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之路:留法艺术家与中国现代美术(1911-1949)

  • >展览时间:2019-01-12 - 2019-03-03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9-01-12 10: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总策展人: 范迪安
  • >艺术总监: 苏新平 张子康
  • >策展人: 红梅
  • >专题策展: 董松 菲利普•杰奎琳 刘礼宾 江明洋

展览前言

在20世纪中国美术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留学到法国的一代中国艺术家的经历与创造是最初的光彩浪花。处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情势之中,他们胸怀抱负,远涉重洋,前往当时的世界艺术之都法国巴黎,不畏艰难,努力求索,书写了既是中西艺术交流也是现代中国美术创业开拓的壮丽篇章。此次展览是对一代留法艺术家的学术研究和成果展示,让人透过历史的帷幕,将目光驻落于这条充满创造并带有传奇色彩的“先驱之路”,对于完整地建构中国现代美术历史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走向异国他乡,所有留法艺术家都在克服生活艰窘困难的同时,极为勤奋地投入学习与研究。尚俭而乐学,驰光无时憩,面对与中国传统美术截然不同的西方美术文化体系,他们以高度的求知热情、坚韧的学习毅力,既从学理上研究西方造型语言及其规律,也从文化角度体悟西方美术的历史文脉和智识系统,尤其是从中感受到艺术于社会的重要功能,这些都在无形中凝聚成他们坚定的文化信念和艺术使命。

“朝圣者”负笈归来,带回的不仅是西方艺术和美术教育的系统与方法,更是振兴中国艺术和美术教育的激情与理想。这个艺术家群体在法国学习与研究的焦点各有不同,既重点吸纳欧洲艺术的历史经验和经典风范,同时也深刻感悟他们所处年代欧洲艺术的变革风云,因此在他们后来的艺术发展中,就呈现出多元的观念取向和风格面貌。值得注意的是,超逾百计的中国艺术家虽前往一个国家,但取用之丰富,回国之后艺术发展形貌之多样,形成百舸争流的格局,这充分体现了中国艺术家对世界文化极强的吸收与转化能力。也正是由于这种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艺术胸怀,使得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美术有了一番文质俱新的图景,为后来中国美术的发展培植了厚实丰沃的土壤。 

本次展览建立在对20世纪前半叶留法中国艺术家的史料钩沉与学术研究的基础之上,展出的作品来自中法众多公私艺术机构的收藏。尽管由于历史的尘淹,许多作品和文献已不可复得,但展览的主旨、内容和结构可以让人从国际艺术的动态进程中来看待中国美术的现代性价值。在20世纪的国际艺术变革发展的版图中,中国美术既与西方艺术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更对应着中国自身发展的现实,也重在回应中西文化碰撞新的课题。一代艺术先驱回归本土所致力的美术教育事业,将西方美术教育的优长与中国社会对美术人才的需求相结合,努力注入中国的教育传统,形成了新的学科与专业特色,特别是人才培养的方式。而所有艺术家在回国之后的艺术探索更是立足于中国的文化基因和本土社会生活的现实,将他们在海外所接受的历史视野、思想观念、艺术技巧转化为对中国主题和中国现实的表达,在形式语言的研究上也不断探索中国气派。中国美术的这一篇章更是中国美育的历程,一代留法艺术家的文化理想也包括提倡美育,让美术普惠社会、发挥塑造美好心灵的作用,正是他们宽阔的文化情怀和崭新的文化理念交织交融,形成了向社会传播艺术、实施美育的动力。如此等等,都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美术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和深厚内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中法两国建交55周年,也是留法勤工俭学运动100周年。中法两国艺术交流的历史源远流长,留学到法国的一代艺术家为中法文化交流搭起了宽阔的桥梁,并且作为文化的种子在中国和法国都盛开绽放。在走向新时代的今天,中法两国艺术文化交流更加丰富多彩,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也弥足珍贵。先驱者开拓的道路正向着未来延伸。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9年元月

在20世纪中国美术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留学到法国的一代中国艺术家的经历与创造是最初的光彩浪花。处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情势之中,他们胸怀抱负,远涉重洋,前往当时的世界艺术之都法国巴黎,不畏艰难,努力求索,书写了既是中西艺术交流也是现代中国美术创业开拓的壮丽篇章。此次展览是对一代留法艺术家的学术研究和成果展示,让人透过历史的帷幕,将目光驻落于这条充满创造并带有传奇色彩的“先驱之路”,对于完整地建构中国现代美术历史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走向异国他乡,所有留法艺术家都在克服生活艰窘困难的同时,极为勤奋地投入学习与研究。尚俭而乐学,驰光无时憩,面对与中国传统美术截然不同的西方美术文化体系,他们以高度的求知热情、坚韧的学习毅力,既从学理上研究西方造型语言及其规律,也从文化角度体悟西方美术的历史文脉和智识系统,尤其是从中感受到艺术于社会的重要功能,这些都在无形中凝聚成他们坚定的文化信念和艺术使命。

“朝圣者”负笈归来,带回的不仅是西方艺术和美术教育的系统与方法,更是振兴中国艺术和美术教育的激情与理想。这个艺术家群体在法国学习与研究的焦点各有不同,既重点吸纳欧洲艺术的历史经验和经典风范,同时也深刻感悟他们所处年代欧洲艺术的变革风云,因此在他们后来的艺术发展中,就呈现出多元的观念取向和风格面貌。值得注意的是,超逾百计的中国艺术家虽前往一个国家,但取用之丰富,回国之后艺术发展形貌之多样,形成百舸争流的格局,这充分体现了中国艺术家对世界文化极强的吸收与转化能力。也正是由于这种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艺术胸怀,使得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美术有了一番文质俱新的图景,为后来中国美术的发展培植了厚实丰沃的土壤。 

本次展览建立在对20世纪前半叶留法中国艺术家的史料钩沉与学术研究的基础之上,展出的作品来自中法众多公私艺术机构的收藏。尽管由于历史的尘淹,许多作品和文献已不可复得,但展览的主旨、内容和结构可以让人从国际艺术的动态进程中来看待中国美术的现代性价值。在20世纪的国际艺术变革发展的版图中,中国美术既与西方艺术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更对应着中国自身发展的现实,也重在回应中西文化碰撞新的课题。一代艺术先驱回归本土所致力的美术教育事业,将西方美术教育的优长与中国社会对美术人才的需求相结合,努力注入中国的教育传统,形成了新的学科与专业特色,特别是人才培养的方式。而所有艺术家在回国之后的艺术探索更是立足于中国的文化基因和本土社会生活的现实,将他们在海外所接受的历史视野、思想观念、艺术技巧转化为对中国主题和中国现实的表达,在形式语言的研究上也不断探索中国气派。中国美术的这一篇章更是中国美育的历程,一代留法艺术家的文化理想也包括提倡美育,让美术普惠社会、发挥塑造美好心灵的作用,正是他们宽阔的文化情怀和崭新的文化理念交织交融,形成了向社会传播艺术、实施美育的动力。如此等等,都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美术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和深厚内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中法两国建交55周年,也是留法勤工俭学运动100周年。中法两国艺术交流的历史源远流长,留学到法国的一代艺术家为中法文化交流搭起了宽阔的桥梁,并且作为文化的种子在中国和法国都盛开绽放。在走向新时代的今天,中法两国艺术文化交流更加丰富多彩,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也弥足珍贵。先驱者开拓的道路正向着未来延伸。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9年元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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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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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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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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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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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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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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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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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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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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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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