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之桥: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

  • >展览时间:2023-11-02 - 2023-11-12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展厅
  • >开幕时间:2023-11-02 15: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支持机构: 中欧经济文化中心 比利时驻北京大使馆
  • >学术主持: 约翰·帕斯 林茂
  • >策展人: 皮特·波斯特尔(比利时) 邱志杰(中国)
  • >项目统筹: 娄雁 王川 卫艳 郑钰垚
  • >展览总监: 张子康 韩文超
  • >展览统筹: 王春辰 高高
  • >展览协调: 胡晓岚
  • >设计总监: 纪玉洁
  • >展示设计: 保罗-穆勒

展览详情

“艺术之桥:从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学生作品联展是中央美术学院与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首次联合策划的在校学生创作交流活动,也是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360周年校庆的全球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展览以“艺术之桥”为主题,呈现两国艺术高校“和而不同”的精神传承以及对当代文化多样性的阐释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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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Perrot, 2023

中央美术学院林茂院长在展览致辞中表示,作为两个国家重要的高等艺术教育的学府,双方在承担各自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这样的时代使命的同时,面对变化的世界做出自己回应。双方共同的坚守和笃信在于,认定艺术是能够超越国界,超越语言和文化藩篱的人类财富。艺术之桥不仅架设在两所历史悠久传统深厚的学院之间,师生之间,也连接着两国的艺术与文化。以此次展览为契机和开端的两校交流,两校将为双方师生碰撞思想、学术互鉴、人才交流和成果展示提供机制,建立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双方将面向人才培养、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开展扎扎实实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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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ra Duschnat, 2023

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共外交参赞Johan Van hove对此次展览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表示:通过这次展览活动的策划,我们看到双方学生以独特的艺术语言和形式,呈现了各自的文化传统和艺术观念,同时也表达了对彼此文化的尊重和理解这种跨文化的对话与碰撞,不仅丰富了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形式,也为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蕴含着中比两国艺术高校深度交流合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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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ra Duschnat, 2023

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Johan Pas教授谈到,本次展览以“对展”的形式进行。一个月之后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的作品将在皇家美院展出。本次展览的另一个亮点是“快题”的形式,双方学生的展览作品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样的要求完成,作品不强调深耕细作和过多的修饰,于是可以明显感受到一种生动与直接,同时又包含着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学生对这个主题的思考和回应,也展示了他们眼中艺术的种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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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ia Schupp,2023

作为本次展览活动的发起人之一,王川教授阐释此次展览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此次展览是自2019年中央美术学院与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建立联系至今,策划并开启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之一,这种跨文化的对话与碰撞为双方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同时也见证了两校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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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a Berg, 2023

展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2日;第二阶段展览将于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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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Albores Lojo,2023


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简介 

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由弗莱芒画家大卫·特尼尔斯(David Teniers II)二世于 1663 年创立,是世界上最早的艺术学校之一。它因其在艺术和时尚领域的著名校友而受到认可。如今,它开设了九个美术和设计专业,并设有一个艺术教师专业。其主校区是安特卫普市中心的一处历史遗迹,拥有约 600 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除了优秀的艺术实践之外,学校还注重跨学科艺术研究和艺术博士学位。安特卫普美院属于AP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的艺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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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e Verplancke,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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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yt Zhang,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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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ée Vaes, 2023


展览前言

2023 年,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将庆祝其成立 360周年。
应北京的中央美术学院的盛情邀请,我们展出来自各年级、各专业的360名艺术系学生的作品。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了一幅万花筒式的自画像,展现了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今天的面貌和一代新锐艺术家的风采。
所有作品均为赠品,将保存在中央美术学院的档案中。12月,中央美术学院的学生们将在安特卫普展出 360 件作品,那些作品将在安特卫普存档。这次独特的交流展示了艺术如何成为来自不同大陆和文化背景的年轻艺术家之间的桥梁,并将标志着未来交流的开始。

——约翰·帕斯(Johan Pas)(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
2023 年,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将庆祝其成立 360周年。
应北京的中央美术学院的盛情邀请,我们展出来自各年级、各专业的360名艺术系学生的作品。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了一幅万花筒式的自画像,展现了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今天的面貌和一代新锐艺术家的风采。
所有作品均为赠品,将保存在中央美术学院的档案中。12月,中央美术学院的学生们将在安特卫普展出 360 件作品,那些作品将在安特卫普存档。这次独特的交流展示了艺术如何成为来自不同大陆和文化背景的年轻艺术家之间的桥梁,并将标志着未来交流的开始。

——约翰·帕斯(Johan Pas)(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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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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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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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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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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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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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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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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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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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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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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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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