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精品陈列第四回“传统的维度”昨日开展



几日前,中央美院美术馆正式发布了即将“晒”出50、60年代所购藏古画与壁画摹作的消息,同时公开的是部分参展的宋元明清时期古画与临摹于敦煌、麦积山、炳灵寺、法海寺、永乐宫等处的画作。这个仅仅占据了美术馆最小展示空间的可谓“微”规模展览,却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12月9日上午,在展览团队通宵达旦的工作之后,展厅向公众开放。9号上午十点,美术馆在贵宾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院美术史副教授曹庆晖、中央美院美术馆典藏部副主任李垚辰出席新闻发布会。各位发言人分别就美术馆馆藏的研究展示思路、本次展览的策划过程、展览的具体情况等作出阐述并回答了现场媒体提问。

“馆藏精品展出季”背后的研究脉络

从“馆藏国立北平艺专西画部分”、“国画部分”到“会师展”再到今天的“传统的维度”,熟悉中央美院美术馆藏品展的朋友都知道,这一系列展览是归纳于文化部关于“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的背景之中的。王璜生馆长在发言中指出,中央美院美术馆对馆藏作品的梳理,早在参与“展出季”之前,就已建构了自己方向性的研究脉络。“馆藏国立北平艺专”系列展览,不仅促使了我们重新关照中央美院的发展历史,同时引发了诸多讨论,这正是我们的馆藏展将难得一见的珍贵作品及资料公之于众的真正意义。沿着美术馆在藏品与校史之间建立起来的脉络,“传统的维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央美院对民族传统绘画的临摹与购藏”便在对馆藏梳理与发现的工作中水到渠成。


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王璜生馆长谈到,在对校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央美院在50、60年代非常注重对传统问题的探讨,展览所选取的两个角度,分别以不同的行动切入美术馆藏画与那段校史之间的关系。而中央美院整体的学术氛围与学者资源也是美术馆能够持续地做好馆藏系列展览的重要原因。他同时指出了此次展览指向的诸多仍待解决的问题,如中央美院本着怎样的眼光和目的在50、60年代买进300余幅古画,以及当年怎样调集资金来实现购买等,强调展览为研究者提供相关资源、鼓励大家共同关注和研究的愿望.

传统的维度  对又一个“文化事件”的开放

沿着国立北平艺专时期的藏画展到“会师”展的时间线索,中央美术学院在成立之后有非常丰富的选题可以使之继续,而对于“如何进入到50年代的中央美术学院”的思考,曹庆晖教授认为,从建国以后美术界所形成的一个潮流化的大话题,即中国画的改造问题入手是比较恰当的。而这个话题的背后则是如何在当时偏政治性的维度下来接近传统。


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院美术史副教授 曹庆晖

丰富的馆藏对该问题的支撑,建立起了临摹与购藏这两个角度。而在这两个板块初步建构起来之后,继而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开放和值得深入挖掘的课题。关于临摹的这一部分,展览的后续工作将采取建立老先生口述史的方式来复原当时的教学工作。而购藏的部分,已经呈现为一个由古代画作、学院藏品、国家文物鉴定小组介入、鉴定实录等多重视角构成的“文化事件”。因此,展览的开放性也在于它打开了一个开放的议题。中央美院美术馆此次将这批藏画公开展出,实际上也表明了一种态度,一方面是针对美院的教学,另一方面则是针对相关的学术研究。如曹庆晖教授所言,一个好的展览不仅在其本身,更在于它的后续影响力.

22件宋元明清古画真迹与18件五、六十年代师生壁画临摹

本次展览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收进来”与“走出去”,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央美术学院先后从宝古斋、人民市场、和平画店、西单商场特艺门市部、荣宝斋门市部等处收购的宋元明清书画,以及中央美院在五、六十年代进行的石窟勘查与壁画临摹实践。中央美院美术馆典藏部李垚辰副主任介绍,“收进来”的选择范围是300多件古画中经1983年“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所鉴为真迹的117件中的22件,其中包括宋画《山雀枇杷图》、元画《罗汉图》、明吴彬的《洗象图》、沈周的《云水行窝图》以及清代朱耷、龚贤、黄慎、任颐等人作品。“走出去”则将1952至1964年校史中明确记载的8次考察临摹项目按地点分五个部分展示。其中包括吴作人、张仃、李可染、萧淑芳、罗工柳、叶浅予、陆鸿年、詹建俊等人组成的师生团队。


中央美院美术馆典藏部副主任 李垚辰

这次展览,还首次公开了1983年“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启功、徐邦达、杨仁恺、傅熹年、谢稚柳、刘九庵、谢辰生)在中央美术学院所鉴定117件真迹的“鉴定实录”,使得以往仅在小范围学者之间传阅的内部资料成为更多学者与社会公众的公共资源.

另外,考虑到这次展示的22件购藏古画作品,仅为117件真迹中的六分之一,82件五、六十年代购藏的四分之一,也为了实现美术馆致力于将馆藏珍品服务于学院与社会的责任定位,暂定于五个月展期的中间更换一次作品。


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 唐斌

新闻发布会现场,各家媒体分别就其关心的中央美院美术馆的馆藏结构、馆藏研究、展览计划,50年代传统绘画学习与民族虚无主义普遍存在的时代背景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更为具体的如当时的购画价格等问题提问。王璜生馆长、唐斌副馆长、李垚辰副主任分别对馆藏情况作了介绍,目前美术馆的藏品约为15000件,时代跨度较大,种类丰富,大量的历史旧藏都在整理当中,围绕馆藏的展览将随着梳理研究工作的进行相继展开。













尹冉旭/文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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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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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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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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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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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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