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

  • >展览时间:2023-08-30 - 2023-09-17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 >开幕时间:2023-08-3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协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 >鸣谢: 中国壁画学会

展览详情

板块一:美育启蒙——“美育代宗教”的思想

“美育”概念的提出是在救国图存的大背景之下,是对于国民思想的启蒙。其核心是对中国艺术各个环节的全面改造,从文学到美术、从音乐到书法,从戏剧到摄影,先贤们所展开的不但是一种形式的创新,更是通过形式的创新再探索人的精神的更新。而这种更新从不同的角度指向了“国民”的概念。是一种新的美,更是一种新的教育,而新的教育产生出来的,是新的国民和崭新的国家。蔡元培所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说”则是早期美育思想启蒙的重要观点。

 

板块二:整理国故——重新发现传统之美

1919年12月,胡适在《新青年》第7卷第1号发表《新思潮的意义》,醒目地提出号召:“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整理国故,就是用新的思想和方法重新研究、理解和审定历史上的学术、思想和文化,用历史的眼光扩大国学研究的范围,用系统的整理来部署国学研究的资料,用比较的研究来帮助国学材料的整理和解释。在“整理国故”的理念倡导下,众多学者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探索,包括对中国历史、神话与民间文学、书法篆刻、美术史等领域的整理等,让传统文化绽放出与时代相适应的、新的强大生命力。

 

板块三:艺术社会化——发动群众的艺术

在探索美育道路的过程中,“五四”以来的先贤们无不把关注底层、关注大众作为自己的基本取向,并重新发现了民间的力量。通过他们的工作,历史上一度互相割裂的传统文人艺术与民间艺术重新融合起来。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的艺术,促进艺术的普及与影响,有效的促进了大众美育工作的开展。

 

板块四:美育的普及——表现大时代的艺术

艺术作品表现社会生活,讴歌时代,是20世纪以来众多艺术家的实践,也是促成美育普及的重要一环。紧密联系现实的美术创作表现出不同的时代新风 , 又联结着中国传统美学精神。正是在这些表现时代的优秀作品中,社会大众在欣赏的同时得到美的熏陶,获得审美的提升。这些作品伴随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

 

板块五: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国传统文化

变化”是20世纪中国历史大格局的关键词,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是倡导中国美育的一个重要方向,如何在变化中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是中国艺术界思考的大课题。如何处理传统与创新,如何处理本土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20世纪的无数艺术家在发展传统文化中不断探索,提出自己的创见。

 

板块六:走出去与引进来——吸收外来文明

20世纪中国美育的发展,离不开对于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学习和传播。20世纪中国掀起大规模学习西方艺术的热潮,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不同方式有效促进了对于世界文化的学习。一方面,有大批学生赴外留学。这些留学生成为吸收外来文明并促进国内发展的主力,他们归国后大多在教育或创作一线,将丰富的世界文化传播到中国,对中国艺术和美育的发展影响深远。另一方面,一些外国专家被邀请来华访问并开展针对性的教学,有效的促进了国内专业的发展,为中国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

 

板块七:日常中的美——服务社会生活中的美育

现代生活中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艺术因素。融入生活的美的有效传播,是提高人们审美能力与艺术修养的重要方式。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国最早设有图案专业的学校之一,注重美在社会生活中的传播成为百年来师生的共识。通过国家形象设计,城市空间营造,出版教材、绘制连环画、邮票、标识等相关项目,一代代艺术家持续进行社会美育,将美带入社会的每个角落。

 


展览前言

2018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强调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指出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
在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五周年之际,我们精心策划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以中国近代美育的发展历史为背景,结合各类重要藏品和文献,挖掘藏品背后的故事,呈现百年美育的发展脉络,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美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取得的成果。展览分为“美育启蒙”“整理国故”“艺术社会化”“表现大时代的艺术”“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明”“服务社会生活中的美育”等七个板块,用近200件馆藏精品和大量历史文献,展现了近现代美育百年发展之路。
让我们以此致敬为美育事业不懈奋斗的前辈先贤!昭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的文化使命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呼唤!激励我们把更多更美好的新时代中华美育故事写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写在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的生活中,写在美丽富饶的中华大地上!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高洪
院长 林茂
2018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强调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指出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
在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五周年之际,我们精心策划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以中国近代美育的发展历史为背景,结合各类重要藏品和文献,挖掘藏品背后的故事,呈现百年美育的发展脉络,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美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取得的成果。展览分为“美育启蒙”“整理国故”“艺术社会化”“表现大时代的艺术”“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明”“服务社会生活中的美育”等七个板块,用近200件馆藏精品和大量历史文献,展现了近现代美育百年发展之路。
让我们以此致敬为美育事业不懈奋斗的前辈先贤!昭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的文化使命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呼唤!激励我们把更多更美好的新时代中华美育故事写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写在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的生活中,写在美丽富饶的中华大地上!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高洪
院长 林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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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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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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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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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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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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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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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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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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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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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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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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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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