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拜伦:荒诞剧场

  • >展览时间:2016-09-02 - 2016-09-23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三层B展厅
  • >开幕时间:2016-09-02 15: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协办机构: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 >展览总监: 王璜生
  • >策展人: 蔡 萌

展览详情

展览总监:王璜生

策展人:蔡 萌 

视觉设计:纪玉洁 

空间设计:孙 华 

画册设计:何 浩 

展览展物:吴 鹏 马亮 闵志伊 

公共教育:任 蕊 

媒体推广:尹冉旭 

策展助理:江上越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出版支持:浙江摄影出版社 

文献支持:佳作书局 

打印支持:德国哈内姆勒艺术纸 语墨影艺馆 

衍生品支持:Fromcafa 

开幕式:2016年9月2日(周五)下午3:00 

展览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2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三层B展厅 

鸣谢(排名不分先后): 李 楠\张 鑫\吴汉霖\郑幼幼\王 江\王亚宁\连芷平\魏广君\安祖白\郭田聪\任 泽\刘 欢\徐洁民\殷德俭\陶文杰\赵迎新\姚 璐\薛 江\朱 帅\赵 炎\姬 莲\马步匀\孙 鹏\张鸣放\时 光\孟庆凯\肖瑞\邰蜜子            

展览前言

­­­­对于一位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艺术家/摄影家的认识和研究,是需要一个层层展开和深入的过程的。当我第一次从画册上看到罗杰·拜伦的作品时,就被一种奇特、荒诞、戏剧性的场面所深深震惊,这种震惊感不仅仅来自他作品中怪诞的人物形象和奇异的场景,更来自那种黑白质感而又说不清意义的影调,那画面结构和视觉关系的独特性,那琢磨不透的一种情绪和精神的奇幻感;而我就会进一步地不断追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生命经验、思想和现实,使罗杰·拜伦产生这样的表达,并以这样的表达方式一直持续而深入地展开?一位南非的艺术家,以一个“地质勘查员”的工作身份,在一个特定的历史年代,走遍了南非的几乎每一个村落。他就像一位“地质”工作者一样,对这片土地的地层做了一层层的挖掘、勘查,以他敏锐而奇特的镜头,将这一特殊时期南非底层民众的精神状态、生活情态和生存物态表现出来,深深抓住他们充满焦虑、迷茫、无奈、荒诞的心理及行为方式,结构出一个个罗杰·拜伦式的摄影画面。与其说是画面,不如说是“剧场”,一个巨大的上演着何止是南非,更指向于人类精神与行为、现实与情状的荒诞不经的“剧场”。于是,罗杰·拜伦又进一步将一组组静态而平面的镜头画面,结构成一场场能够让人们走进其中并不自觉地扮演“罗杰·拜伦式”人物角色的空间装置“剧场”。在这样的剧场中,我们也许不仅仅是参观者,不仅仅是演员,更可能是经历一次独特的精神体验和生命反思的艺术旅程。

感谢罗杰·拜伦为我们带来这样的一场视觉思考和精神体验的艺术盛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也有幸收藏了罗杰·拜伦一批珍贵的摄影作品,深深感谢拜伦!

感谢为本次展览提供赞助支持、出版、文献合作、空间与平面设计、展览组织协调、展示实施、公教推广宣传等工作的机构和个人!感谢本次展览策展人蔡萌!是大家共同而“认真”的努力,才得以将罗杰·拜伦的“荒诞剧场”搬到中国,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演。谢谢大家!

 王璜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2016年8月3日于北京中央美术学院­­

 

 

艺术家寄语

 罗杰·拜伦

2013年,我参加完平遥摄影节后返回北京的途中,经王江先生介绍结识了蔡萌先生。我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印象非常深刻,这里是我举办作品展览非常理想的地方。蔡萌先生对于将来的合作满怀期待,因此我们对如何愉快合作交流过很多次。

对我来说,即将展出的摄影作品能够超越文化和记录的功能,并且使参观展览的观众有所触动,这非常重要。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人类荒诞”这一概念非常适宜,因为它象征着“人类荒诞”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对“人类荒诞”的兴趣可以追溯至1960年代。通过接触贝克特(Samual Beckett)、品特(Harold Pinter)和尤内斯库(Eugen Lonesco)的作品,我开始对荒诞派戏剧产生浓厚的兴趣。自1990年代中期,我开始通过拍摄照片表达荒诞的主题:人们的行为没有理由,没有方向,也没有终极的目的。漫画在这一主题下与悲剧和疯狂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常态,而非例外情况。直到现在,荒诞剧的审美观已经完全主导了我的作品。我很高兴有机会能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通过展示我最重要的一部分摄影作品来彰显“荒诞”这一概念。

希望这些摄影作品能对参观者看待和理解人性和摄影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我要对魅族科技公司对此次展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魅族公司对此次展览表现出极高的热情,使用魅族手机可以拍摄出如此高质量的照片更是让人印象深刻。

在此,我还想特别感谢王璜生先生、蔡萌先生和江上越小姐。是他们的诚意和努力促成此次展览。另外,虽然有些展览参与者的名字在目录最后出现,有些人员的名字甚至并未出现,但我还是想对所有参与此次展览的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6年8月15日 

 张荻康 译

Roger Ballen

In 2013, after participating in the Pingyao Photo Festival I was introduced to Cai Meng by Wang Jiang on my return to Beijing. I was very impressed by the CAFA Museum and felt it would be an ideal place to exhibit my work. Cai was very enthusiastic about future cooperation and thus we began a series of conversation on how to optimally work together.

It was important to me that the photographs that I was to exhibit went beyond the cultural, documentary and had the capability to impact on any audience that might view them. After considerable thought, I felt that the concept of human absurdity would be an ideal for show at CAFA as it symbolizes what I believe to be as an essential aspect of the human condition.

My interest in absurdity goes back as far to the late 1960’s when I became interested in the Theatre of the Absurd through the writings of Beckett, Pinter and Ionesco. Beginning in the mid-1990’s, my photographs began to express this state of being; in which there is no reason to what one does, no direction. No ultimate purpose in which the comic is linked to the tragic and madness is a norm rather than an exception. To the present, the aesthetic of the Theatre of the Absurd has dominated my work and I am delighted to have had the opportunity of being able to show some of my most important images at CAFA that epitomize this concept. Hopefully, these images will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way the viewer perceives and understands both humanity and photography.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sincere gratitude to MEIZU TECHNOLOGY Co. Ltd for their generous support for this exhibition. I was deeply impressed by not only their enthusiasm for this show, but by the superior quality of the photographic images that can be captured from their mobile phones.

Furthermore,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special thanks to Wang Huangsheng, Cai Meng and Egami Etsu whose faith and hard work made this exhibition possible. In addition,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appreciation to all those other individuals, some mentioned in the back of this catalogue and others not.

 

August 15, 2016

 

 


­­­­对于一位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艺术家/摄影家的认识和研究,是需要一个层层展开和深入的过程的。当我第一次从画册上看到罗杰·拜伦的作品时,就被一种奇特、荒诞、戏剧性的场面所深深震惊,这种震惊感不仅仅来自他作品中怪诞的人物形象和奇异的场景,更来自那种黑白质感而又说不清意义的影调,那画面结构和视觉关系的独特性,那琢磨不透的一种情绪和精神的奇幻感;而我就会进一步地不断追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生命经验、思想和现实,使罗杰·拜伦产生这样的表达,并以这样的表达方式一直持续而深入地展开?一位南非的艺术家,以一个“地质勘查员”的工作身份,在一个特定的历史年代,走遍了南非的几乎每一个村落。他就像一位“地质”工作者一样,对这片土地的地层做了一层层的挖掘、勘查,以他敏锐而奇特的镜头,将这一特殊时期南非底层民众的精神状态、生活情态和生存物态表现出来,深深抓住他们充满焦虑、迷茫、无奈、荒诞的心理及行为方式,结构出一个个罗杰·拜伦式的摄影画面。与其说是画面,不如说是“剧场”,一个巨大的上演着何止是南非,更指向于人类精神与行为、现实与情状的荒诞不经的“剧场”。于是,罗杰·拜伦又进一步将一组组静态而平面的镜头画面,结构成一场场能够让人们走进其中并不自觉地扮演“罗杰·拜伦式”人物角色的空间装置“剧场”。在这样的剧场中,我们也许不仅仅是参观者,不仅仅是演员,更可能是经历一次独特的精神体验和生命反思的艺术旅程。

感谢罗杰·拜伦为我们带来这样的一场视觉思考和精神体验的艺术盛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也有幸收藏了罗杰·拜伦一批珍贵的摄影作品,深深感谢拜伦!

感谢为本次展览提供赞助支持、出版、文献合作、空间与平面设计、展览组织协调、展示实施、公教推广宣传等工作的机构和个人!感谢本次展览策展人蔡萌!是大家共同而“认真”的努力,才得以将罗杰·拜伦的“荒诞剧场”搬到中国,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演。谢谢大家!

 王璜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2016年8月3日于北京中央美术学院­­

 

 

艺术家寄语

 罗杰·拜伦

2013年,我参加完平遥摄影节后返回北京的途中,经王江先生介绍结识了蔡萌先生。我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印象非常深刻,这里是我举办作品展览非常理想的地方。蔡萌先生对于将来的合作满怀期待,因此我们对如何愉快合作交流过很多次。

对我来说,即将展出的摄影作品能够超越文化和记录的功能,并且使参观展览的观众有所触动,这非常重要。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人类荒诞”这一概念非常适宜,因为它象征着“人类荒诞”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对“人类荒诞”的兴趣可以追溯至1960年代。通过接触贝克特(Samual Beckett)、品特(Harold Pinter)和尤内斯库(Eugen Lonesco)的作品,我开始对荒诞派戏剧产生浓厚的兴趣。自1990年代中期,我开始通过拍摄照片表达荒诞的主题:人们的行为没有理由,没有方向,也没有终极的目的。漫画在这一主题下与悲剧和疯狂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常态,而非例外情况。直到现在,荒诞剧的审美观已经完全主导了我的作品。我很高兴有机会能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通过展示我最重要的一部分摄影作品来彰显“荒诞”这一概念。

希望这些摄影作品能对参观者看待和理解人性和摄影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我要对魅族科技公司对此次展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魅族公司对此次展览表现出极高的热情,使用魅族手机可以拍摄出如此高质量的照片更是让人印象深刻。

在此,我还想特别感谢王璜生先生、蔡萌先生和江上越小姐。是他们的诚意和努力促成此次展览。另外,虽然有些展览参与者的名字在目录最后出现,有些人员的名字甚至并未出现,但我还是想对所有参与此次展览的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6年8月15日 

 张荻康 译

Roger Ballen

In 2013, after participating in the Pingyao Photo Festival I was introduced to Cai Meng by Wang Jiang on my return to Beijing. I was very impressed by the CAFA Museum and felt it would be an ideal place to exhibit my work. Cai was very enthusiastic about future cooperation and thus we began a series of conversation on how to optimally work together.

It was important to me that the photographs that I was to exhibit went beyond the cultural, documentary and had the capability to impact on any audience that might view them. After considerable thought, I felt that the concept of human absurdity would be an ideal for show at CAFA as it symbolizes what I believe to be as an essential aspect of the human condition.

My interest in absurdity goes back as far to the late 1960’s when I became interested in the Theatre of the Absurd through the writings of Beckett, Pinter and Ionesco. Beginning in the mid-1990’s, my photographs began to express this state of being; in which there is no reason to what one does, no direction. No ultimate purpose in which the comic is linked to the tragic and madness is a norm rather than an exception. To the present, the aesthetic of the Theatre of the Absurd has dominated my work and I am delighted to have had the opportunity of being able to show some of my most important images at CAFA that epitomize this concept. Hopefully, these images will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way the viewer perceives and understands both humanity and photography.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sincere gratitude to MEIZU TECHNOLOGY Co. Ltd for their generous support for this exhibition. I was deeply impressed by not only their enthusiasm for this show, but by the superior quality of the photographic images that can be captured from their mobile phones.

Furthermore,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special thanks to Wang Huangsheng, Cai Meng and Egami Etsu whose faith and hard work made this exhibition possible. In addition,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appreciation to all those other individuals, some mentioned in the back of this catalogue and others not.

 

August 15, 2016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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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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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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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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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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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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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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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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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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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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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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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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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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