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严道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教学研究展

  • >展览时间:2018-10-12 - 2018-11-04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A展厅
  • >开幕时间:2018-10-12 16: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学术顾问: 詹建俊|谢东明
  • >学术主持 : 喻红
  • >艺术总监: 马璐|刘商英
  • >策展人: 汤宇

展览前言

历百年迄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可谓名师大家济济一堂,鸿篇巨帙,成果斐然。其中由董希文先生创建的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在波澜壮阔的中国现代美术史上更是不断书写出一篇篇壮美华章,成为推动中国油画艺术发展并形成“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的核心力量,堪称中国现代油画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回望历史,第三工作室从建立之初的董希文工作室开始,广收博采、兼容并蓄,一方面扎根于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另一方面也注重对西方油画艺术的自主吸收、融会贯通。同时秉承着董希文先生“油画中国风”的学术理想,围绕“因材施教、顺水推舟”的教学理念,在塑造国家形象和培养油画艺术人才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革之后,在詹建俊先生的主持下,第三工作室始终坚持基础训练的规范和法度,主张创造自由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探索和发挥自己的个性,教学中坚持“严宽结合”,既不保守、也不放任,以优异的教学成果践行着“自觉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的学术主张,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毕业生,成为今天中国油画艺术界的中坚力量。

新世纪以来,在全球艺术变革的新语境下,第三工作室的教学相继在谢东明、喻红两任工作室主任的主持下,不忘董希文先生提出的“广收博采,为我所用”的教学传统,清醒而理智地坚守严格的写实基础训练,在教学中做到严谨的训练与活跃的思维并重,并持续深入探寻油画语言本体在历史演进中生成的独立价值和潜在精神空间。在全球文化艺术景观化、媒体化的多元图景中,第三工作室培养出来一批批毕业生为中国艺术界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也是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在今后全球高等美术教育与视觉艺术发展趋势中的独特意义和价值所在。

因此,在中央美术学院建校百年之际,造型学院推出“师严道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教学研究展”的专题展览,以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发展的历史脉络为经,以不同时期的教学理念和创作特色为纬,形成“民族风格、中国气派”“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立足传统、面对当代”三个展览单元作为叙事结构。通过对第三工作室不同历史阶段作品、历史照片、教学文献的进行有机编排,全面勾勒出其教学的历时展开和创作的广泛维度,共展出1959年董希文工作室成立以来各个阶段教师和学生作品共计六十余件,回顾第三工作室的发展历程,研究它的教学经验,这既是对新中国油画史的一次个案研究,也是对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精神和学术传承的又一次总结和弘扬。


历百年迄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可谓名师大家济济一堂,鸿篇巨帙,成果斐然。其中由董希文先生创建的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在波澜壮阔的中国现代美术史上更是不断书写出一篇篇壮美华章,成为推动中国油画艺术发展并形成“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的核心力量,堪称中国现代油画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回望历史,第三工作室从建立之初的董希文工作室开始,广收博采、兼容并蓄,一方面扎根于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另一方面也注重对西方油画艺术的自主吸收、融会贯通。同时秉承着董希文先生“油画中国风”的学术理想,围绕“因材施教、顺水推舟”的教学理念,在塑造国家形象和培养油画艺术人才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革之后,在詹建俊先生的主持下,第三工作室始终坚持基础训练的规范和法度,主张创造自由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探索和发挥自己的个性,教学中坚持“严宽结合”,既不保守、也不放任,以优异的教学成果践行着“自觉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的学术主张,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毕业生,成为今天中国油画艺术界的中坚力量。

新世纪以来,在全球艺术变革的新语境下,第三工作室的教学相继在谢东明、喻红两任工作室主任的主持下,不忘董希文先生提出的“广收博采,为我所用”的教学传统,清醒而理智地坚守严格的写实基础训练,在教学中做到严谨的训练与活跃的思维并重,并持续深入探寻油画语言本体在历史演进中生成的独立价值和潜在精神空间。在全球文化艺术景观化、媒体化的多元图景中,第三工作室培养出来一批批毕业生为中国艺术界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也是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在今后全球高等美术教育与视觉艺术发展趋势中的独特意义和价值所在。

因此,在中央美术学院建校百年之际,造型学院推出“师严道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教学研究展”的专题展览,以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发展的历史脉络为经,以不同时期的教学理念和创作特色为纬,形成“民族风格、中国气派”“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立足传统、面对当代”三个展览单元作为叙事结构。通过对第三工作室不同历史阶段作品、历史照片、教学文献的进行有机编排,全面勾勒出其教学的历时展开和创作的广泛维度,共展出1959年董希文工作室成立以来各个阶段教师和学生作品共计六十余件,回顾第三工作室的发展历程,研究它的教学经验,这既是对新中国油画史的一次个案研究,也是对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精神和学术传承的又一次总结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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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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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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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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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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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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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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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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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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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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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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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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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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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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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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