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无息——李瑞年与美术教育

  • >展览时间:2018-12-09 - 2019-01-03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 >开幕时间:2018-12-09 14: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鸣谢机构: 中国美术馆
  • >总策划: 范迪安
  • >艺术总监: 张子康
  • >策展人: 于洋

展览前言


《至诚无息——李瑞年与美术教育》展是李瑞年先生的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的首次集中展示,也是继2010年中国美术馆举办的《李瑞年百年诞辰纪念暨捐赠作品展》之后的又一次学术梳理与深度呈现,在李瑞年先生亲属的大力支持和学院美术馆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展览以独特的艺术视角,从成长环境、学习背景、交友与爱好、教学主张与方法等方面切入,立体地呈显了李瑞年先生其人、其学、其艺,尤其侧重展现他的美术教育思想,以此纪念这位从北平艺专到中央美术学院任教多年的一代名师大家。

在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的历史上,李瑞年先生是一位在艺术创作特别是油画创研与美术教育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艺术家。他于1930年代前往欧洲,先后就学于比利时皇家美术学院和法国国立巴黎高等美术学院,对欧洲油画做了切实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造型严谨、画风朴实的独特艺术风格。在当年留学西方的中国画家群体中,他精湛的艺术水平十分突出。归国后,在40年代中期创作了一大批具有思想主题和崭新境界的油画佳作,如其名作《暴风雨》、《白果树》,既表达了对于人性本质与社会现实的深沉关切,也体现了一个艺术家的文化责任感,显现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他所画的重庆郊区风景系列作品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大量风景、静物创作,表达出独特的地域感受,歌咏了自然生命,无论在艺术水准还是文化品质上,都体现出深厚的学术造诣,呈现了中国油画的精神风采,为中国油画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李瑞年 暴风雨 1944年 油画 65×80cm.jpg

暴风雨 1944年 油画 65×80cm

李瑞年 白果树 1984年 油画 132×90cm.jpg

白果树 1984年 油画 132×90cm

李瑞年先生毕生投身于美术教育事业,在探索和研究高等院校美术教学方法和理论上矢志不渝。他认为“教师的责任在于引导学生走他自己的路,而不是用老师和前人走过的路去捆住学生的手脚。”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中,他善于启发学生,观察生活,提炼素材,研究造型规律,追求艺术品质。一大批中国画、油画名家都曾先后受教于他,并且难忘他的教晦与师恩。直到晚年,他仍专心于美术教学研究,以年迈之躯行走南北,践行自己的教学理论,在自然风景和现实生活中勾画小稿,酝酿创作,写出笔记,传授经验。正如此次展览的主题“至诚无息”所寓涵的,“诚”是李瑞年先生艺术人生秉持的信念与精神,不仅贯穿于艺术创作,而且贯彻在其多年的育人生涯之中。

李瑞年先生曾自言,“回顾往事,我感慨万千,但我可以无愧地说,几十年来我的确是不屈不挠地在这条艺术之路上探索着。”李瑞年先生的一生伴随于20世纪社会文化的跌宕起伏,他的艺术和教育都是回顾这段历史进程的重要文献。在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中国现代高等美术教育走过百年这样一个特别的历史时刻,以美育、美术教育的视角展现李瑞年先生的艺术作品与教学思想,让我们的目光朝向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不凡来路,感佩前辈先生躬行求索的精神风范。

本次展览举办之际,李瑞年先生的子女李楯先生、李蒂雅女士,承母亲廖先庄女士遗志,精选李瑞年先生各个时期的优秀作品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由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这些作品将成为中央美术学院教学与研究的重要财富,连同李瑞年先生的艺术品格与教育业绩,发挥永久的作用。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至诚无息——李瑞年与美术教育》展是李瑞年先生的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的首次集中展示,也是继2010年中国美术馆举办的《李瑞年百年诞辰纪念暨捐赠作品展》之后的又一次学术梳理与深度呈现,在李瑞年先生亲属的大力支持和学院美术馆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展览以独特的艺术视角,从成长环境、学习背景、交友与爱好、教学主张与方法等方面切入,立体地呈显了李瑞年先生其人、其学、其艺,尤其侧重展现他的美术教育思想,以此纪念这位从北平艺专到中央美术学院任教多年的一代名师大家。

在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的历史上,李瑞年先生是一位在艺术创作特别是油画创研与美术教育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艺术家。他于1930年代前往欧洲,先后就学于比利时皇家美术学院和法国国立巴黎高等美术学院,对欧洲油画做了切实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造型严谨、画风朴实的独特艺术风格。在当年留学西方的中国画家群体中,他精湛的艺术水平十分突出。归国后,在40年代中期创作了一大批具有思想主题和崭新境界的油画佳作,如其名作《暴风雨》、《白果树》,既表达了对于人性本质与社会现实的深沉关切,也体现了一个艺术家的文化责任感,显现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他所画的重庆郊区风景系列作品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大量风景、静物创作,表达出独特的地域感受,歌咏了自然生命,无论在艺术水准还是文化品质上,都体现出深厚的学术造诣,呈现了中国油画的精神风采,为中国油画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李瑞年 暴风雨 1944年 油画 65×80cm.jpg

暴风雨 1944年 油画 65×80cm

李瑞年 白果树 1984年 油画 132×90cm.jpg

白果树 1984年 油画 132×90cm

李瑞年先生毕生投身于美术教育事业,在探索和研究高等院校美术教学方法和理论上矢志不渝。他认为“教师的责任在于引导学生走他自己的路,而不是用老师和前人走过的路去捆住学生的手脚。”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中,他善于启发学生,观察生活,提炼素材,研究造型规律,追求艺术品质。一大批中国画、油画名家都曾先后受教于他,并且难忘他的教晦与师恩。直到晚年,他仍专心于美术教学研究,以年迈之躯行走南北,践行自己的教学理论,在自然风景和现实生活中勾画小稿,酝酿创作,写出笔记,传授经验。正如此次展览的主题“至诚无息”所寓涵的,“诚”是李瑞年先生艺术人生秉持的信念与精神,不仅贯穿于艺术创作,而且贯彻在其多年的育人生涯之中。

李瑞年先生曾自言,“回顾往事,我感慨万千,但我可以无愧地说,几十年来我的确是不屈不挠地在这条艺术之路上探索着。”李瑞年先生的一生伴随于20世纪社会文化的跌宕起伏,他的艺术和教育都是回顾这段历史进程的重要文献。在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中国现代高等美术教育走过百年这样一个特别的历史时刻,以美育、美术教育的视角展现李瑞年先生的艺术作品与教学思想,让我们的目光朝向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不凡来路,感佩前辈先生躬行求索的精神风范。

本次展览举办之际,李瑞年先生的子女李楯先生、李蒂雅女士,承母亲廖先庄女士遗志,精选李瑞年先生各个时期的优秀作品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由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这些作品将成为中央美术学院教学与研究的重要财富,连同李瑞年先生的艺术品格与教育业绩,发挥永久的作用。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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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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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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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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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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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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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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