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美术馆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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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东老师妆扮成了巫师帽;徐冰院长戴着哈雷镜;王璜生馆长身披带窟窿的蓝色丝巾;他们身边还簇拥着“兔女郎”、“小蜜蜂”、“大力水手”……原来这些扮演者当中,很多是中央美院的学生;为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美术馆之夜——超有机大集结”来到活动现场。热闹非凡之余,变幻的灯光、动人的音乐以及嘉宾们的投入其中,像给原本肃穆宁静的美术馆穿上了一件曼妙的霓裳,让其顿生流光溢彩的媚态!

2011年10月22日是中央美院美术馆举办的第二届“美术馆之夜”,与今年6月首届“美术馆之夜”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多变,更多高校的大学生参与其中:从下午1:30就有被邀请来的北京大学滑轮爱好者在美院的校园内来回滑动制造气氛,也是宣传即将开始的活动;后来的“超人导览计划”中不仅仅有中央美院的学生自愿者,更不乏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们的身影;在参与活动的观众中,一些美国“常青藤”大学的学生们表现得非常尽兴!

一入场,就有已经全副武装的工作人员为来宾装扮成符合“超有机”主题的不同角色。在一楼的舞蹈表演赢来阵阵喝彩,“缪斯”、“武士”的登场也吸引了众人的眼球;之后主舞台(弧形楼梯)的节目开始,首先,是由“影子人”出场:他们戴着徐冰、王璜生、刘小东、陆昂头像的面具假扮其真人的影子。接着,前来祝贺鼓劲的潘公凯院长致辞,他对这样热烈生动的场面大为赞赏;之后分别是徐冰副院长、王璜生馆长、刘小东老师、陆昂女士(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人讲话祝贺。接下来任强老师的“脱口秀”模仿了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及江泽民四位领导人,幽默风趣的表演将活动现场推向了高潮。之后的舞蹈表演、当代“超豫剧表演”、西班牙乐队演奏都让大家耳目一新。最后的环节是抽奖,王璜生馆长抽出了“超有机大集结”的大奖,奖品分别是潘院长、徐院长及著名艺术家刘小东的丝巾签名等。除此之外,还有超有机玫瑰香酒——这是赞助商给超有机展览特别定时的限量葡萄酒;这也让现场达到最后的高潮。

艺术是多元的,不管以怎样的方式呈现,不论是表达着艺术领域本身的美,还是揭示着人类社会的痛,终究是能用它独特的语言感染着这个世界。就如同徐冰曾经大致这样表述过:街头艺术家也许能五分钟就卖出一张画,普通画廊的艺术家也许是一天或者一个月买出一件艺术品,知名艺术家兴许一年或者几年卖出一件,而他们的艺术价值都是存在的。

“美术馆之夜——超有机大集结”是希望用这样多元的方式,拉近艺术与观众的距离;特别是与更多高校的互动,让更多的高校学生走进美术馆、了解美术馆,能听见美术馆的声音:艺术与每个人同在。


文\何一沙
图\丁怡、全晶、施琳

标签: 美术馆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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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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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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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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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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