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海洋

  • >展览时间:2024-12-10 - 2025-01-05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4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24-12-11 15:00

展览详情

《诗歌与版画》是一个国际诗歌和版画交流的文化项目,项目旨在推动跨文化、跨学科的艺术交流与合作,是不同文化背景的诗人和艺术家跨界交流创作的载体。该项目汇聚了20首诗歌与20幅版画,诗中的意象在版画中延续,而版画的独特语言亦为诗句增添了全新的解读。二者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讲述同一主题,在不同的表达中汇成艺术的共鸣。


《诗歌与版画》项目,2013年以《纸上河流》为主题开展了第一期,着眼于回顾历史,从印刷发明时插图作为文字的扩展逐渐变成独立的艺术种类。2024年第二期以《纸上海洋》为主题定位,承续了《纸上河流》的体例,由10位中国与北欧诗人和10位中国与挪威版画家合作完成诗歌与版画相结合的艺术项目。并以聚焦于不同文化和社会形态下的人文交流为合作目标。


《纸上海洋》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的著名诗人有中国的西川,欧阳江河,翟永明,王寅,沈浩波;挪威的约恩·福瑟、塞西莉·勒韦伊、弗雷德里克·斯滕亨·哈根,瑞典的马格努斯·威廉·奥尔松和冰岛共和国的格尔杜尔·克里斯特尼。参与的著名版画家有中国的孔国桥,周吉荣,陈琦,杨锋,刘春杰,文中言,孔亮、张炼,李康和挪威的曾千之。他们通过诗歌和版画以不同的媒介让语言和图像丰富多姿,打破了文学和艺术创作在地理隔阂中的局限,拓宽了观众对艺术固有的感知方式。


展览前言

这是一次诗人和画家进行的一场隔空对话,也是两种身份在不同语境下的情感、想象和思想的跨界交流。 诗歌与版画的历史源远流长,两者的结合和互动在不同文化和时代中都留下了丰富的艺术遗产。它们各自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路径,同时也不断交汇,共同演绎出多姿多彩的艺术表达。 在这场诗歌与版画的对话中,我们不仅试图呈现它们在内容上的共鸣,也期待展现形式上的互动。诗中的意象在版画中延续,而版画的独特语言亦为诗句增添了全新的解读。二者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讲述同一主题,在不同的表达中汇成艺术的共鸣。 2013年我们开始了第一期以《纸上河流》为主题的项目,在曾千之、周吉荣和杨锋的策划下,项目以回望文学和版画的历史为主题展开。 此次展览我们以"纸上海洋"为主题,侧重于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形态人类之间的交流。项目汇聚了来自中国与北欧的十位诗人和十位版画家,他们通过诗歌和版画以不同的载体让语言和图像丰富多姿。这样的诗人和艺术家组合打破了文学和艺术创作在地理隔阂中的局限,拓宽了观众对艺术固有的感知方式。 在这次合作中,诗人们用精炼的语言、隐喻和象征的意象构筑起来的情感世界,带领我们去触摸隐藏在文字里的丰富意境。无论是叙述人世的悲欢、爱欲,还是描绘自然的静谧,诗歌都以其凝练的表达,穿越时空,触动心灵。而版画家运用具有印痕美感的版画媒介,在墨与纸的交织间,将现实或幻想转化为生动的视觉图像。每一笔线条的深浅,每一处的色调选择,都蕴藏着情感与力度以及版画的独特美感。诗与画的交融,为我们带来一场心灵深处的艺术触动,使观者在字里行间与画面中,感悟到诗歌的张力和图像的诗意。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周吉荣
这是一次诗人和画家进行的一场隔空对话,也是两种身份在不同语境下的情感、想象和思想的跨界交流。 诗歌与版画的历史源远流长,两者的结合和互动在不同文化和时代中都留下了丰富的艺术遗产。它们各自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路径,同时也不断交汇,共同演绎出多姿多彩的艺术表达。 在这场诗歌与版画的对话中,我们不仅试图呈现它们在内容上的共鸣,也期待展现形式上的互动。诗中的意象在版画中延续,而版画的独特语言亦为诗句增添了全新的解读。二者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讲述同一主题,在不同的表达中汇成艺术的共鸣。 2013年我们开始了第一期以《纸上河流》为主题的项目,在曾千之、周吉荣和杨锋的策划下,项目以回望文学和版画的历史为主题展开。 此次展览我们以"纸上海洋"为主题,侧重于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形态人类之间的交流。项目汇聚了来自中国与北欧的十位诗人和十位版画家,他们通过诗歌和版画以不同的载体让语言和图像丰富多姿。这样的诗人和艺术家组合打破了文学和艺术创作在地理隔阂中的局限,拓宽了观众对艺术固有的感知方式。 在这次合作中,诗人们用精炼的语言、隐喻和象征的意象构筑起来的情感世界,带领我们去触摸隐藏在文字里的丰富意境。无论是叙述人世的悲欢、爱欲,还是描绘自然的静谧,诗歌都以其凝练的表达,穿越时空,触动心灵。而版画家运用具有印痕美感的版画媒介,在墨与纸的交织间,将现实或幻想转化为生动的视觉图像。每一笔线条的深浅,每一处的色调选择,都蕴藏着情感与力度以及版画的独特美感。诗与画的交融,为我们带来一场心灵深处的艺术触动,使观者在字里行间与画面中,感悟到诗歌的张力和图像的诗意。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周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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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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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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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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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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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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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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