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灵感的聚散与远行 ——第六届“千里之行"在四川美院美术馆隆重开幕

第六届“千里之行”展览在新落成的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又一批青年才俊的作品汇聚一起,唯美的,敏感的,欢乐的,刺痛的……所有四年来聚积的灵感在要临别校园前一并喷发出来,给人生的这个阶段一张答卷。

2015年11月7日,由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9所美术院校联合主办,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的“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第六届暨2015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大学城校区)拉开帷幕。本届展览汇集了中央美术学院等全国九所重点美术院校2015届432位毕业生的322(组)优秀作品,涵盖中国画、书法、油画、版画、雕塑、壁画、陶艺、水彩、插画、综合材料、装置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视觉传达、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纤维设计、展示设计、交互设计、影视动画等领域。本次展览将持续到11月29日,为期22天,其间免费向市民开放。

 “千里之行”展览于2010年由中央美术学院发起,9所重点美术高校联合举办,迄今为止已进入第六届。作为推介艺术英才和考察艺术教育的平台,“千里之行”展览已成为全方位展现中国高等美术教育水平与特色的最具影响与活力的学术品牌。

本届展览活动内容丰富。开幕式当天,本届展览得到了政府各级领导、全国高等美术院校、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反响热烈。全国重点美术院校的校领导们亲临现场,即: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西安美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家春,湖北美术学院院长徐勇民,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许奋,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王赞,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李宝泉,天津美术学院副院长郭振山,广州美术学院副院长吴卫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张敢,参加此次展览的还有全国重点美术院校教务处处长和师生代表,以及四川音乐学院副院长牟文虎,山东工艺美院美术学院领导等。开幕式由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张杰主持。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洪斌,重庆市委教委主任、市委教委工委副书记周旭,重庆市文联书记王超,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江卫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副院长张东,以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处室领导和重庆市美术家协会等市级有关部门领导莅临四川美术学院,祝贺展览开幕;开幕式由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张杰主持。 


开幕式上,四川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黄政致欢迎辞,向来到重庆、共襄文化盛举的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从“开放的六月”到“千里之行”,是从一个院校的开放到整个中国重点高等美术院校的开放,展现了中国高等艺术教育越发开放的办学姿态,体现出重点高等美术院校在发挥引领艺术创新、陶冶大众审美情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国重点高等美术院校将与更多的兄弟院校一起,牢记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培养更多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的名家大师,创作更多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艺术精品为己任,发挥高等美术院校的高端引领作用。


王晓琳


高洪

中央美术学院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王晓琳宣读了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大良的贺信。贺信中说,作为高等美术院校在10月《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颁发后第一个最大规模、最高层次的教学展览,可以让整个社会对中国高等美术教育发展的状态和质量有个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把握,也为当代民众提供了一次难得的、高水平的视觉盛宴。抓好“千里之行”这样一个展览平台,将更好地带动和引领整个中国青年艺术创作。期望大家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蕴、鲜明中国精神的文艺作品,把“千里之行”展览平台和品牌做得更加坚实和响亮。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在讲话中指出,四川美术学院作为重庆高等教育最具特色的学校,始终以出作品、出人才为西部教育增光添彩,特别是已经持续举办了十年的“开放的六月艺术游——毕业作品展”活动,让艺术走向大众,让大众走进艺术,切实丰富了市民文化生活,推动了重庆城市文化建设。“千里之行”来到重庆,是重庆艺术教育不可多得的一次学习和交流的宝贵机会。他希望四川美术学院当好东道主,并借此机会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和切磋,共同推动艺术教育人才培养的改革创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一流美术学院。

“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优秀毕业作品展发起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在开幕式上致辞,认为“千里之行”展览是九大美院的共同平台,是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旅程。在川美举办的这一站展览是充分展示合作交流的一站,兄弟院校之间相互学习经验、汲取力量,形成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合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生从这里出发,步入社会,将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任,中国的美术院校也将共同肩负起引领中国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使命。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洪斌在讲话中表示,“千里之行”展览是整个中国美术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各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为重庆市民和艺术工作者提供了一次观摩、学习和鉴赏的难得机会,希望四川美术学院领导和师生珍惜这个宝贵的机会,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总结展览经验,以本次展览为契机,启动“丝路艺术之旅”重大艺术合作交流计划,与全国重点美术院校一道,为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幕式最后,本届展览承办单位代表、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庞茂琨,与下一届展览承办单位代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张敢共同完成了交接仪式。 


当日下午2点,“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多功能厅举行。研讨会上,九大美术院校领导、教师代表及企业嘉宾围绕“高等美术院校毕业展览形态与功能的拓展与演化”、“从毕业展览反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的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这三大议题,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我校高洪书记和版画系主任王华祥教授参加了论坛,就相关议题与其它兄弟院校师生讨论交流。师生代表们也踊跃发言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高洪书记


中央美院教师代表王华祥

 “千里之行”优秀毕业作品展,每年行走在一所重点美术院校,是一种期许:才俊们能坚持艺术道路上越走越远,也许艰辛,一路蜕变,一路风景。也希望“千里之行”在公众中发挥美育的无限影响,让更多人感知艺术带给生命的更多可能,更多感动。


何一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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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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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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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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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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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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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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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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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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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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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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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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