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油画走近古都街巷 精品馆藏又写巡展新篇 ——“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巡展南京站昨日盛大开幕

10月25日,位于南京秦淮区剪子巷50号的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装饰一新,由中央美术学院、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联合承办的“历史的温度: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具象油画”全国巡展南京站将在这里隆重开幕。


金陵美术馆外观

2015年,中央美术学院启动了这次前所未有的集学术梳理、公共教育与校史回顾为基本愿望的大型油画展。作为对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史的巡礼,一大批美术史上的经典之作首次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库房中走出,踏上了全国巡展的征程。也唯有当下,在辗转于全国各历史与文化重镇的过程中,在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归属与各自持有的地域历史语境的共同考量下,真正成就了这批百年油画所承载的“历史的温度”。继于上海启动、北京太庙展出后,此站落定六朝历史上的古都金陵,对于长期关注这个展览的学界与社会公众来说,更多了一重期待。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午九点半,南京金陵美术馆组织召开了开幕之前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教授,造型学院院长马路教授,造型学院基础部主任张路江教授,策展人殷双喜教授,党委宣传部长秦建平,展览总监、央美美术馆副馆长唐斌以及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顾小荣,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刘春杰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策展人殷双喜教授在会上对展览筹备的初衷、中央美术学院油画教学的沿革、展览与南京当地的历史渊源、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油画发展整体面貌的关系等问题着重做了阐述。南京当地媒体就为何选择金陵美术馆、对此次展览有何期待、中央美院美术馆接下来会有哪些藏品展览等提出问题。

中央美院美术馆唐斌副馆长在回答记者提问中强调了在展览持续升温的过程中,不应该忘记几代艺术家及家属们对美术馆藏品的无私捐赠,美术馆的工作不仅在于藏品管理与保护上,更重要的是带有学术眼光的研究、梳理,并使其能够走出库房呈现给社会公众,在中国美术的公共教育事业上体现出价值。




开幕式现场

上午十点半,开幕式在一层大厅准时举行。参加开幕式的除了北京与南京两地嘉宾和美术界、新闻界的朋友之外,更有参展艺术家、艺术家家属及闻讯赶来的热情的市民观众。


范迪安院长展题“历史的温度”


策展人、著名艺术批评家、中央美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殷双喜教授介绍展览情况


南京市文广新局局长刁仁昌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教授代表学院在开幕式上致辞


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宁女士宣布展览开幕


开幕式嘉宾合影

开幕现场展示了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为展览题写的“历史的温度”开幕贺辞,这幅题辞也将作为见证金陵美术馆此次展览的一份永久收藏。南京方面,江苏省文化厅厅长徐耀新、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宁、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南京市文广新局局长刁仁昌以及其他周边省市的领导嘉宾出席了开幕式,由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刘春杰担任主持。策展人、著名艺术批评家、中央美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殷双喜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了中央美术学院始终继承延安鲁艺“艺术为人民”、“艺术反映时代”的油画创作传统,并向南京市、江苏省及华东周边地区的美术爱好者发出诚挚邀请。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教授代表学院在开幕致辞中表达了对几家合作单位和机构的敬意和谢意,并指出此次展览将有助于两京之地为共同促进中国美术发展和公共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北京方面出席开幕式的还有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马路教授、造型基础部主任张路江教授、党委宣传部长秦建平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双方代表嘉宾致辞后,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宁女士宣布展览正式开幕。












现场珍贵画面

苏艺术家张华清先生亲手将自己在留学苏联时临摹作品的珍贵图片赠给中央美院美术馆

嘉宾与张华清先生在其作品前合影


造型学院院长马路教授与张华清老师亲切交谈


秦宣夫先生三个女儿及家属在展览现场


王少军教授、唐斌副馆长与秦宣夫先生家属在现场合影


特别研究:“回乡之旅”


部分与南京有密切关系的艺术家


《群力》为艺术家张安治于1936年在南京创作 此番是这幅作品第一次回南京展出


正如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院长所言:“作为现代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重镇,南京一度涌现出许多油画艺术名家。”仅此次大展中与南京有密切历史渊源的油画大家就有20人之多。如严格意义上第一位留学日本习西画的李叔同,曾于1915年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音乐、图画教师,并谱曲南京大学历史上第一首校歌;又如中国留学英国习西画的第一人李毅士,曾于1928年担任在南京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教育学院艺术专修科的首任主任,在此之前,李毅士一直任教于北平艺专;还有徐悲鸿,这位曾担任过北平艺专院长和中央美术学院首任院长的著名画家,曾于1929年担任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育学院艺术科主任。徐悲鸿在南京国立中央大学任教时教过的学生在此次大展中就有10余位,分别是:吴作人、萧淑芳、王临乙、张安治、冯法祀、艾中信、文金扬、孙宗慰、戴泽、俞云阶等,以及先后担任过国立艺专西画系主任、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主任,留学法国习西画的秦宣夫。其中,参加过1929年在南京举办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全国美展的油画家有:李叔同、李毅士、徐悲鸿等。并且,历史上有名的“二徐之辩”(徐悲鸿于徐志摩)公案,即源于第一届美展。徐悲鸿更是因为在南京时期创作了许多重要代表性作品,而与张书旗、柳子谷三人被称为当时画坛的“金陵三杰”。新中国成立后,由“留学苏联”时期培养出来的张华清、“马训班”培养出来的陆国英、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培养出来的毛焰,先后任教于南京的艺术院校。此次大展中,还有三位出生于南京的油画家,他们是杨松林、曹力、袁元。可以说,以上20多位油画家,先后历经近百年的风云沧桑,穿越历史的重重帷幕,再次回到“六朝古都”,也算是一次“回乡之旅”。




特设展区: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中国早期油画教学资料


《艺用人体解剖图》为张宗禹先生在民国廿三年(1934年)完成译绘于南京,193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北平艺专时期教学用色彩学讲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研究、修复展示:

李叔同《半裸女像》油画发现与修复&冯法祀《捉虱子》版本研究




李叔同《半裸女像》案例展示



冯法祀《捉虱子》案例展示

展览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几代艺术家、美术教育家在过去一百年里所做出的贡献,正在通过这个展览,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从中了解历史、关注当下。那些在历史的长河中曾被遗失、寻回、修复、新生的艺术生命,这些在当代艺术与文化的语境下被审视、品鉴、收藏、展示的时下新作,此刻被梳理于中国具象油画百年的大序列当中,端放于展厅柔和的光晕下,仿若前世已远,今世又得“重生”。

展览将在南京持续至12月25日。



尹冉旭/文
金陵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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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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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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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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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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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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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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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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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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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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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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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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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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