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艺术公开课三:影像语言

时间: 2014831日,14:30-16:3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
主讲人: 祁震老师

艺术创作存在很多媒介,影像是其中之一。影像艺术在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当时的浙江美术学院邀请德国汉堡美术学院密茨卡教授讲座,分两次向全校师生播映了德国大型录像艺术展的影像作品,这是中国与“录像艺术”这个名词的第一次感性接触。祁震老师从对这一起点的介绍开始,引出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对影像的定义,即影像包括静态摄影和动态影像,但直到近十年来,影像的概念才专指动态影像。此外,影像在大众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的功能大致分为:记录功能、纪实影像、叙事影像、实时影像(如现场直播)、虚拟影像(如数字美术馆),这些功能构成了影像的社会概念。

从埃及木乃伊、法国拉斯科洞窟壁画、中国西汉时期发明的皮影,到拉斐尔的作品《雅典学院》,祁震老师认为整个造型艺术的历史是追求形似的心理历程,艺术家不断复原眼睛所见,直至电影的出现才终于可以进行再现现实,表现动态。尽管电影于1895年发明,但电影的史前史非常丰富,从手影、皮影、走马灯、换盘、幻灯、到利用视觉暂留原理的诡盘、再到达盖尔的银版照相法、迈布里奇的实验、埃米·雷诺的“活动视镜”、“活动影戏机”、“光学影戏机”,还有爱迪生发明的“电影视镜”、法国卢米埃尔兄弟发明的“活动电影机”,在发明电影之前人类经历了漫长的实验和摸索过程。

祁震老师在追溯了电影出现的历史过程之后提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影像如何进入艺术领域的?”事实上,在20世纪初期已经有艺术家开始使用影像媒介,在先锋派电影时期有艺术家与电影人合作,比如莱热拍摄的《机械芭蕾》、路易斯·布努艾尔与达利合作拍摄的超现实主义电影《一条安达鲁狗》等等。不过在谈这个问题之前回避不了的是艺术史从现代主义发展到后现代主义的历程。

从媒介的发展历史入手可以更好地把握媒介的属性,艺术史的研究对艺术创作也是非常有帮助的。现代主义艺术历经的一百年1860-1960年,跨越两次大战,正值西方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克莱夫·贝尔提出“有意味的形式”,认为一幅好的绘画作品内部线条、色彩等以某种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之间的关系,可以激发观众的美感,可以说贝尔的观点是一种以形式主义为审美的标准。这一标准被格林伯格继承,提出评判艺术的准则来自媒介内部。现代主义艺术理论对绘画进行评价时排斥任何绘画之外的内容,比如文学、戏剧、建筑等。直到20世纪60年代,现代主义艺术却遭遇到了一次严重的危机直至退出历史舞台。祁震老师给观众展示贾斯珀·约翰斯、劳申伯格、安迪·沃霍、布鲁斯·瑙曼的作品,指出后现代主义作品与之前的现代主义作品的区别在于艺术与生活的界限被打破了,来自生活之物,包括身体都可以成为艺术创作的材料。


随着现代主义艺术的终结,影像进入艺术领域。20世纪60年代,电视成为重要的政治宣传工具和商家发布产品广告的工具,被认为是“影像艺术之父”的白南准早期的作品就是试图反对被利用的电视,他选择的语言就是利用现成的电视里的影像,通过解构电视而达到解构电视影像的目的,从而对电视作为大众媒体的属性进行批判。1963年白南准在当时的联邦德国的一家画廊举办了一次个展,展览中的影像艺术被收藏,这被认为是影像艺术作品第一次被公开展示和收藏,也标志着影像艺术开始被艺术领域所接受。

影像记录是影像的基本功能,但当艺术家开始把影像引入到创作中时使用的就是影像的记录功能。后来经过艺术家的探索,艺术家的影像记录逐渐形成了一种表现语言,并逐渐发展出以下几种语言类型:一是艺术家对身体本能进行实验的影像记录,如布鲁斯·瑙曼在工作室里的行为艺术记录和维托·阿孔希的身体机能极限实验。另一类属于艺术家工作室中的影像自我表达,如彼得·坎普斯受到弗洛伊德的影响,在70年代创作了很多借助影像来进行自我认知的艺术作品。此外还有对艺术行为和偶发事件的影像记录语言。而在影像叙事方面有的利用重复叙事的手法,有的突破传统的封闭结构,进行开放式的叙事,还有些依靠观众记忆自主建构作品的叙事,以及瑞士艺术家皮皮洛蒂·瑞斯特影像作品采用的符号化叙事等不同类型的语言。

祁震老师的讲述进一步拓展到对影像技术的探索以及影像装置和投放方式相关性的讨论,反映出影像艺术创作的多元发展,既有比尔·维奥拉将生活中的电视搬进美术馆,批判公众受到电视的控制;美国的托尼·奥斯勒则将私密影像投射到公共空间,创作变得更加自由;又有中国艺术家宋东的作品《抚摸父亲》,还有美国艺术家劳瑞·安德森把一名囚犯的影像投射在画廊的一个石膏人像上,使影像背后潜藏着的真实“出场”了;更有皮皮洛蒂·瑞斯特在美术馆空间复原一个起居室,随着观众的走动,身体成为投影的载体,观众因而成为作品的一部分。最后祁震老师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如作品《阿特尔火车站影像散步》)以及与观众互动不断变化、生长的作品来为大家介绍了未来影像的发展方向。

祁震老师在总结中指出,影像和绘画、雕塑一样,同样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和创作媒介,艺术家一样可以通过研究影像的表现语言,不断进行各种实验,从而成为影像媒介的主导者。祁震老师的讲座为在场的观众们拓展了对影像艺术的认知,也使得观众对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的影像艺术教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胡晓岚/

标签: 实验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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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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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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