代表、时代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编包云鸠先生致辞

对于能够分享这份“迟来的”的喜悦,此次展览的赞助方代表包云鸠先生在致辞中为此感到荣幸。对于各位艺术家长期以来对壁画艺术的坚持,他表示敬佩:没有对壁画艺术的情怀与担当,就不可能在中国文化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之时仍能坚持创作。


艺术家代表李天元发言

艺术家李天元先生作为老三届学生代表最后发言:三十年前,大家有幸走进了校尉胡同5号。从那里得到了受益终身的修养和精神财富,感谢母校。这个展览来之不易。我代表全体参展艺术家感谢侯一民先生、李化吉先生、孙景波先生等几位的付出,祝愿所有先生健康、长寿。同时,感谢母校、感谢范迪安院长为此付出的辛苦。



嘉宾发言之后,主持人、中央美院壁画系主任唐晖教授宣布展览开幕。同窗情、师生情、老友情,在展厅的音乐声中中无尽蔓延。中央美术学院的老中青三代学子齐聚此地,感染、分享这份醇厚的情谊。如今,这些艺术家也已桃李天下,很多学生也借此机会目睹体会老师的学生时代,体味中国壁画教育事业开拓期的艰辛,并由此感受到肩负的使命之重。中央美院的壁画事业需薪火相承,不得不说,这是这次老三届壁画展在同窗聚首、向母校汇报等主题之外更远的一重意义。

本次展览将持续至11月25日。


嘉宾与艺术家合影



开幕前现场




范迪安院长在开幕式之前参观展览


艺术家谷云瑞为媒体做现场导览



尹冉旭/文
董慧萍、全晶/图





走出校尉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前三届毕业生艺术展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  安徽美术出版社 安徽时代艺品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学术主持:孙景波 
策展人:王璜生

执行策展人:刘一墨   齐鹏
参展艺术家:王贻华、朱岩、李辰、宁方倩、谷云瑞、李天元、王蓬、冯杰、宋长青、蔡东、马涛、郑玉珂、萧昱、尚暾

展览时间: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25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B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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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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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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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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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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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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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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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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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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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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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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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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