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美之光——司徒兆光回顾展

  • >展览时间:2021-11-08 - 2021-12-12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 >协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支持机构: 北京艺东联创公共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翊超美苑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学术顾问: 范迪安
  • >策展人: 殷双喜
  • >执行策展: 段海康
  • >展览设计: 马华元 司徒晓春
  • >展览统筹: 张伟 胡泉纯 金亭亭 毛媛 孙婷婷 高高 周红兵 马亮

展览详情



司徒兆光1940年6月10日出生于香港华侨家庭,祖籍广东省开平市。1955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学,1959年进入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学习,1961年派往苏联列宁格勒(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宾美术学院雕塑系深造,师从阿尼库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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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司徒兆光回国并在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任教,先生最大的特点就是和学生们一起做习作,并亲自示范。在教学中,他着重培养学生的“空间感觉”,主张“立体地观察对象”,强调“对一切美好事物具有发自肺腑的爱。”在长达几十年的教学生涯中,司徒兆光始终怀以大爱之心培育青年学子,为培养新一代青年雕塑人才奉献心力;他在教学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以谦和的人品、宽厚的胸怀和勇于实践的作风赢得了同事和同学们的敬重,并指引和鼓舞着新一代艺术家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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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参观雕塑家柯年科夫工作室,左起:冯真、曹春生、柯年科夫、司徒兆光、张华清、王克庆、苏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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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司徒兆光从苏联归国,为北京工业学院创作毛主席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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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85年在中央美院雕塑工作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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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兆光为学生进行示范教学

 

1974年春天,司徒兆光接受文化部下达的任务,与美院雕塑系王克庆、曹春生、赵瑞英、张德蒂、张德华、时宜、关竞、郝京平、李德利等10位雕塑家深入藏区,创作大型泥塑《农奴愤》。1978年应国家民族委员会派遣,司徒兆光第三次赴西藏深入生活,收集资料,为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复制《农奴愤》做准备。半年时间里,他画了大量的藏民肖像和生活速写,积累了丰富的创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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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图中人物有王克庆、曹春生、张德华、张德蒂、司徒兆光、关竞、赵瑞英、赫京平、时宜、李德利、多吉拉、杨为铭、阿里、郭林新、屠思华,还有时任展览馆馆长的薛以楼和顾问雪康、土登尼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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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75年司徒兆光在西藏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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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司徒兆光再次来到西藏,在布达拉宫前

 

作为我国新时期城市雕塑艺术的先行者,司徒兆光和其他一些主张发展城市雕塑的同行一道专程赴苏联莫斯科、列宁格勒等地考察城市雕塑,为我国城雕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归国后创作了《读》《遐思》《劲射》等兼具美感和力感的巨作,堪称我国城市雕塑中的精品。除此之外,司徒兆光还针对城市雕塑创作中一度出现的乱象有清醒的认识,他所提出的“宁可少点,但要好点,也要精点”的主张不仅是其一贯的艺术态度的反映,至今仍具有突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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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司徒兆光每天清晨上班前到正义路街心花园现场制作《读》,引来许多市民围观

 

1997年,长期边教学边创作的劳累使他病倒了,最终确诊为“帕金森综合症”。从此开始了与病魔抗争的生活,但他仍不放下手中的刻刀,于病中仍以高昂的创作热情为何香凝、孙中山、吴作人、梁思成等名人塑像,其顽强的毅力、敬业的精神令人动容。司徒兆光始终以极为严谨的创作态度认真研究客观对象,精心构思,反复推敲;他的名人肖像雕塑如人物传记一般永恒隽永,在作品凝固的表面之下,涌动着生命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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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兆光以王合内为原型创作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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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兆光为吴作人先生塑像,图为司徒兆光与吴作人、萧淑芳夫妇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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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中正在为北京中华世纪坛创作梁思成像

 

司徒兆光在自己的艺术人生中始终以朴素真诚的眼光看待世界,以澎湃的激情捕捉人物的心灵之美。他将盎然生意凿进顽石硬木,并将气韵、情怀注入其中,赋予它们永恒的艺术生命。那些内美、深沉的创作光辉不仅蕴含在他的作品里,更是作为永恒的艺术财富,为祖国的灿烂时代书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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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图片

作品图片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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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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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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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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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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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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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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