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之艺:中央美术学院的艺术创造与美育影响

  • >展览时间:2019-08-30 - 2019-10-07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三层B展厅
  • >开幕时间:2019-08-29 15:3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总策展人: 范迪安
  • >协办: 徐悲鸿纪念馆
  • >艺术总监: 苏新平 张子康
  • >策 展 人: 王春辰
  • >助理策展: 李垚辰
  • >设计总监: 纪玉洁

展览前言

在中央美术学院建校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我院老教授亲切回信,高度评价老一辈美术家、美术教育家致力教书育人、专心艺术创作、为党和人民作出的重要贡献。指出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加强美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在新时代发展美术教育、加强美育和推动美术创作指明了方向。

百年央美之路,乃至百年中国美术教育之路、中国美术创作之路,也是一条百年美育之路。在20世纪中国社会波澜起伏、沧桑巨变的历史进程中,美的理想与美的创造、美的传播与美的接受始终承载着中国艺术家的文化使命和人民群众的审美期待,体现出我们民族对美的事物、美的生活和美的境界的向往,成为美术作品发挥社会功能、体现艺术价值的表征。

1918年,中央美院的前身——国立北京美术学校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型态美术教育的萌生,为美育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条件;1938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革命美术开拓了艺术为人民服务的新路,美育得以更宽阔地展开。从那时候起到今天,中央美院涌现出大批艺术名家大师,创作出大量优秀美术作品,几代师生的艺术创造不仅推动了百年来中国美术的发展,更以丰富的思想内涵为社会提供了精神食粮,发挥了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为中国美术面向世界打开了新的窗口,中央美院作为中外艺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师生们始终保持着宽阔的视野和活跃的思考,站在学术前沿又秉持理性研究,坚持弘扬优秀的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华美育精神,积极探索新的艺术表现语言,不断探向新的美感空间,以新的创作观念和方法体现出艺术学府的创新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发展对美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央美院不失时机调整专业布局,形成新的学科结构,使造型、设计、建筑、人文四大学科相互补益,内在交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施展作为。从重大主题创作到多视角表现时代生活,从城乡规划到建筑设计、从视觉传播设计到公共产品设计,从美的历史研究到美术理论建设,都涌现出新的成果,为把美的艺术播洒人间作出了新的贡献。

百年来,中央美术学院师生特别是艺术名家创作的作品,许多已成为现代中国美术经典,大量作品被各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陈列或矗立于公共空间,发挥着营造社会文化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公众审美水平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优秀的艺术作品只有在人民喜闻乐见的欣赏中,才能拥有永久的生命力。

从美育贡献的角度回首看艺术创作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让我们更加明确新时代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前进方向。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重要回信的要求:发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优良传统,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使美术人才培养和美术创作为中国美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9年8月

 


在中央美术学院建校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我院老教授亲切回信,高度评价老一辈美术家、美术教育家致力教书育人、专心艺术创作、为党和人民作出的重要贡献。指出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加强美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在新时代发展美术教育、加强美育和推动美术创作指明了方向。

百年央美之路,乃至百年中国美术教育之路、中国美术创作之路,也是一条百年美育之路。在20世纪中国社会波澜起伏、沧桑巨变的历史进程中,美的理想与美的创造、美的传播与美的接受始终承载着中国艺术家的文化使命和人民群众的审美期待,体现出我们民族对美的事物、美的生活和美的境界的向往,成为美术作品发挥社会功能、体现艺术价值的表征。

1918年,中央美院的前身——国立北京美术学校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型态美术教育的萌生,为美育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条件;1938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革命美术开拓了艺术为人民服务的新路,美育得以更宽阔地展开。从那时候起到今天,中央美院涌现出大批艺术名家大师,创作出大量优秀美术作品,几代师生的艺术创造不仅推动了百年来中国美术的发展,更以丰富的思想内涵为社会提供了精神食粮,发挥了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为中国美术面向世界打开了新的窗口,中央美院作为中外艺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师生们始终保持着宽阔的视野和活跃的思考,站在学术前沿又秉持理性研究,坚持弘扬优秀的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华美育精神,积极探索新的艺术表现语言,不断探向新的美感空间,以新的创作观念和方法体现出艺术学府的创新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发展对美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央美院不失时机调整专业布局,形成新的学科结构,使造型、设计、建筑、人文四大学科相互补益,内在交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施展作为。从重大主题创作到多视角表现时代生活,从城乡规划到建筑设计、从视觉传播设计到公共产品设计,从美的历史研究到美术理论建设,都涌现出新的成果,为把美的艺术播洒人间作出了新的贡献。

百年来,中央美术学院师生特别是艺术名家创作的作品,许多已成为现代中国美术经典,大量作品被各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陈列或矗立于公共空间,发挥着营造社会文化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公众审美水平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优秀的艺术作品只有在人民喜闻乐见的欣赏中,才能拥有永久的生命力。

从美育贡献的角度回首看艺术创作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让我们更加明确新时代中国美术和美术教育的前进方向。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重要回信的要求:发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优良传统,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使美术人才培养和美术创作为中国美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9年8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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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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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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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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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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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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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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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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