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之夜”——书香满溢

20120607101237757.gif

动主题  “书”
活动时间:  20126918:3021:00专场活动)
活动地点:  中央美院美术馆(花家地南街8号)
活动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
联合承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
             中央美术学院学团委、学生会
活动顾问:  潘公凯  徐冰 
总 策 划:  王璜生
策    划:  李纲  任蕊
项目支持:  唐斌
项目负责:  任蕊
团队执行:  方敏儿  姜楠  田晓芸  呼晓旭  张倩 徐梦可
媒体支持:  何一沙  杜隐珠 董慧萍 丁怡
设计支持:  姜楠  
活动鸣谢: 
参与人群:  北京高校大学生、艺术青年、青年艺术家、相关艺术机构从业人员
特邀高校: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服装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
活动人数:  320~380人
活动目的:  中央美院美术馆2012年“美术馆之夜”第三季将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帷幕。“美术馆之夜”艺术节旨在联合北京多所高校学生与艺术机构同时呈现,促进艺术青年,大学生,以及相关艺术从业人员,艺术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励志建立“中国最IN、最鲜活的的艺术欢聚盛会”。本次美术馆之夜不仅秉承这项系列活动的宗旨,将以免费参观日、艺术秀、交换、化妆舞会的活动方式,邀请全国的艺术青年们,相会在中国望京艺术区域的核心——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也更是要以“书”为主题,通过一系列的换书、赠书活动,让热爱艺术的大学生、小朋友以及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在美术馆这个艺术天地中,了解艺术、参与艺术,享受艺术、创造艺术,建立艺术与艺术、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的纽带。希望大学生走进美术馆,开启一个欣赏艺术作品、传递艺术情感与艺术家零距离接触的快乐、有趣的开心之旅!
活动背景: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中国最具现代化标准的美术展览馆之一。我们与时代同行,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并竭诚与艺术家及观众进行良好的互动。在学术展览之余,新馆将积极开展公共与社区美术教育活动,使其成为中国标志性、专业化、国际化的专业美术馆,“美术馆之夜”活动将邀请北京高校大学生朋友、艺术青年、青年艺术家、相关艺术机构从业人员,为此我馆公共教育与发展部精心策划了一系列的表演还有交换等互动游戏,让所有参与到这次活动的朋友拥有一次很好的社交机会,以互动来迸发艺术灵感。活动的场地位于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的中央美院校园内,巧妙利用美术馆中有一些开放空间,例如街舞、校园音乐等表演在咖啡厅下沉广场呈现,将会吸引校园各院系的同学、社区很多路人驻足观看,表演形式生动、自然、流畅。使大学生及青年艺术爱好者在这个舞台上尽显艺术风采和魅力。这次舞会的圆满举办不仅与北京高校建立长期的联谊机制,而且很好的弘扬了我馆有社会责任感的美术馆“艺术生活”的精神。

美术馆之夜活动内容
1.    展览参观
“美术馆之夜——读书节书香满溢”活动当天,我馆将于下午3:30开始免费开放参观,届时参与活动的人员可以免费参观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相关在线展览。下午5:30我馆将关闭展馆,并进行展厅布控。
2.     换!——CAFAM读书节换书计划
换你想看的书。美术馆之夜让活动参与者等待另一个与你志同道合的爱书人与之交换。这也是爱书之人之间的一次以书为依托的社交活动。
3.     艺术呈现:
活动当天,美术馆将会精心安排一系列的文化表演,在烘托气氛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美术馆之夜”。A.CAFARAP来自非洲(阿空嘎)、中国(潘影)、日本(奥村彰一)、和斯里兰卡(艾思卡)的四位美院学生将形成一个艺术组合,在美术馆之夜的活动中以电子琴、小手鼓等多种乐器伴奏进行轻松愉快的说唱及音乐表演。
B.铁风筝乐队现场演出。铁风筝乐队成立于1993年,并于2012年签约视袭音乐。乐队“不逃避,不煽动,不摇大旗,不自我麻醉,不虚张声势,直视着这个世界,充满了思考,智慧,自由和激情,随时准备面对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当天铁风筝乐队将现场演唱数首他们的经典曲目,让来访者在感受活跃气氛的同时,也对艺术产生一些新的思考。主唱:虞笙、吉他手:张涛、贝斯手:斌子、鼓手:田坤。
C.交互音画装置表演(新媒体钢琴/現代舞)。新媒体艺术家利用计算机技术,将钢琴演奏的力度、现代舞独有的形态表现和音高转化成一组动态的视觉音符。彦达、沈冰與崔斌以及他们的团队将带来梦幻般的视听盛宴。
D.跨国交流:荷兰装置艺术家:声动演出“灯笼·影子”
荷兰艺术家Serge Onnen长期从事使用前电影技术的艺术创作:包括静态动画,费纳奇镜(视觉暂留)以及万花筒和影子戏。Serge此次将在下沉广场进行表演,深刻探讨皮影道具与阅读的互动关系。
4.  颁奖与幸运抽奖
我馆将收集著名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印刷品亲笔签名)、个人礼品、艺术衍生品等,作为幸运抽奖颁发给友好来访学校、艺术团及参与交换的大学生公众。
5.  君子之交——书香满溢
在此项活动里,美术馆将会准备各式各样的“雅集”用品,"以书会友""以茶会友"以字会友"
让活动参与者能充分体味“读书节书香满溢”的活动精髓。
6.创意工坊
活动中,在“大学与美术馆”俱乐部(美术馆公共教育活动中心),将为参与观众准备了材料,大家可以制作个性服装、另类装饰等。
7。 公益行动——务工子弟与父母共同赴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自建馆以来,就十分重视对务工子弟的美术教育问题。多年来,我馆公共美术教育与发展部策划了一系列的为农民工子弟儿童专项设计的美术活动,旨在让艺术走进这些儿童的生活,打开他们的眼界,并将审美和艺术的观念传递给他们。此次公益行动是美术馆首次将务工子弟纳入美术馆之夜的活动中,参加此次的以“读书节”为主题的美术馆之夜活动。此次活动将邀请务工子弟与其父母共同赴馆,年轻艺术家会将对自己影响深远的图书赠予给务工子弟,并建立长期的艺术一对一关系。此外,务工子弟还可参加此次的“君子之交淡如水”活动,以茶、书法、绘画、乐律和棋会友,深刻体悟文化内涵。

此次活动详情我们会在我馆官方网站发布。如果您有好的建议与想法,诚邀与我们微博互动:请登录新浪微博——“央美美术馆公共教育”或拨打工作电话:010 - 64771632/1575

标签: 美术馆之夜

相关新闻

“美术馆之夜”

2018-02-05

中央美院美术馆2011年“美术馆之夜”将于2011年6月11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帷幕,“美术馆之夜”艺术节旨在联合北京多所高校学生与艺术机构同时呈现,促进艺术青年,大学生,以及相关艺术从业人员,艺术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励志建立“中国最IN、最鲜活的的艺术欢聚盛会。 …更多

首届CAFAM泛主题展:超有机 \一个独特研究视角和...

2011-10-19

中央美院美术馆2011年“美术馆之夜”之“超有机大集结”将于2011年10月22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帷幕。此次美术馆之夜活动将秉承上届美术馆之夜活动的宗旨,以“超有机大集结”为活动中心,在推广美术馆,鼓励民众进入美术馆的同时,将超有机概念广泛传播,将超有机艺术家的概念推广。 …更多

走进“美术馆之夜”

2011-10-22

刘小东老师妆扮成了巫师帽;徐冰院长戴着哈雷镜;王璜生馆长身披带窟窿的蓝色丝巾;他们身边还簇拥着“兔女郎”、“小蜜蜂”、“大力水手”……原来这些扮演者当中,很多是中央美院的学生;为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美术馆之夜——超有机大集结”来到活动现场。热闹非凡之余,变幻的灯光、动人的音乐以及嘉宾们的投入其中,像给原本肃穆宁静的美术馆... …更多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