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上午,“为中国画(第二回)——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教学与创作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此次展览全方位地呈现中国画学科的学院教学,特别是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正式建院以来的十年征程。展览以“起承转合”作为学术主题,在展现中国画学科特点的同时,梳理当下中国画教学、创作、研究的源与流、承与变、思考中国画学院教学发展的过去与未来。
中国国家画院院长杨晓阳,中国国家画院常务副院长卢禹舜,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孙旭光,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李翔,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田黎明,山东艺术学院院长、山东美术家协会主席张志民,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王赞,北京画院常务副院长袁武,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美术学院院长殷会利,北京印刷学院副院长田中利,中央文史馆书画院常务副院长马新林,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副主任冯令刚,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祁海峰以及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院长范迪安,党委副书记孙红培、王少军,院长助理王晓琳、卢斌出席开幕式,中国画学院老教授蒋采苹、金鸿钧、王同仁、张立辰、胡勃、谢志高,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唐勇力以及美术界、理论界学者和兄弟院校师生一同出席开幕式,中国画学院副院长姚鸣京主持仪式。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在开幕式致辞中谈到,中国画教学和中央美术学院的历史一样悠久,中国画的教学在某种程度上是整个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画教育,特别是中国画研究创作一方面的重要指引。此次展览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审视二十世纪以来前辈们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来思考今天中国画教书育人的更科学、更正确、更有效的渠道。
他阐释了此次展览“起承转合”四个板块的意义:“起”指的是中国画的教学应该站在什么样的起点上;“承”指的是在传承专业传统的同时;还要传承中国文化的学养、中国文化的观念;“转”是要在传承的基础上更好的吸收当下时代的社会生活经历,使传统经验得以向创造转化;“合”讲的是开合、融合、综合,教师的创作要体现今天文化宽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胸怀。
中国画的教学在美术学院应该是首要的,它是我们民族的艺术,民族的文化。而且在当前宽阔的国际交流中,更加需要用我们中国画艺术与国际艺术界对话,也只有中国画艺术可能优于其他类型的艺术,更能够为世界艺术带去新的精神,营养和启发”——范迪安特别引用了靳尚谊先生不久前就中国画学院教学提出的观点并表示,中国画的教学、创作和研究毫无疑问处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征程、中国文化需要向世界树立中国精神、中国形象的关键时期。他希望能够借此次展览,更好的梳理中国画教学过往的经验,能够对今天提出新的思考,共同探讨在今天的形式下如何搞好教学,使得大家能够在整个中国画艺术和中国画教育发展的大业上携手,共同推动艺术的长足发展。
“中国之绘,史载千年。画事之兴,藉笔墨,呈文心,遂画道。近史,随新文化之变,维新融西,画运与时。自徐悲鸿先生始有中央美术学院,建有中国画系。其系大师如星,画延古脉,体融西学,如双溪而夹流,曲折委地而近百年……”中国画学院院长陈平为展览专门作长赋一首“为中国画赋”,将中国画学院的历史、学科结构、各专业特色以及此次主题“起承转合”以中国画学院特有的方式表达与现场嘉宾。针对此次展览所全面呈现的中国画学院教学与创作实力,他说,“今之所呈,皆拟园丁之春勤,携学子似秋实。授之欣愉,学之豁塞。故桃李成林,芳馨世界。嗟乎,为中国画乃我等己命也。”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王赞代表兄弟院校致辞,他表示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教学同为国家高等美术教育命运的共同体,两所学校在国家和民族危亡之际,以中国画学的命运发展为已任,为民族的艺术作为自身的担当,创作出代表中华民族发展新中国艺术的前进方向。两所学校同时也是现代中国画教育的摇篮,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艺术学科研创作等方面面对共同的问题和共同的责任,面对未来,也应共同思考中国画如何走向国际,如何建构一整套中国现代文化思想引领下的中国画创作。
这次展览是继2010年在中国美术馆举行的“为中国画——中央美院中国画学院教师作品展”之后,再次以同一主题举办的展览。今年恰逢中国画学院建院十周年,为了集中而完整地展现这一学术历程,此次展览以总策展范迪安教授提出的“起承转合”作为展览的学术主题。“起承转合”作为艺术创作常用的结构技巧,本出自文学创作惯用的行文方法,后来逐渐泛指文章的写作手法,同时又暗合中国画创作的画理画法中章法图式的结构。中国画讲虚实、讲气势、讲经营、讲布局,讲位置。一画一笔一点一线之间,也有起、承、转、合。尤在大幅画作中,更需体现明确的主题与清晰的章回段落,追求开篇起势,中段承势,尔后转势,最后合势。“起承转合”亦是中国画创作、教学与研究的四个维度,“起”意味着起点、起立、起源,“承”意味着传承、承接,“转”意味着创新、转换、蒙养,“合”则指向了综合、融合。“起承转合”作为中国画人才培养和走向的路径,更揭示了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创作、创作与研究的特色。
当天,以“中国画教学与中国画发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中国高等院校中国画教学”交流座谈会在美术馆举行,以此次展览为契机,集国内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艺术家、理论家与中国画教学领域的专家,共同研讨当代中国画教学、创作与研究之道。
文/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 吴琼
图/美术馆 全晶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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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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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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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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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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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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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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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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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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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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