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空追形——李展的雕塑新作

  • >展览时间:2024-03-03 - 2024-03-2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 >开幕时间:2024-03-05 14: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 >学术顾问: 孙家钵 张伟 王伟
  • >策展人: 李垚辰
  • >艺术家: 李展
  • >视觉设计: 孙彤

展览详情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首期,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共同理念,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目前已完成第一期与第二期方案的征集、评选(现有十二个展览方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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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  2018年  53×36×48cm  石膏、铁丝、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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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 2015年  44×105×72cm  香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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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鸮鼎》  2018年  62×42×64cm  石膏、铁丝、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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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  2018年  26×78×45cm  石膏、铁丝、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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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首-悬崖》  2020年  56×80×94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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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鸦》  2022年  75×50×65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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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匜》   2022年 64×37×18cm  香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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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鸣》  2022年 25×86×57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雀》  2023年  30×30×33cm  香樟木、石膏、铁丝、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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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壳》  2022年  10×50×33cm 香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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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兕》 2024年  28×94×43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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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垚辰,副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近年从事美术馆典藏理论研究、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组织策划展览项目多次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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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第一工作室,副教授。


展览工作组

学术顾问:孙家钵 张伟 王伟

策展人:李垚辰 

艺术家:李展

设计统筹:纪玉洁

视觉设计:孙彤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

展览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静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发展推广:孙炜、耿菁华、伊义、刘佩凝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郭旭

后勤安保:吕智发、陈小华


展览前言

李展是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青年教师,也是中央美术学院培养的优秀学生,从附中到博士的二十多年的严格科班训练,他每一步都走的十分扎实。漫长的学习经历没有磨去他的创作棱角,反而让他积蓄了更多的力量,向更深层的雕塑语言挑战。
他的为人和作品,是细腻而深入的,也是富有能量的。同时,他是清醒的,在梳理中国木雕艺术发展的过程中,他敏锐的意识到中国当代雕塑发展中缺了“造型语汇范畴内的抽象探索”的一环。这几年,李展一直在思考雕塑中的“空间”和“力”的语法。最初,他希望远离形象,从中国古代的器物中发现了一种建筑感,一种空间与力量的平衡之美,将创作视线引入之前所没有重视的雕塑腔体内部,营造出或“膨胀”或“充盈”或“深邃”或“挤压”。之后,搭建雕塑骨架中的意外效果带给了他新的方式,也促使他对于亨利·摩尔、安尼施·卡普尔等前辈作品产生了更深层理解,空间流转的体验也成为他新的探索方向之一。他说“这种直接成型的塑造方式能够帮助我实现形体和空间关系的开放,打破以往雕塑的封闭和围合形态,呈现出更加丰富的空间关系。”
本次展出的多是李展2018年以来的雕塑实验作品,“观看李展的雕塑,猜测对象的身份和揣度人物的心理是徒劳的动作。文学性与情节性放在李展身上并不凑效,这也是他有意规避的解读方式,在他看来,……过多的情节会削弱雕塑本体的力量。”这个展览中所出现的动物形象,即是具象的,又是抽象的。每一个作品都有灵性,每一个形体都有表情,是作者体悟自然的结晶,这种具象来自内心。它们也是一个个桥梁,吸引观者,进而引导观者跨过表象,欣赏作者在作品中创造的抽象空间美感,这种美感也来自于观者经验的共鸣。
法国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认为雕刻家运用膨胀的理论,使世界运转,在平淡无奇的天地里激活沉睡的力量。李展就是在平凡的材料中“游空追形”,激活空间中的力量,这是李展这几年探索的写照,也是他想传达给观者的雕塑之道。

策展人:李垚辰
李展是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青年教师,也是中央美术学院培养的优秀学生,从附中到博士的二十多年的严格科班训练,他每一步都走的十分扎实。漫长的学习经历没有磨去他的创作棱角,反而让他积蓄了更多的力量,向更深层的雕塑语言挑战。
他的为人和作品,是细腻而深入的,也是富有能量的。同时,他是清醒的,在梳理中国木雕艺术发展的过程中,他敏锐的意识到中国当代雕塑发展中缺了“造型语汇范畴内的抽象探索”的一环。这几年,李展一直在思考雕塑中的“空间”和“力”的语法。最初,他希望远离形象,从中国古代的器物中发现了一种建筑感,一种空间与力量的平衡之美,将创作视线引入之前所没有重视的雕塑腔体内部,营造出或“膨胀”或“充盈”或“深邃”或“挤压”。之后,搭建雕塑骨架中的意外效果带给了他新的方式,也促使他对于亨利·摩尔、安尼施·卡普尔等前辈作品产生了更深层理解,空间流转的体验也成为他新的探索方向之一。他说“这种直接成型的塑造方式能够帮助我实现形体和空间关系的开放,打破以往雕塑的封闭和围合形态,呈现出更加丰富的空间关系。”
本次展出的多是李展2018年以来的雕塑实验作品,“观看李展的雕塑,猜测对象的身份和揣度人物的心理是徒劳的动作。文学性与情节性放在李展身上并不凑效,这也是他有意规避的解读方式,在他看来,……过多的情节会削弱雕塑本体的力量。”这个展览中所出现的动物形象,即是具象的,又是抽象的。每一个作品都有灵性,每一个形体都有表情,是作者体悟自然的结晶,这种具象来自内心。它们也是一个个桥梁,吸引观者,进而引导观者跨过表象,欣赏作者在作品中创造的抽象空间美感,这种美感也来自于观者经验的共鸣。
法国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认为雕刻家运用膨胀的理论,使世界运转,在平淡无奇的天地里激活沉睡的力量。李展就是在平凡的材料中“游空追形”,激活空间中的力量,这是李展这几年探索的写照,也是他想传达给观者的雕塑之道。

策展人:李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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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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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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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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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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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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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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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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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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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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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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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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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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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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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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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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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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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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