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艺术公开课二:造型原本之时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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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829日下午14:30-16:30
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大厅
主讲人:孙磊老师

孙磊老师的讲座论述了时间造型和空间造型两种造型方式。从对“造型”一词的不同理解切入,他指出大多数人对“造型”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而这门课就是要让学生用一种更开放的态度、更广泛的视野,用更多样的思维方式、视觉方式和语言方式,在头脑中来认识、了解并且实践建构一个形。
造型原本这门课的目的就是用不同的观察方法和思维方式进行不同的造型训练,探讨和训练如何将思维方式、视觉方式和语言方式这三种方式统一到造型过程之中。

那么应如何统一?孙磊老师认为这与我们学画之初的惯性和教我们的方式即焦点透视法有关。徐悲鸿从俄罗斯引进的传承于欧洲的美术教育,特别是焦点透视的、写实的方法,影响了中国近一百年的艺术,这一现象仅仅在近几年有所松动。而所谓“焦点透视”是一种强调静止的严格的观察方法,被西方认为是符合人眼规律的科学的方法。但其实,“造型方法有无数种”,焦点透视只是其中一种。整个西方现、当代艺术界恰恰是在反对焦点透视的努力中创造了今天多样的艺术样貌。怎样做到?我们需要“常态的眼睛”,由此与“被训练的眼睛”做对比,孙磊老师具体分析了其中的视觉方式差异,提出存在视觉方式和认识方式的不同。

老师对学生作品常常说的话是:“这张画感觉不错!”而这是感受问题,不是方法问题。感受是很难教的,而方法非常重要。“造型的本质是人的视觉感受的立场,方法决定了造型的结果”,也就是说你站在什么基础上看,以及怎样看、怎样思考它,会决定这个事物成为什么事物。而造型正是创造,说的实际一点是“编造”,这和传统素描的“塑造”显然是不同的。孙老师继而提出了一种艺术教学造型模式的转变,从过去的“做————想”到今天的“想————做”,也就是语言方式、视觉方式和思维方式之间顺序的变化,这反映出“当代艺术的概念是以思想和观念为核心的艺术模式”。 

关于自由造型的可能性,孙磊老师说“艺术表达本身是一条通向自由的道路。”,而界限正是自由的要求。另外,从文化的角度出发,造型本身是受制于环境的。孙老师通过对东西方几大古代文明生存方式的考察,阐释了东西方不同文化间“战争文化”和“储存意识”对造型方式差异形成的缘由。那么是否存在衡量艺术的普遍标准呢?互相之间是否可以通约?孙老师认为我们可以用“真”的概念来作为普遍衡量标准。在中国,“真好”这个词说明“真”是“好”的标准;在西方,其艺术发展历史基本上是一个求真的历史,焦点透视法就是求越来越逼真,而后现代艺术史则是对“表面真”的反驳。而“真”有程度的不同,“有一句老话,你小子,化成灰我都认识你!这就是艺术表达求真的最高境界。”这正是认识事物、艺术所要达到的标准,而造型方法就是教你如何学会获得这种“真”的方法。

谈到问题意识时,孙老师通过例举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和今天的中国、美国作对比,认为正是因为当今我们处在问题的中心,因此我们面对着大好机遇。而问题又是由质疑推动的。孙老师通过比喻和类比的方法对一句熟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进行分析和反驳,证明方法的重要作用不是感性能力所能够获得的。而一个通过视觉方式、认识方式和语言方式共同建立的造型结果,正是我们靠理性来获得的,这个结果就是“言说不可言说的一切”,“言说就是造型,有办法才能言说。”

在进行了大量幻灯片具体作品案例分析后,与讲解时间造型相似,结合具体案例,孙磊老师接着又为我们简短地介绍了空间造型的方法,解释了如何用视觉错觉、空间错觉和“全方位空间”等概念来进行空间造型,使参与讲座的同学和观众对“造型原本”这门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获得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薛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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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验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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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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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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